一、综合办公类
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后勤处部门职责
基建后勤处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和后勤保障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政决议;组织制定基建后勤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反馈、汇报。
二、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基建后勤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学校基建后勤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办理各项规划建管手续,履行建设单位管理职责,负责协调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作好工程质量、工期、投资三控制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联系检测、监督等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五、负责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预、结算;协助工程合同的审查、会签与执行;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手续。
六、作好基建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图纸、竣工、备案、结算等资料的整理、建档、移交和归档工作。
七、负责全校师生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学生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服务质量、原材料采购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校内经营性食堂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学校能源管理及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校水、电、气对外协调及保障工作;负责水、电、气管网线路维修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负责水、电、气抄表及能耗统计和费用审核催缴工作。
九、负责学校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做好楼宇安全值守,负责对校园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缮。
十、负责做好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开展门诊医疗服务,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控制工作;组织完成新生入校健康检查、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或定期举办健康讲座;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做好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与营养卫生等实施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十一、负责学校校园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学校发展规划,拟定校园绿化方案;做好校园绿化的日常管护;组织实施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组织学生参加校园绿化劳动,加强学生的环保教育;负责学校各项会议、场所的绿色植物布置工作。
十二、不断强化和提高服务质量与意识,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服务成本,制定实施深化基建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方案和措施,探索建立新型后勤保障体系,积极稳步推进基建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单位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法规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业务培训等,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十四、负责单位职工岗位说明书的编写、岗位聘任推荐、考勤、年度与聘期考核、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推荐等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建后勤处“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基建后勤处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基建后勤处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凡涉及基建后勤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部门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5.年度经费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后勤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7.涉及全校性及部门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8.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9.职工工资福利、医疗、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基建后勤处处长全面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党总支书记全面负责党总支的各项党务工作。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会议的成员为处长、书记、副处长、三级机构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党总支成员。个别事项还应当邀请有关党员代表和职代会代表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由处长或书记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予以确认。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基建后勤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落实基建后勤处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规定,保证和发挥处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地点:每周一或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八点半在基建后勤处会议室。特殊情况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基建后勤处处级领导、三级机构负责人、基建后勤党总支总支委员、各支部书记。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职代会代表、工会代表列席会议。
(三)会议召开: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处长或书记主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由分管领导向其通报会议有关情况和决议。
(四)会议由办公室秘书及总支宣传委员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条 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处长和书记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处长和书记提出,由处长和书记协商后确定。未经处长和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议事的范围
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基建后勤处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终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基建后勤处负责的有关工程管理、饮食服务、公寓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医疗保障及校园绿化等工作。
4、研究讨论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奖惩、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5、研究讨论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6、研究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是内容。
第四条 会议纪律要求
(一)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的,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三)对通过的决定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干部群体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四)会议有关保密问题,以及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
(五)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基建后勤处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十三五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学校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委关于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渝教工委〔2015〕7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消防安全委关于认真做好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基建后勤处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任务和工作目标
在上级部门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动员和依靠全处员工,认真落实《重庆理工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分标准》中的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政治保卫、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保密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环境管理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事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基建后勤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均为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处的综合治理工作。每位处领导负责分管区域内的综合治理工作,各三级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制度建设。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及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将其纳入本部门的管理工作之中,做到与各项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三)国家安全与政治保卫。强化员工维护国家安全、外事纪律和保密的教育管理,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加强课堂、讲座、论坛、校园大型活动等阵地控制,严格落实学术交流和讲座中的有关规定和政治纪律。加强对员工从事宗教活动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本部门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制,落实措施,专人管理。
(四)信息收集报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切实做好涉及学校安全稳定信息的收集工作。
(五)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认真抓好本单位员工的规则、纪律、法制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和应急演练,尤其在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寒暑假前、重大节假日,要加大安全法制教育的力度,有效预防违规违纪事件、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六)心理疏导和重点人员管控。及时掌握员工心理健康问题,做好心理辅导,预防和减少心理疾病的发生。做好精神疾患在内的各类重点人员的日常管控。
(七)治安防范。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贵重物品保管责任人,切实落实防范措施,保障物资、设备、重点防范部位安全。
(八)危化品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好化学、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保管、使用、处置工作。
(九)消防安全。严格执行《重庆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要求落实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活动安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做好一般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大型、特殊活动的报备、内容审查、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本部门其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一)交通安全。加强本部门员工及来访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进校车辆务必严格遵守限速、规范停车、避让行人、禁停等学校交通安全相关规定。
(十二)网络安全。按照有关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网站和信息系统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规范师生网络行为,确保网络安全。
(十三)隐患排查与整改。建立健全定期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建好台帐,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十四)外聘人员管理。坚持“谁用人,谁主管”的原则,严格遵守外来人员的用工制度,及时办理有关登记、办证等手续,做好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主动做好部门内部不安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负责调解处理涉及本部门员工的一般纠纷,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做到矛盾不上交。
(十六)生产安全。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十七)食品卫生。做好食品卫生宣传及防疫工作,切实落实卫生防疫措施,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疫情爆发等事故。
(十八)公房及场地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本部门管理公房、场所、场地的规范使用。
(十九)培训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培训班课程、活动的审查和管理,以及报审、报备程序等工作。
(二十)文明校园创建。加强文明单位和环境卫生建设,强化校园环境管理,营造和谐文明氛围。
三、考核办法
(一)严格按照《重庆理工大学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职责任务列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办公室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予以记录。检查记录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基建后勤处宣传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基建后勤处宣传工作,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基建后勤处的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建后勤处宣传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外树形象,内树典型,进一步推动基建后勤改革与发展,建设和谐、平安、节约的基建后勤。
第三条 基建后勤处宣传工作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基建后勤处宣传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天均赵兴国
组 员:徐 丽 刘富春姚 林 李光明 铁位金 张帆 傅培春
李万斌 彭 朗 朱柯 罗渝微
由办公室分管处领导负责、处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五条 为及时汇集基建后勤处的新闻信息,保证新闻信息渠道的畅通,基建后勤处办公室组织成立基建后勤处宣传组。由基建后勤处办公室主任任宣传组组长,成员由科室分别推荐1-2名通讯员组成,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基建后勤处新闻宣传稿件的征集、整理、对外交流和存档;
2、负责《基建后勤工作简报》的组稿、审稿、编辑、发布;
3、负责基建后勤处网页建设;
4、负责向校报、校园网以及校内外其他媒体投稿工作等。
第六条 基建后勤处各科室要把宣传报道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督促通讯员的开展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本科室工作中的大事要事及亮点、热点问题的新闻信息。凡有校领导和校外单位参与的重要活动及会议,必须有宣传报道。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 每个通讯员每月至少应提供一篇300字以上新闻稿件。稿件要注意新闻的真实性,不得失实,并做到语句通畅、条理清晰,经本中心(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处领导审核同意后,发送电子文档至:cghqc@cqut.edu.cn。
第八条 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审批制度、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保密的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和对外发布的宣传报道需经相关处领导审批。要在新闻宣传工作中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第九条 对因违反审批制度擅自发布新闻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章稿酬和奖励
第十条 在校报、校园网、《基建后勤工作简报》、基建后勤网站等校内媒体上发表的稿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稿酬。重复发表的,稿费只计算一次。
第十一条 在校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发表以宣传我校基建后勤工作为主的新闻稿件,给予相应奖励(需将在校外发表的原件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交基建后勤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基建后勤处办公室每学期公布一次各科室宣传报道的情况,对在宣传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发放稿酬及奖励金。
第十三条 鼓励处内外其他师生员工积极投稿,稿酬参照执行。
基建后勤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提高基建后勤处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督查机构
(一)机构
1、基建后勤处建立二级督查机制。设立督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基建后勤处内部服务管理的督查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天均 赵兴国
副组长:徐丽 刘富春 姚 林
组 员:李光明 铁位金 张帆 傅培春 李万斌 彭 朗朱 柯 罗渝微
2、各科室建立相应的督查小组,负责部门内部的自我监督检查工作。
(二)职责
1、处督查工作组
(1)负责拟定基建后勤处督查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2)负责督促各科室制定和完善监查细则、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承诺服务等,以此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对明显违反操作规程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须当场开具整改通知书,及时反馈相关科室及其分管领导处理,以便督办到位。
(4)负责听取和收集师生对基建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受理投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落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登记在案。
(5)开展满意度调查,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根据统计数据研究提出改进服务和质量的建议。
2、各科室督查小组
(1)根据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督查细则,检查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质量的落实、执行情况。
(2)接受基建后勤处督查组的指导并对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检查、反馈。
(3)定期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或建议,并在工作中予以改进和落实。
(4)每周至少一次对本部门进行自查。
三、督导目标
1、通过各种形式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基建后勤服务工作质量滑坡。避免各类事故发生,杜绝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水电供应不正常、公寓管理混乱、校园环境脏、乱、差或有卫生死角、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的出现。
2、通过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作中的失误和错误倾向。
3、通过监督和检查及时向基建后勤处提供各部门落实基建后勤处工作部署的情况,帮助基建后勤处领导掌握动态、了解情况。
四、督导方式和内容
1、根据基建后勤处和各中心制定的监查细则、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承诺服务等,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检查等形式进行督察;深入各部门或师生中了解情况,采取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召开对话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师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果均记录在案,作为改进工作、实施奖罚和年终考评的依据。
2、根据学校和基建后勤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要求,着重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督查:
(1)监督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对服务价格及成本核算、成本控制进行监督;
(3)对服务质量,承诺服务及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进行监督;
(4)对预防性和经常性医疗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卫生情况监督;
(5)对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监督;
(6)对被投诉或举报的人员或事件进行处理;
(7)参与基建后勤处范围内的各类指标监控,对基建后勤处授权监控的内容进行监督。
五、督查工作基本要求
督查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的,督查处罚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
1、督查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关心基建后勤处的改革和发展。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办事。
2、督查人员应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沟通,以确保各项工作的协调开展。
3、按照督查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检查以随机抽查为主,兼顾全面性、针对性,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应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单并进行有效跟踪。及时定期公布督查工作通报。
4、定期向基建后勤处领导汇报督查工作情况。如发现突出的安全隐患、严重服务质量问题,应立即反映,通报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和处理。
5、各部门应积极支持督查人员开展工作,为督查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有关部门或个人在接到“督查单”后,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逾期不作整改或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该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6、对督查人员二次巡查均发现同样性质的问题而又整改不力的,对该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
7、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报基建后勤处领导,有基建后勤处领导办公会议作出相应处罚。
8、每学期评选一次“基建后勤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名、“基建后勤服务工作先进集体”2个。
9、根据督查汇总情况,每学期提交一份基建后勤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10、以上所涉奖励与处罚需要有完善的记录,每年度在绩效工资中体现。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执行,解释权属基建后勤处。
基建后勤处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站管理,完善网站、网页建设,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在基建后勤宣传和服务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基建后勤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基建后勤处网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后勤处主要负责人为网站安全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网站上网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查、更新和网站日常管理、以及信息备份工作。
第三条 网站网页内容中,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暴力和色情等内容。
第四条 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基建后勤工作。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上网内容。
第五条 网站内容包括:部门概况、新闻中心、服务大厅、党建之窗、信息平台等。
第六条 网站不得开设电子公告(BBS)、聊天室等网络公共服务,此项工作由学校统一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 网站安全管理要求: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领导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把信息内容安全关,妥善保管好网站维护的账号和密码,
2、网站内容应当及时进行更新、维护,最少要每周进行一次更新或维护。
基建后勤处分散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建后勤处的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对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重庆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重庆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6]3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散采购,是指分散采购小组按照《办法》规定,实施单次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单价1千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 分散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原则。
第四条 基建后勤处成立分散采购领导小组,报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备案,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分散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基建后勤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处领导、各中心(科室)主任及办公室秘书组成。
各中心(科室)根据业务分工分别成立综合、餐饮、医疗、园林卫生、物业、工程等六个分散采购小组,成员由分管处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第五条 分散采购应采取符合财务处相关报帐要求的方式进行结算。
第六条 操作流程:
一、各中心(科室)分散采购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分散采购申请表》、《询价表》。
二、分散采购领导小组审核。
三、谈判和询价活动结束后,分散采购小组应尽快确认成交供应商并根据需要在基建后勤处网站发布成交公示。
四、各中心(科室)分散采购小组实施采购,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
五、采购人凭《重庆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分散采购申请表》和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报帐。
六、完成采购后,各中心(科室)应对所采购物品及时入库,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台账和使用台账。
七、各中心(科室)分散采购小组在采购结束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重庆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分散采购申请表》、《询价表》、《重庆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编号整理并装订存档,每年末向档案馆提交。
第七条 分散采购活动中,分散采购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 分散采购小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书面答复。
第九条 分散采购小组应做好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过程的书面记录,涉及到的所有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条 办公室定期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向分散采购领导小组汇报执行情况,分散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小组工作派专人参加督促指导或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基建后勤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障基建后勤处公务车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在服务工作中发挥最大效能,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学校有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基建后勤处自管公务车。
二、车辆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车辆调派员,履行对车辆的使用管理职责。饮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中心公务车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车辆使用范围
1. 因公外出。
2. 兄弟院校领导、来宾来校参观、访问、交流、考察。
四、车辆调度
1、所有用车由处办公室统一调派,办公室做好相应记录。
2、驾驶员在用车人用完车后应按约定时间及时返回,如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告知处办公室。
3、用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由处办公室统筹安排,尽量考虑整合车辆路线,合并用车。
4、公务用车需向办公室提前申请。
五、驾驶员职责及工作规范
1、听从用车调度安排,做到随叫随到,接受任务询问清楚,保证行车任务顺利完成。
2、在执行任务中必须保证安全、准点、优质服务,做到文明开车、礼貌待人、热情周到、说话文明,禁止贪图吃喝、敲竹杠、使脸色、讲怪话、无故拖延时间、开赌气车等不良行为。
3、爱护车辆,严禁违章用车,不准开私车和搭人搭货私自收费。
4、车辆必须按学校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
5、禁止酒后开车,不旷工、怠工、擅离职守,遵守学校和基建后勤处的有关制度。
6、搞好车辆保养和维修,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保持车辆卫生和车容整洁,保证车辆的安全。
7、负责本车辆的有关缴费和年审工作,办理有关手续。
8、做好车辆行程、油卡使用、维修保养的登记记录。
9、驾驶员不出车时,应在指定工作地点等待用车安排,并协助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任务。
基建后勤处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编制外用工人员的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学校和编制外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基建后勤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重庆理工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建后勤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编制外用工人员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编制外用工人员,是指未纳入我校事业编制所招用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用工人员(含与学校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退休返聘协议的、还有钟点工、勤工助学人员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第二条 使用编制外用工人员的原则
1、使用编制外用工人员本着“控制数量,择优招用,加强管理,保障权益”的原则。各部门要充分调动正式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严格控制编制外用工,超编部门一般不得使用编制外用工;缺编部门使用编制外用工,要在编制内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招用程序,使编制外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坚持先申请、后审批、再用工的原则。各中心(科)应先向基建后勤处办公室提交用工申请,经处人力资源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招用。处人力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处领导、各中心(科室)负责人、党总支委员组成。
第三条 编制外用工的审批程序
基建后勤处各中心(科)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由基建后勤处办公室监管,其使用审批程序如下:
1、编制计划内用工,基建后勤处各用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报《基建后勤处编制外用工岗位人员申报表》(写明聘用人员的理由,聘用形式,所聘岗位和工种,聘用期限,聘用人员数量及推荐人选或来源等),由基建后勤处办公室审核并提交基建后勤处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基建后勤处办公室协同各中心(科)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或通过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2、超出编制的招用需先向学校申请增加编制外用工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招用和使用。
第四条 编外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纪律,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年满16周岁以上。对于返聘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如经学校批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3、持有必要的相关证件,如本人身份证、外出务工许可证、退休证等;根据岗位需求,须持有相关的证件,如:学历证、职称证、技术合格证(执业证)等。对从事饮食工作的,还应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
4、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专业技术水准。
第五条 编制外用工的竞聘考核程序
1、基建后勤处办公室协助各中心(科)根据招聘条件,通过各类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其中需要劳务派遣的人员应及时与劳务派遣单位联系。
2、参加竞聘的人员须填报《编制外用工应聘审批表》,基建后勤处办公室协助各中心(科)对资格进行审查,由后勤人力资源领导小组对资格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确认聘用人员,并同时将相关资料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第六条 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
1、为保障学校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学校与编外人员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用工30日内签订,三方各一份(人事处、用工单位、编外人员)。若因编外人员 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如期签订,责任自负。
2、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编外人员本人、学校发动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3、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实行非全日制(以小时计酬为主,即钟点工)和使用退休返聘的单位可以与编外人员订立钟点协议和退休返聘协议,不签订劳动合同。
5、实行劳务派遣的岗位,由劳务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6、退休返聘等协议书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返聘协议的聘用期限一般掌握在一年以内。《返聘协议书》的解除等事宜按照签订的协议书中有关条款办理。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安全
1、学校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安全生工作、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编外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编外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用工部门有义务对编外人员进行安全工作的教育和培训,使编外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编外人员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若因学校提供的条件有限导致编外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为工作事情受伤的(应立即报告学校人事处),学校和用工单位经调查取证后,证实是因公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个人操作失误、违反安全规定造成损伤(损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社会保险
1、学校和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在合同期内,双方按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学校行政经费支付工资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学校缴纳;自筹经费的,单位缴纳部分由用工单位缴纳。编外人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务处在其月工资中代扣代缴,年底结算。
2、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者已领取退休待遇的,依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不再参加社会保险。勤工助学人员不参加社会保险。企业下岗职工,与原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不在我校参加社会保险。
3、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由劳务公司负责按时足额缴纳(单位部分由学校将工资、服务费一并审核后转账至派遣公司,个人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4、本办法由基建后勤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基建后勤处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建后勤处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出现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1、基建后勤处各部门不得私刻公章或专用章,确因工作需要须提出申请,经基建后勤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学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启用和停用应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基建后勤处印章必须指定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纪律性强的人员管理,专人专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代管。
4、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须按处领导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
5、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基建后勤处名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处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2)一般情况下,个人用印须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3)严禁个人擅自使用基建后勤处印章。
6、基建后勤处印章的使用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7、未经处长同意,印章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存放或使用。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基建后勤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基建后勤处公文传阅管理办法
一、需要签批的公文:
1、收到的要求签批的公文,先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后,再由局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局领导批示过的公文,交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
2、办公室为每位领导建立文件传阅夹,分管领导于收到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对相关科室提出办理意见。若分管领导外出,按主要领导签发的意见先予办理,分管领导回来后补签。
3、办公室为每个科室建立文件传阅夹,各科室接办文件后,在文件处理单中"传阅签字"栏内签字,并注明时间。若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科室的工作人员则按分管领导的意见办理,但需要科室同志签字。
4、需要科室留存的文件,科室自行复印。所有文件必须放在文件传阅夹内,于1个工作日内交回办公室,若遇特殊情况,最迟于次日下午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归档,
5、急办事项的文件,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外出,则可先予办理后补签。
6、办公室负责公文传阅的同志,及时在文件收发传阅登记表上对传阅过程进行相应登记。
二、需要传阅的文件:
对需要班子成员或各科室传阅的文件,传阅签字后放入文件传阅夹中,于1个工作日内交回办公室,不允许积压文件。
三、管理与考核:
1、对需要办理的重要文件,填写文件督办单。由办公室予以督办。
2、办公室负责公文传阅的同志,每周对公文处理、传阅进行检查统计,每月通报一次。
基建后勤处档案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基建后勤处档案管理,增强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归档范围
基建后勤处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基建后勤处的档案管理由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基建后勤处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 基建后勤处的归档资料实行 “年度归档”制度。
2. 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六、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 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基建后勤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基建后勤处党政联席会,做好各中心(科室)之间的协调,落实处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处内工作会议的安排、准备、接待及行政性会议的记录。
三、起草处内文件、请示、报告、计划、总结,及时送审、上报、下发,做好基建文书的归档、管理工作,保管、使用处内印章和介绍信,严格落实保密规定。
四、处理处内各类合同、招标文件及以基建后勤处名义发出的文件,及时报分管处长审批、签章。处理收到的各类文件,及时报告分管处长阅示,并按批示的意见落实。
五、负责处内职工的人事、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津贴、绩效发放等管理工作。
六、管理处内固定资产,合理使用办公设备、车辆及办公用房,负责办公地点的治安、消防和卫生保洁工作。
七、负责信息收集、宣传、网页制作、报刊杂志订阅工作。负责来访人员接待、来往信函处理工作,协助基建后勤党总支和分工会组织好各项职工集体活动。
八、及时完成处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基建后勤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政决议;组织制定基建后勤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二、负责单位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法规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业务培训等,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负责全面管理基建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经费,编制预算,合理使用。
四、负责各项基建项目的规划建管手续办理,工程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审核,协调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等。
五、负责全校的餐饮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学生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服务质量、原材料采购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对校内经营性食堂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学校水、电、气能源管理及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学校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做好楼宇安全值守。
七、负责做好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开展门诊医疗服务,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控制工作;组织完成新生入校健康检查、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做好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校园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学校发展规划,拟定校园绿化方案;做好校园绿化的日常管护;组织实施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九、不断强化和提高服务质量与意识,制定实施深化基建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方案和措施,探索建立新型后勤保障体系。
十、完成学校党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基建后勤处党总支全面工作,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在部门得到贯彻落实。
2.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布署,结合基建后勤处实际,组织制定党总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参与基建后勤处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及其它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支持处长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会同处长做好职工队伍建设和科级干部的配备、选拔、教育、培养、培训、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开展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负责基建后勤处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的监管,教育党员和职工以服务为宗旨,积极主动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7.加强党内监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纪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倡导廉洁奉公。健全党内生活制度,组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负责全处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全处小型招标采购工作。
9.会同处长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协调组织、指挥处置紧急突发事件。
10.负责指导基建后勤处群团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基建后勤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基建后勤处处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分管任务,提高工作效能。
二、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制定分管部门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期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总结。
三、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
四、制定分管部门工作检查和考核办法,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加强对分管部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养,不断增强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综合素质。
六、了解并掌握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协调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七、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八、勤政务实,廉洁奉公,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负责范围内各项费用的开支。
九、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完成学校和基建与后勤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建后勤处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办公室全体职工协助处领导严格依照管理规定程序办事,拟订各种管理制度和措施,检查执行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三、协助处长做好全处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协助处长草拟基建后勤处行政类文件,负责会议的安排布置及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收集信息,编发文件(简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处内办公用品、物资设备及家具的采购工作。
六、负责处内固定资产及设备管理。
七、具体落实基建后勤处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全消防及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基建后勤处年初预算,负责全处经费帐务管理及日常办公开支报销事务,协助财务处做好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工作。
九、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做好单位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以及电话记录、传真收发,并及时处理。
十、负责基建后勤处公车管理。
十一、组织全体职工做好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处领导不在时负责处理好处日常工作事务。
基建后勤处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基建工程方面文件的起草、送审及上报工作。
二、协助基建后勤处年初预算。
三、协助处理工程财务预算编制及报销工作。
四、负责文书档案、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管理和移交工作。
五、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程项目的月报、年报工作。
六、负责基建工程合同管理。
七、负责完成档案验收工作。
八、协助办公室主任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
一、做好处内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收集信息,编发文件(简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做好基建后勤处工作人员的考勤,按月汇总全处人员考勤情况。
三、做好人事联络员,档案员的相关工作。
四、做好公文处理及收文转发工作,做好学校通知在处内的转发工作。
五、负责会议的安排布置,会议准备、接待工作。
六、做好基建后勤处公章的管理工作。
七、做好办公用品购买及合理安排使用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办公室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知识,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做好档案的管理、收集、整理及提供利用等工作,并对本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不得玩忽职守。
二、负责文书处理工作,做好文件材料的登记、传递、收集、整理、组卷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三、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积极主动提供利用,编制科学、实用的检索工具和档案参考资料,提高检全率、检准率,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努力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四、档案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落实防潮、防蛀、防火、防盗、防光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定期做好档案的检查、核对、清理、统计、汇编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任务。
基建后勤处办公室工程报建岗位职责
一、熟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项目税费的缴纳和减免工作。
二、编制各开发项目的工作计划,督促各项目部(工程部)按时完成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办理开发项目的有关前期手续(立项、选址、规划审批、委托地质勘探、环评、交评、三通一平、拆迁等),并落实相关的实施措施,保证开发计划顺利实施。
四、负责办理用地的所有手续,做好土地面积测绘和土地价格评估的工作。
五、参与前期经济合同的谈判,并及时整理已完成的合同。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维护、管理。
二、负责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后勤保障工作。
三、按照基建后勤处管理制度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四、负责研究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基建后勤处的用人计划,做好招聘工作及人员补岗工作。
六、员工奖惩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七、人力资源资料档案的管理。
八、负责办理员工请假、休假及考勤异常处理,员工需求的调查及反馈。
九、办理相关入职、调岗、晋升、离职等人事变动手续。
十、及时与各个部门进行对接协助完成转正员工合同签订,并为其缴纳社保及离职人员停保工作。
十一、本部门其他突发事项。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餐饮保障类
重庆理工大学
关于调整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理工发〔2016〕103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经学校2016年11月2日第2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石晓辉
副组长:曾宪军
成 员: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基建后勤处、教务处、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处,由基建后勤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16年11月2日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卫生
管理制度
一、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制度
1.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符合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要求等)。
2.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孽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4.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处理。
5.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6.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杀灭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证明有效期一年。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应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或者检查(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6.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满足加工经营需要。
2.清洗消毒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洗池、清洁用具清洗池分开,并有明显用途标识。
3.用化学消毒的,至少3个专用池,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2个专用水池。
4.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刮掉餐用具表面上的食物残渣,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清洗。
5.采用热力消毒的,消毒时间和温度应符合要求;采用化学消毒,消毒液浓度和消毒时间应符合要求。
6.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内。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7.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有相关许可证明,质量符合要求,存放在专用设施内。
四、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不得回收加工餐厨废弃物中的废弃食用油脂。
3.餐厨废弃物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4.餐厨废弃物应交有收运许可资质的单位收运并签订收运合同,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应对每天(次)餐厨废弃物的收运情况做好记录。
6.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五、饮食服务中心食品添加剂管理标准
各食堂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4执行,不得随意增加使用量,如有违反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几种常用添加剂:
类别 |
食品添加剂名称 (代码) |
使用范围 |
最大使用量(g/kg) |
备 注 |
酸度调节剂 |
柠檬酸 (01.102) |
各类食品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膨松剂 |
碳酸氢钠(钾) (06.001) |
需添加膨松剂 的各类食品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乳及乳制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
垸酸铝钾(钾明矾)(06.004) |
油炸食品、水产品、豆制品、发酵粉、威化饼干、膨化食品、虾片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铝的残留量 ≤100mg/kg (干样品以AL计) |
酒石酸氢钾 |
发酵粉 |
250 |
|
着色剂 |
柠檬黄 柠檬黄铝色淀 (08.005) |
果汁(味)饮料类、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西瓜酱、罐头、青梅、虾(味)片、渍制小菜、红绿丝、冰淇淋 植物蛋白饮料 乳酸菌饮料 |
0.10 0.02 0.05 |
同一色泽的色素如混合使用时,其用量不得超过单一色素允许量,固体饮料及高糖果汁或果味饮料色素加入量按该产品的稀释倍数加入 |
增味剂 |
谷氨酸剂 (12.001) |
各类食品 |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5′—鸟甘酸二钠 (12.002) |
5′—肌甘酸二钠 (12.003) |
5′—呈味核甘酸 二钠 (12.004) |
琥珀酸二钠 (12.005) |
六、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对食堂的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1.检查对象
重庆理工大学所有食堂
2.检查频次
每周一次
3.检查内容
(1)对员工的要求:①员工有无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有无穿拖鞋;②双手有无留长指甲;③男员工是否留长发、胡须,女员工头发是否束上。
(2)对冰箱使用的要求:①生熟食品是否分开;②生熟食品放在冰箱内是否加盖加保鲜膜;③冰箱内冰层不能太厚;④冰箱内物品是否摆放整齐;⑤冰箱内有无异味。
(3)对地板的要求:①厨房地面是否干净 ;②就餐区域地板是否干净。
(4)对货架的要求:①货架表面是否干净;②货架上物品是否摆放整齐。 ③货架上有无腐败变质过期食品
(5)对冻库的要求:①冻库库房内清洁是否干净;②冻库库房内物品是否摆放整齐。
(6)对食品留样的要求:①当天食品有无留样 ;②留样食品的菜名、留样时间、留样人是否注明;③每次留样食品的时间是否满48小时。
(7)对大厅的要求:①大厅是否整洁明亮;②地面是否干燥、无碎屑;③桌面是否整洁、无残渣、无油迹、无异味;④大厅内物品是否摆放整齐;⑤回收台、抹布是否干净无异味。
(8)对垃圾桶的要求:①有无加盖 ;②垃圾有无及时清倒,垃圾桶是否定期清洗;③垃圾桶的位置跟食品之间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9)对排水沟清洁的要求:①排水沟盖子上是否有残渣;②盖子是否符合防鼠防害要求 ;③沟内残渣是否清理干净。
(10)对操作间的卫生要求:①操作间内清洁是否干净;②操作间内的蔬菜是否上货架 ;③操作间内的所有物品是否摆放整齐。
(11)对蒸炒间的卫生要求:①灶台使用之后是否清理干净;②厨房内有无异味;③半成品食物是否上货架; ④装佐料的盒子是否干净。
(12)对机械内的卫生要求:①饭车、蒸柜、切肉机、和面机、绞肉机等机械使用之后是否清理干净。
(13)对凉菜间的卫生要求:①有无异味;②有无私人物品存放在里面;③整体清洁是否干净; ④物品摆放是否整齐。
(14)对原材料的要求:①查看出库原材料有无过期的;②查看出库原材料还未使用但包装已坏的。
(15)洗碗间:保持餐盘、碗、筷的洁净,保持地面、餐车、洗碗机、消毒柜的清洁卫生。.
4.罚款项目及金额
(1)在上班工作期间,员工未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穿拖鞋、打赤膊者,每项处罚20元。
(2)拌菜间,蒸、炒间、餐厅等卫生不整洁,每项处罚50元。
(3)灶台、地面、操作台、菜墩等用后未清洗的,每项处罚50元。
(4)冰箱内有异味,冰层太厚(3cm),存放的食品生、熟(半成品)未分开的,每次处罚50元。
(5)机械类设备用后未清理干净的,每项处罚50元。
(6)留样不规范的(未标注留样时间、留样菜名、留样人的),每次处罚50元。
(7)蔬菜、纸箱类物品在拌完菜后未上货架,直接存放在地面的,每次处罚50元。
(8)厨房地面油腻太厚,不干净的,每次处罚50元。
(9)排水沟盖子上有残渣,沟内未清洗的,每次处罚50元。
(10)库房堆放不规范、未分类堆放、不上架、不加盖、不整洁,每次处罚50元。
(11)蓄长发(特指男性,女员工长发不能露帽外)、留长指甲、长胡子,戴戒指、手表或擦指甲油进行食品加工者,每次处罚20元。
(12)若发现食堂从业人员中有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的,第一次将给予该食堂警告,责令改正(时间以3天为限)。警告之后未改正的,将给予处罚,以无证从业人员每个人为单位计算,每天每人处罚10元、第二天每人20元、第三天每人30元,以此类推,直到办理并取得健康证为止。
(13)食堂操作间及餐厅的灭蚊灯太脏,长时间未清理的,每次处罚50元。
注:①若食堂存在的问题,经发现指出后拒不整改的,将上报饮食服务中心或基建后勤处给予相应处罚;②第12、13款只针对食堂,暂不针对个人。
七、投诉受理处理办法
1.为了构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防线,保护用餐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公正处理用餐者投诉,特制定本投诉受理处理办法。
2.本中心特设立投诉接待点,在饮食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学生饮食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接待。
3.监委会成员负责用餐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4.在接待投诉过程中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食堂经理及中心领导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5.对于用餐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6.对于投诉事件,监委会成员能自行处理的,就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食堂经理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7.对投诉者的具体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①被投诉事由;②调查核实过程;③基本事由及证据;④责任及处理意见。
8.就餐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及时向饮食中心报告。
9.用餐者也可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向各位食堂经理及中心主任投诉,就餐者直接投诉到饮食中心的,监委会成员应积极配合饮食中心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员工管理制度
一、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持有效身份证件、经健康体检合格,无重大疾病史。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经验责任心强的熟练工。
3.严禁聘用童工和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人员(如文化程度初中以下、有违纪前科的);
4.男大于45周岁,女大于40周岁的不聘用或少用。
5.严禁把自己的直系亲属安排在自己直接领导的食堂里工作;
6.各食堂需补充临时聘用工,首先向饮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饮食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招聘。
7.所招录之人需经基建后勤处及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及食堂经理共同研究决定。
二、工资待遇
1.临时聘用工的工资构成:重庆市最底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岗位津贴+五险;
2.临时聘用工的伙食费用: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按月从工资中扣除(寒假暑假按照实际就餐天数缴纳)。
3.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工作,每周工作5天。
4.休假:临时聘用工超时(包括每日超时、周末和国家法定假日)的工作按实际工时和相关法规计发。
三、员工考勤制度
1.食堂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工作期间均应在工作岗位上,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有事离岗需请假。
2.因公、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均应提前请假。批假的权限:一天以内向组长请假,一天以上向食堂经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请假的,事后应充分说明请假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食堂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食堂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4.无故迟到、早退5-10分钟罚款10元,10-30分钟罚款20元,30-60分钟罚款50元,1小时以上为旷工,旷工1小时者,给予告诫,当月效益工资降低30%,旷工一天者,当月效益奖全免,由食堂经理根据饮食服务中心规定在效益工资中扣款处罚。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休假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工假期包括休息日、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其中:
1.事假
(1)临时聘用工请事假两个半天计为1天。
(2)临时聘用工请事假期间患病或住院,凭指定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累计记入医疗期。
2.病假及医疗期
(1)临时聘用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本月内累计请假1天以上者,须持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临时聘用工因病半日休假者,办理病假手续不需出具病休证明,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班。半日休假的,两个半天合计为1天,本月累计1天以上的,依前项规定处理。
(3)临时聘用工在病假期间有享受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其假期满,继续病休的,病假期应扣除产假、计划生育假后累计计算。
(4)连续病休3个月以上,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临时聘用工,需出示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经饮食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工作。旧病复发再次停止工作进行医疗的,其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5)凡伪造或涂改病休证明,骗取病假休息的,视为旷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应持病休证明,而无该证明的,请病假者按事假处理。
3.工伤假及医疗期
(1)临时聘用工因工负伤的,应在10天以内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现场证明及认定工伤的其它材料,经饮食服务中心核实并出具证明,随同医院诊断书一并交人事劳动教育科。工伤假包括医疗期和康复期。工伤认定和工伤假具体执行标准,按国家和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临时聘用工因工负伤必须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方可按工伤假对待,否则按病假或事假处理。
(3)临时聘用工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指定医院复查可以恢复工作的,未经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婚假
(1)临时聘用工凭结婚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相应的路程假。
5.产假、哺乳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性临时聘用工正常生育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
(2)女临时聘用工给婴儿哺乳,原则上每天给假1小时,至婴儿1周岁止。
6.丧假
(1)临时聘用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逝世,本、外地给假均为5天,外地路途时间另计。
五、请销假批准权限
1、饮食服务中心实行逐级请销假制度,按下级向上级逐级进行:即临时聘用工向食堂经理请假,食堂经理向饮食服务中心主任请假,假期结束后,逐级销假,假期是否结束以销假签字为准。
2、临时聘用工在一般情况下,不调换工作日,以保证饮食服务工作的连续性、总体性、计划性。
3、假期审批权限,请事假一天,由食堂经理批准,二天(含二天)以上由中心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处领导批准。
4、凡请假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时聘用工迟到、早退视情况可由食堂经理自行制定适合本食堂的制度。
6、因事请长假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请假报告,经食堂经理签字报请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假;病假必须先到岗(或上班半小时内通知食堂),然后凭校(含镇级以上)医院假条方可有效。
六、临时聘用工的义务
1.临时聘用工务工期间,须热爱饮食服务中心,热爱本职工作,为中心的发展尽心尽力;
2.必须服从饮食服务中心管理,遵纪守法;
3.必须自觉维护用工单位形象,不得有损用工单位声誉;
4.务工期间,不得以学院、饮食服务中心的名义从事其它活动;
5.临时聘用工集体宿舍未经用工单位领导批准,不得任意留宿他人;
6.工作中,如因违章操作人为造成伤亡事故其一切后果自负;
7.工作时间,凡触犯管理条例情节严重者,一律辞退;
七、自动离职
1.有自动离职者,离职者须本人在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食堂经理签署意见,饮食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并签终止合同。
2.不辞而别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属单方面中止合同,擅自离岗者应支付饮食服务中心违约金。
八、解除合同
1.每年经卫生防疫部门身体检查,如发现患有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疾病的临时聘用工应解除合同;
2.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有缺点和错误,经帮助教育不改者,应解除合同;
3.因违法乱纪,违反校、饮食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较坏影响或较大损失者,应解除合同;
4.不服从饮食服务中心领导工作安排,消极怠工者,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应解除合同;
5.无故旷工全年累计达到3天(包括3天)以上者,应解除合同;
九、聘用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仅限我中心临时聘用工集体居住,不作结婚、家属住房或其它用房;
2.凡因故被解聘者,自接通知次日起2天内必须离开临时聘用工集体宿舍;
3.严禁在集体宿舍赌博、留宿异性,违者每人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予以辞退,特别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4.凡在集体宿舍打架、斗殴或邀他人报复,斗殴者除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罚款(视情节轻重)外,并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5.临时聘用工应爱护公共场所一切设施,不得将走廊、厕所、洗漱间的灯泡、开关、玻璃有意损坏或挪为已有,违者罚款10~50元;
6.有意损坏公共设施、住房设备者, 要追查到人并按原价5倍罚款;
7.临时聘用工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住宿人平均分摊;
8.不得将生、熟饭菜带回宿舍(病号饭除外),严禁在宿舍或走廊炒菜做饭。
十、员工直系亲属就餐规定
根据饮食服务中心2015年4月22日全体员工大会决定,对员工亲属就餐暂行规定如下:
1.凡是有亲属或儿童到食堂搭伙就餐的,必须是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
2.员工亲属需要搭伙就餐前应首先到食堂副经理处告知备案,在食堂就餐的亲属及小孩必须服从食堂管理,只能在一楼大食堂凭票用餐,最多两荤两素,限本人吃。一律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若有违反,罚款100元;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监护人负责。
3.已上学儿童及成人每人每月200元(半月100元),不满半月按每天8元计算。学生在学校吃饭期间,每人每月100元,不满半月按每天4元计算。每次只吃单餐的,每两餐算1天。
4.3岁以上及学龄前儿童每人每月100元(半月50元),不满半月按每天4元计算。上托儿所在托儿所吃饭期间,每人每月50元,不满半月按每天2元计算。每次只吃单餐的,每两餐算1天。
5.3岁以下儿童临时性就餐暂不缴费。
6.有直系亲属就餐的员工,当月底如实将用餐天数上报就餐食堂副经理处登记,次月上、中旬按时到财务室交费。
以上规定从2015年5月1起执行。
十一、员工办理就餐卡用餐规定
根据饮食服务中心2015年4月22日全体员工大会决定,对员工亲属办理就餐卡暂行规定如下:
1.饮食服务中心为中心员工提供一日三餐,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就餐卡。
2.如有特殊需要,确需办理的,每位员工凭身份证限申请办理1张就餐卡,就餐者在就餐时严格按照食堂的就餐制度就餐。
3.员工在售卖时必须严格按照售卖制度执行,打卡计费必须按标牌价格刷卡,不得有违规行为。
4.员工就餐卡的用餐记录要随时接收饮食服务中心的监督和查询,一经发现有用餐记录与事实不符者办卡员工将接受饮食服务中心的追责和严肃处理。
十二、处罚条例
1.食品卫生
(1)摘菜不解捆,菜不先摘后切,四季豆和豆角不去蒂,需去皮的菜不去皮,切菜不讲究刀工乱剁,每次处10元罚款。在一周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食堂经理一并处30元罚款。
(2)洗后的蔬菜中仍有泥巴、杂质、残枝、烂叶、根、蒂、沙等,落地馒头等主食再售,每次处10元罚款。在一周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食堂经理并处30元罚款。
(3)荤菜、蔬菜未洗就切或洗涤不净就烹调加工每次处30元罚款。
(4)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每次处30元罚款;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混放,每次处4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5)待售的食品上发现苍蝇,每次处40元罚款,学生投诉食品中有苍蝇等异物,食堂经理一并处40元罚款。
(6)剩饭与剩菜未及时处置或妥善保管的,每次处3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赔偿。
(7)剩饭剩菜未回锅便出售的,每次处40元罚款,食堂经理处30元罚款。
(8)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饮品扣处20元罚款,如已造成消费者损失的,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9)出售食品不用专用工具,直接用手抓,每次处30元罚款。
(10)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3人以内,直接责任人处300元罚款;食物中毒在10人以上(含10人),加扣食堂经理和直接领导当月全额效益工资和院内工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下岗,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经加工后的半成品荤菜用筐装(必须用盆装)每次处30元罚款。
(12)在非抽烟区内抽烟的每次处30元罚款,抽烟区(厕所和更衣间)。
2.机械设备卫生
(1)饭车、蒸柜、切肉机、和面机、馒头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未及时清理并清洗干净,每次处30元罚款。
(2)机械设备不干净用于食品加工者,每次处30元罚款。
(3)冰箱(库)内有异味,存放食品生熟不分每次处30元罚款。
(4)冰箱(库)内存放私人物品或杂物,冰箱(库)不按规定及时清洗,存放食品的容器相互重叠堆放,每次处30元罚款。
(5)出售熟食秤不干净或不准,每次处10~30元罚款。
(6)工具柜、纱窗柜等不干净,每次处20元罚款。
(7)仓库不洁,有蝇、蜘蛛、蟑螂等每次处20元罚款。
3.餐具卫生
(1)盆、盘、桶、筐、盒、锅、铲、勺、夹、碗、盖子、砧板,刀具、蒸笼、量具等用后不洗或洗不干净,每件处20元罚款。
(2)该消毒的餐具不消毒,每次处20元罚款。
(3)盆、盘、盒、筲箕或盛装洗过菜的菜筐直接落地的,每次处20元罚款。
(4)勺、夹、量具等用具不洁或未放入符合卫生标准的柜内,每次处20元罚款。
(5)若一次发现有五件以上餐具卫生不符合要求,处食堂经理30元罚款。
4.环境卫生
(1)餐厅、操作间、值班室、办公室、保管室、厕所、择菜区域等不整洁卫生,每处处30元/次罚款。
(2)锅台、地面、面板、切菜案板、墩子用后不打扫、不擦洗,售饭窗口、用餐桌椅不洁净或摆放不整齐,玻璃门窗积灰尘;墙壁、天花板上有直径5寸大的蜘蛛网,每项处20元罚款。
(3)下水道不通外溢,洗碗槽有油污、饭渣,地面有积存垃圾,每项处30元罚款。
(4)仓库堆放不规则、不分类、不上架、不加盖,每次处30元罚款。
(5)垃圾不用专用桶或不按规定倒在指定地点,每次处30元罚款。
(6)仓库发现鼠洞、鼠迹、鼠痕每次处20元罚款。
(7)防蝇纱门、纱窗未关闭,每次处20元罚款。
(8)售饭台面不干净或售后不及时清理,每次处30元罚款。
(9)若一次发现有五处(含五处)以上不符合要求,扣食堂经理30元罚款。
5.个人卫生
(1)上班时间不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打赤膊、穿背心、拖鞋等,每次处30元罚款。
(2)蓄长发、长指甲、长胡子上岗,带戒指或擦指甲油进行食品加工,每次处30元罚款。
(3)开餐时,当着学生的面吃饭,每次处30元罚款。
(4)工作服太脏、未及时洗换的,一次处30元罚款。
(5)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每次处30元罚款。
(6)患痢疾、肠炎等传染病隐瞒不报的处30元/次罚款,已传染给他人的视情节轻重,一次酌情处50~100元罚款。
(7)用手或个人的勺、筷在所售食品中拣菜吃的每次处20元罚款。
(8)在食堂随地吐痰的每次处30元罚款。
(9)开餐前不洗手或便后不洗手的,食堂经理应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处20元罚款。
(10)一周内出现以上违章情况累计十次(含十次)以上处食堂经理30元罚款。
6. 伙食品质
(1)销售的米饭过硬、夹生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2)米饭有异味、杂物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情况严重的,一次处责任人40元罚款。
(3)发面制品碱大、碱小或板结未发起,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4)面制品馅心不足或有异味的,每个品种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5)面制品熟重不符合要求,每个品种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
(6)早餐和晚餐主食品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差一个品种处30元罚款。
(7)菜肴加工严重炒糊,烧焦且出售的,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8)出售腐败、霉烂、质变的食品,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9)菜肴分量不足,每次扣责任人30元罚款。
(10)荤菜的主、辅料配比不符合要求,每次处食堂经理30元罚款。
(11)未进行成本核算,出现质价不符,每个品种处责任人30元罚款。
(12)菜肴售价超过规定限价,每次每个品种处责任人30元罚。
(13)菜肴的色、香、味、形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每盆处30元罚款。
7.劳动纪律
(1)未做完本职工作看电视或干私活的,每次处30元罚款。
(2)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换班,调休或由他人代请病、事假(特殊情况除外),每次处30元罚款。
(3)工作时擅自离岗的,每次处30元罚款。
(4)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的,每次处30元罚款;参加会议迟到,每次处20元罚款。
(5)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处责任人30元罚款。
(6)不服从上级安排,不服从检查人员检查,对领导交办的任务,拖延不办的,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7)辱骂领导与检查人员,每次处40元罚款,欧打领导与检查人员视情节给予100-2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各级负责人,发现违纪违章的人和事不劝阻、不制止、不批评、听之任之或知情不报、掩盖护短或不照章办事,酌情处罚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9)把自己的一份饭菜送给别人吃或带回家吃等,每次处3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下岗待聘。
(10)偷吃菜肴,特别是高档菜,每次处30元罚款。
(11)不按规定用菜,而擅自为自己炒菜或制作其他菜品,每次处30元罚款。
(12)食堂职工在食堂不得无故饮酒,违者每次处30元罚款,因酒而影响工作,从重处罚。
(13)边工作边偷吃食物的,每次处30元罚款。
(14)进餐时,往地上乱丢骨头、鱼刺、饭渣等,每次处20元罚款。
(15)非食堂工作人员进餐必须打卡,违者每次处100元罚款。少打卡多打菜,每次处100元罚款。
(16)员工内部发生吵架、打架的,不论任何理由,主要责任人分别处100~200元罚款;次要责任人分别处50~100元罚款;员工与就餐者发生吵架、打架,不论任何理由,学校职工下岗,交学校人事处处理,临时聘用人员解聘。如与学生发生打架,食堂的经理要连带负管理责任处100元罚款。
(17)员工亲朋来访,不准在食堂随便就餐。如需就餐,可在食堂售饭窗口就餐,餐费自理。违者按每餐处30元罚款责任人。
(18)迟到5~10分钟中处10元罚款,10~30分钟处30元罚款,30~60分钟处60元罚款,1小时以上为旷工。早退、中途溜号等,处30元罚款。
(19)旷工1小时者,给予告戒,处60元罚款,旷工一天者,当月效益奖全免,旷工三天者,学校职工下岗,交学校人事处处理,临时聘用人员解聘。
(20)制度不过硬,引起矛盾,由食堂经理负责,处食堂经理50元罚款。
8.窗口服务
(1)售卖饭菜时少打钱,多给饭菜,每次处30元罚款。
(2)不写菜牌,菜牌字迹不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价格执行,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3)开饭时,闲谈影响开餐、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使用禁语等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4)开饭时与就餐者吵架、对骂、打架参照第七条16款执行。
(5)不遵守开饭时间,提前收菜或关门,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6)有意戏弄就餐者,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7)开饭时,不站立服务或擅离岗位或无故不参加开饭,每次处30元罚款。
(8)服务态度恶劣,引起就餐者公愤的,每次处200元罚款以上,并写出书面检讨公布于众。
(9)收到就餐者批评(口头或书面),经查属食堂工作人员责任的,责任人每处30元罚款。影响严重的从重处理。
(10)因伙食供应、窗口服务等引发就餐群愤的,每次扣直接责任人和负领导责任者各200~400元罚款。引起罢餐,联名上访等严重不稳定情况发生的,扣直接责任者和负领导责任者400~8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下岗或免除职务等行政处分。
(11)窗口岗位上,抽烟、喝茶、聊天、打闹、随地吐痰,每次处30元罚款。
9.勤俭节约
(1)下班后,吊扇、排风扇、空调机、电灯、水龙头等仍然开着,每次扣责任人30元罚款。
(2)出现长明灯,长流水或灯坏、水管坏未及时报修,造成浪费,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3)用完蒸汽后未及时关好阀门,或阀门坏了不及时报修,每次处30元罚款。
(4)用水代替扫帚冲洗地面,每次处30元罚款。
(5)冲洗饭车、菜盆等不先倒净残渣,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10.安全保卫
(1)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每次处30元罚款,由此而发生偷盗,照价赔偿。
(2)食品、药品、毒品未按要求分开存放,每次处责任人40元罚款。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规处罚。
(3)下班后,值班人员应将门、窗、水、电、电视机等关好,否则每次处30元罚款。
(4)发生工伤事故(除不可抗拒,突发事故外)要追究事故原因,凡违反操作规程、蛮干、自以为事、开玩笑者所造成的伤害,饮食服务中心概不负责,并扣除当事人半年效益奖,其伤假也按病假处理。
(5)发生安全事故,知情不报者或不及时上报,每延迟一天处30元罚款。
(6)下班后,食堂发生偷盗,视其情况,处值班人员100~200元罚款赔款。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扣当月全额效益工资外,还酌情给予停工、下岗等行政处分。
①偷盗、窝脏、分脏、销脏或知情不报者;②道德败坏、耍流氓行为者;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④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受处罚者;⑤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⑦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公安机关拘留或警告处分的,酌情扣发全年效益工资的50%~100%;⑧其它较严重违章、违纪造成较坏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者。
11.物资采购
(1)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物资需求计划或报送的计划不准确,一次处30元罚款,影响开餐、营业或工作的,一次处责任人50~100元罚款。
(2)在正常情况下,未将有关单位所需的商品按时按量购回并送达而影响供应的,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3)因特殊情况物资暂无法购回,又未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需求单位反映,处责任人30元罚款。
(4)未及时了解市场行情,购进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同质物资价格,货款在200元以下,处责任人50元罚款;货款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处责任人60元罚款;货款在500元以上,处责任人2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采购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5)在业务往来中,利用工作或职权索取客户礼品、现金,私自截留回扣、礼品等,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以实际价值的50%罚款,并视情节轻重调离采购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6)在物资的装卸、运输过程中,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物品摔坏或丢失,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或酌情赔偿40%以内的经济损失。
(7)未经批准,利用为集体采购机会私自为个人购物,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12.物资验收和保管
(1)进货不按要求认真验收,一次处30元罚款;若物资入库后才发现差货,份量不够或质量不符合要求(可退货、无损失),一次处40元罚款;若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损失在100元以下,一次处50元罚款;损失在100元以上(含100元)按损失的50%赔偿。
(2)本人不在场,私自请人代收物资,一次处30元罚款;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则要照价赔偿。
(3)物资管理混乱、帐物不符,除查明原因外,酌情处2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其保管岗位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4)入库的物资未分类存放或未注明标签,一次处30元罚款。
(5)管理不善,人为造成物资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损失较大的除照章罚款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6)擅自将库房钥匙交给他人,一次处30元罚款;库房钥匙遗失,一次处30元罚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则要照价赔偿。
(7)擅自挪用、外借或销售物资的,除追回物资外,每次处4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并给予纪律处分。
(8)私分物资,除追回私分物资外,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调离岗位或免除职务并给予纪律处分。
(9)监守自盗、顺手牵羊、偷拿食堂物品等按物品价值的10~20倍罚款,学校职工下岗,交学校人事处处理,临时聘用人员解聘。
(10)拿私人物资与集体物资调换,除追回集体物资外,每次处责任人200元罚款。
(11)不按规定做好库存盘点,每次处30元罚款;盘点弄虚作假,每次处责任人200元罚款。
(12)丢失物品,视其情节、原因酌情赔偿50%~100%。
(13)寒、暑假期间,停伙的食堂未及时处理不便存放的物资,每次处食堂负责人4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赔偿。
13.设备和用具管理
(1)未经批准,擅自将设备转借他人,除必须立即收回外,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若造成设备和用具不能回收,照价赔偿。
(2)未经检查,随便报损未到期尚能使用的设备,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3)新购置设备,不按规定启封(如有专业人员在场,由厂派人安装、调式),处责任人30元罚款;若因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酌情赔偿20%~100%;若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4)不懂设备维修,随意拆修设备,每次处30元罚款;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5)以设备作为发泄私愤工具,乱摔乱打者每次处5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6)人为原因造成设备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7)设备损坏未及时报修,处责任人30元罚款;隐瞒不报的,酌情处负责人50~100元罚款;不如实说明损坏原因的,一次处50元罚款。
(8)用水冲电机与电器,使用切肉机、绞肉机等机具时用硬物挤压机器,刀、面袋等异物掉入正在转动的机内,每项处30元罚款。若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9)在筲箕内切菜,将搪瓷餐用具放在火上烤,将餐具和用具当凳子坐的,一次酌情处5~10元罚款。
(10)用锅铲等硬物敲击水笼头和铁锅,一次处30元罚款;造成水笼头和锅损坏的,则要照价赔偿。
14.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学校规定的单价,使用期限等而定。办公家具、设备、机具、音像设备、大中型工具、电动机、冰箱(柜、库)等均属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使用
①必须经过验收,输入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数据归档。报帐后,设专人或兼职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方可使用;②固定资产调拨、外借、报损、报废、变价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办妥一切手续;③固定资产使用期满,丧失效能、无法修理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坏的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方可申请处理;④固定资产必须建帐立卡,明确使用单位、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和管理人;
15.财务管理
现金管理
(1)不遵守现金收支原则,乱支现金的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2)不准直接收取现金的单位,擅自收取者,一次处负责人30元罚款。
(3)私分现金,处责任人100元罚款,并追回所分全部现金,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
(4)未按规定时间上缴现金而出现现金被盗,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5)收取的现金中出现假钞,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6)擅自挪用公款,除立即追回全部公款外,扣责任人1~3个月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并给予纪律处分,数额较大的报纪检或监察部门处理。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款遗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8)采取各种手段擅自套取现金,除如数收缴外,处责任人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
支票管理
(1)不按规定签发支票,每次处责任人30元罚款。
(2)领用支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帐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未使用的支票,每延期一天(特殊情况除外)处5元罚款。
(3)遗失支票,处责任人3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由负责人如数赔偿。
(4)不按要求及时清理、登记、核对、保管支票者,一次处30元罚款。
十三、奖励及评奖条件
1.合理化建议奖
评奖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本奖
(1)在伙食供应、安全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产生明显效果的(经理等管理人员除外);
(2)在物资采购、对外创收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产生明显效果的;
(3)在财务、行政等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产生明显效果的;
(4)在设备改造、环境装修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产生明显效果的。
(5)在其它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产生明显效果的。
奖励方式
(1)授予饮食服务中心颁发的荣誉证书;
(2)给予特殊津贴,一次性奖励等,其中一次性奖励为集体人均50~200元。
2.委屈安慰奖
评奖条件
在伙食供应、窗口服务等其它服务过程中,本身没有过错,却受到顾客无理批评、打骂,但仍能以礼相待,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
评选方法
(1)由中心对申报奖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初定获奖人员名单;
(2)中心将初定目标经民主讨论确认后确定获奖人名单。
奖励方式
凡获本奖的人员,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50~200元。
3.工作突出贡献奖
评奖条件
(1)在食堂服务、餐厅服务方面得到就餐者广泛赞誉的;
(2)在伙食供应、食品加工方面有所创造,并获得一致好评,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3)在财务管理、窗口机运行方面提出节约方案,为中心节约资金(1万元以上)的直接人员;
(4)在物资采购、设备维护方面,提出合理方案,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5)在管理中提出合理方案,并得到广泛赞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6)在其它方面为饮食服务中心争得各种荣誉,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评选方法
(1)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个人或集体书面申报本奖;
(2)由饮食服务中心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初定获奖人员名单;
(3)饮食服务中心初定经民主讨论确认后确定获奖人名单。
奖励方式
(1)授予饮食服务中心颁发的荣誉证书;
(2)给予特殊津贴,一次性奖励等,其中一次性奖励为集体人均50~200元。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设备管理规定:
一、蒸汽设备(包括燃气蒸车、电蒸车)
1.为确保安全,必须专人专用,不经批准他人不得使用。
2.凡使用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性能、额定气压和操作规程。
3.搞好设备保养、卫生。
4.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先关进气阀门,后开高压阀,放气后再检修,凡有破损或失灵,应立即停止使用。
5.装入食品或物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以防止气流堵塞出现意外。 6.勤擦洗,保持设备清洁和食品卫生。
二、生加工类设备(包括合面机、压面机)使用规定
1.为保证设备的使用及安全,对各类设备要责成专人使用,
2.使用设备的人员,一律不准戴手套操作机器,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进工作帽内,不准戴饰物工作。机器没停稳前不得把手伸入机内。
3.开机前,应先擦干手再按电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4.使用时应先检查试机,不得超负荷操作,以免损坏机器设备。
5.工作结束要及时清洗干净,盖好防尘罩,以免设备生锈和污染。
6.离开岗位时,应将工具放回原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三、冷藏设备(冷藏柜、电冰箱等)
1.由保管员或责成专人使用,管理和维护。
2.勤检查、勤清洗,保持清洁卫生,防止设备生锈。
3.每周清理冰箱一次,防止异味。
4.合理使用设备,做到定时存、取,不随意开关。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食堂考核办法
一、花色品种指标
1.早餐:主食品种8个以上,每周不得少于15个品种,凉、咸菜不得少于8个品种;
2.中餐:主食品种8个以上,副食品种20个以上(且必须具有蒸、炒、烧、烩和汤等),卤、凉、咸菜不得少于12个品种;
3.晚餐:主食品种8个以上,副食品种的卤、凉、咸分别不能
二、价格指标
1.严格按照“回收间接成本比例”规定进行操作,价格合理;
2.质价相符,按统一规定价格售饭菜;
3.份量适当。
三、质量指标
1.讲究烹调技艺,色、香、味、形俱全;
2.主食必须大小均匀,发面干湿度适当,发酵正常,无伤和缺碱,份量准确,洁白松软,米饭软硬适度;
3.副食:保证高、中、低档菜的供应,注重菜肴的色、香、味、形,扩大蒸、炸、煮、卤、溜、炒、炖、煎的菜肴品种;
4.主、副食无异味,色泽正常;
5.刀工、火候俱佳,味美可口,菜品无杂质,主配料合理;
6.菜肴品种质量,以中锅菜为主,实行多锅小炒,开展不同层次消费水平服务,提高烹饪技术,保证伙食品质;
7.不断创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多风味,适应南北方口味。
四、卫生指标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食品无毒,无害;
2.各区域场地卫生进行划片分工,责任到人。各种炊具、用具光亮洁净,地面见本色,沟见底;
3.炊管人员必须坚持“四勤”,必须按规定作装且保持工作服整洁干净,注重仪表美;
4.未经体检的人员不得上岗;
5.生、熟食品进行分类加工,分类存放,保证菜肴内无泥沙、无杂物、黄叶及腐烂变质物等。
五、服务态度指标
1.热情、耐心、细致接待就餐者,说话和气、礼貌待人;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就餐者发生吵架、打架等纠纷;
3.上岗售饭时,需穿戴整洁、干净、卫生,注意仪表美、语言美,不得开玩笑、聊天、吃东西、抽烟等。
4.树立饮食服务中心服务意识和高尚道德观念,视就餐者为亲人,主动征求意见,为就餐者排忧解难;
5.按时开饭和收堂,不得提前收堂。
重庆理工大学
饮食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一、采购人员管理制度
采购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的理念,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奉公,不徇私枉法,坚持原则,为食堂做好采购供应工作,要主动了解各食堂库存情况,做到及时采购。严把质量、价格关,不买“三无产品”,为降低原材料成本必须做到货比三家。
1.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2.采购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虽然有严格的分工,但更重要的是提倡团结一致的团队精神,全面保障饮食服务中心采购供应工作。
3.及时采购各食堂所需的原材料,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购回的必须及时向各食堂经理和中心报告。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利益,损供肥私。
5.不得利用工作职权之便索取、敲诈供货商家财物,一经发现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将处以原价双倍的罚款,并调离采购工作岗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在装卸、送货过程中,要做到文明装卸、礼貌待人,如因野蛮装卸,态度粗暴造成财物损失或引发纠纷的,将按财物损失原价的30%赔偿或罚款50元。
二、食品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包括鲜(冻)畜禽肉类及制品、水产品、粮食及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脂、熟肉制品、调味品、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饮具等类产品。
2.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索取、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3.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5.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6.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7.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大宗物资定价制度
1.大宗物资定价制度是饮食服务中心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2.定价会成员:由校监察、审计、财务人员、饮食服务中心主任、质监、各食堂正副经理、采购、总库管理等人员组成。
3.定价的日期:为每月2次(暂定于每月的1号和15号,节假日推迟),若市场波动特别大的情况下,报基建后勤处领导批准后,经各方人员再次调研考察决定后可调整。
4.定价方式:定价前,各参与人员到各农贸市场、超市对预采购物资进行询价、调研,了解第一手市场信息。定价中,在饮食服务中心主任的组织下将各人了解的信息进行反馈、汇总、讨论、最终确定物资采购价格。定价后,将定价表分别送往学校采购中心、饮食服务中心存档,发往各食堂经理、库管办公室及相关供应商处执行最新采购价格。
四、供货商管理制度
1.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食堂大宗物资供货商必须由学校招投标中心对物资供货商进行资质审核,通过学校统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商家。
2.入围商家在供货前必须提交“三证”复印件盖上公司鲜章交中心保管。
3.为确保供货质量,供货商供货前必须缴纳足额的保证金。
4.供应物资价格按照每月定价表上定价信息执行,如有供货商需调价,必须提前1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调价事由及预调物资及价格,交中心审核报批。经中心研究决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对供货商的考核、评估每年不少于2次,评估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等方式,如有发现商家有欺瞒谎报等行为者,一律记入黑名单暂停其供应物资。
6.供货商供货中如出现伪劣、质次等原料,发现一次除要求更换材料外,并处100~500元罚款,如有下次经查实属有意为之的即取消其供货资格。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当即冻结未付款,扣除押金,并按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移交司法机关。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车辆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饮食服务中心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饮食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车辆调派
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车辆使用管理
1.每天上班时间,公务车辆统一集中在中心办公室门前,由中心办公室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2.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离开市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3.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和经济赔偿。
4.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四、车辆用油管理
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且现金加油报销时,需附件一份现金加油说明和单位领导签字。
五、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进行处理维修。
2.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维修费用需打印正式发票报销。
六、车辆管护工作
1.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中心办公室门前;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人员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2.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
3.车辆年审、路桥费购置、车辆保险由中心办公室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食物中毒事件
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预防学生食物中毒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卫生部关于《高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在校学生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序组织抢救,稳定学校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应急处理预案。
一、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各食堂正、副经理 采购 总库管
二、 为确保抢救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下设四个工作组。
1.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组
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及办公室人员负责。负责向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及症状。
2. 现场保护组
由各食堂正、副经理及班组长负责。负责保护现场,封存食品及原料,并负责保留呕吐物、排泄物。
3. 生活保障组
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食堂正、副经理、采购、总库管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分流就餐,确保生活正常供应。
4. 协调抢救组
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设备维修组组长及组员、饮食服务中心车辆驾驶员负责。负责协助校医院对中毒人员转运与护送。
三、 突发事件后的处理
1. 停业保护现场
2. 报告上级主管领导、保卫处、校医院与防疫站
3. 收集呕吐物、排泄物
4. 积极协助病员的安置、转运
5. 稳定学生情绪,分流学生就餐。
6. 积极协助调查,做好善后工作。
四、 预防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承担饮食服务中心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好食堂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2.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伙食质量,要按照卫生部关于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预防食物中毒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和完善用餐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防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进入食堂。对厨房、库房、环境卫生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的要求检查落实,责任到人。
3.加强硬件投入,确保食品安全,改善卫生设施,确保就餐者用餐安全。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预案
为了加强饮食服务中心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及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和基建后勤处的领导下,在院保卫处的指导下,结合饮食服务中心的特点,特制定灭火应急预案。
一、预案的指导思想、目的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握工作大局,认真贯彻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防范,堵塞漏洞,消除火灾隐患,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二)目的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制,为学院师生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2、增强工作主动性,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火险隐患,认真总结近年处置火险隐患的经验、教训,从思想、组织、装备等方面做好预防和处置准备,对各种火险隐患力争早预测,早发现,早处置,对出现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在学院、保卫处、基建后勤处的领导下,定期、定人、定责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中。
3、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饮食服务中心的消防工作,竭力争取饮食服务中心不出事、少出事,确保每年达到基建后勤处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火灾为零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中心领导,要认真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紧紧依靠食堂广大职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灭火预案”和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灭火预案”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内部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灭火预案”由中心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上级保卫消防部门是“灭火预案”的指导部门。
三、“灭火预案”机构设置
(一)“灭火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各食堂正、副经理、设备维修组组长
(二)“灭火预案”领导小组下设
通讯报警组、组织指挥组、灭火作战组、物资抢运组、后勤保障组、应急措施组。
(三)“灭火预案”办公室设在饮食服务中心办公室,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同志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编组分工和主要任务
(一)通迅报警组
组 长: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设备维修组组长、饮食服务中心办公室人员
主要任务
一旦发生初期火灾,立即通过电话等通讯系统将情况通报领导,并通知灭火作战组、物资抢运组、应急措施组组织扑救,如火势蔓延,立即按以下内容向火警台(电话:119)报警:着火单位、着火部位、燃烧物质及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并派人到各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指挥消防车迅速到达火灾现场。
(二)组织指挥组
组 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主要任务:对初期火灾扑救工作的组织指挥,一旦食堂发生初期火灾,组织指挥组任何一人得到火灾信息后立即组织灭火作战组,物资抢运组,应急措施组,进行扑救。
(三)灭火作战组
组 长: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 员:各食堂正、副经理、总库管及各食堂库管、各食堂值班人员及班组长
主要任务: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工作。掌握或接到通讯报警组情况后,在组织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对火灾进行扑救。
(四)物资抢运组
组 长:饮食服务中心总库管
组 员:各食堂库管、各食堂值班人员及搬运人员
主要任务:一旦发生火灾,物资抢运组在接到或掌握情况后,在组织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立即汇同灭火作战组在扑救火灾的同时,迅速从安全通道将贵重物资疏散到安全地带,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饮食服务中心车辆驾驶员
组 员:各食堂正、副经理、各食堂库管及搬运人员
主要任务: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人员受伤,负责初期救治并送往医院抢救,杜绝因抢救不及时造成受伤者死亡事件发生。
(六)应急措施组
组 长:设备维修组组长
组 员:设备维修组组员
主要任务:一旦发生火灾,在组织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灭火作战组、物资抢运组、后勤保障组,完成各项任务。
五、应急措施
饮食服务中心灭火预案的实施在学院、基建后勤处的的统一领导下,在保卫处的具体指导下,在通讯报警组、组织指挥组、灭火作战组、物资抢运组、应急措施组的分工合作下实施应急措施。
对发生的突发事件(预测可控制的情况下),组织指挥组快速反应,以“灭火预案”领导小组为中坚力量开展调查了解,摸清情况,按照“防止蔓延、减少损失”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
六、协同作战
通讯报警组、灭火作战组、物资抢运组、应急措施组在组织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灭火预案,各组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情报信息工作,通过对灭火预案的实施,加强请示报告,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和苗头,在组织实施中掌握好行动的进展情况,协同作战,按照各组在预案中所处的位置,确保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一、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2.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4.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二、运输操作规程要求
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需冷藏或热藏条件的食品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保温设施。
三、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1.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3.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四、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五、烹调操作规程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6.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7.菜点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
六、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1.操作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清洗、消毒手部,工作时应戴口罩。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七、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
1.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4.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7.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8.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八、食品留样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1.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
4.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50g。
5.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6.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是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记录管理操作规程要求
1.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服务宗旨:诚实笃信科学管理 优质服务 争创一流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努力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学校和基建后勤处的领导下,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伙食供应;
3、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4、坚持每月一次中心职工的政治学习,提高中心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
5、不定期地对食堂炊管人员进行技能技术培训,努力提高食堂炊管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服务质量;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规,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7、不断创新伙食品种,引进伙食改革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伙食质量;
8、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饮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确保饮食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进行;
2.负责饮食服务中心各项经费权限内的开支和审批;
3.主持制定修改饮食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使饮食服务中心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按照逐级负责原则,认真抓好食堂经理的思想政治工作,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全心全意为基层,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5.开拓市场,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组织召开饮食服务中心会议,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布置工作任务,研究讨论饮食服务中心发展计划,制定改革方案;
7.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教育工作,规范饮食服务中心职工行为准则,保证一日三餐的伙食供应;
8.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合理安排岗位,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才能;
9.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10.根据市高校“伙专会”指导价格,主持制定符合我校校情的合理的食品售价。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食堂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本食堂全面工作;
2.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努力办好伙食,保障供应;
3.做到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杜绝浪费,抓好水、电、气、蒸汽、粮食及用具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保证食物卫生安全;
5.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和文明服务。
6.注重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安排厨师对新进职工进行技术指导;
7.制订适合本食堂特点的管理办法(不得违背饮食服务中心的制度),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8.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到考勤公开、公正、一视同仁;
9.必须有全局观念,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帮助解决兄弟食堂出现的困难;
10.完成饮食服务中心临时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开展质量检查与卫生监督工作,协助中心搞好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3.严格动物肉类检查制度,严禁无动物检疫合格章与动物检疫合格证的肉类以及腐败变质食品进入中心各食堂。
4.对中心各食堂引进的食品进行认真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各食堂。
5.对直接入口的食品首先严查三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中心各食堂销售。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奖惩分明,以理服人。
7.每天不定时地巡查各食堂操作间、加工间,督促从业人员的着装穿戴与个人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督促检查各食堂的消毒情况,48小时留样情况,掌握情况及时上报中心。
9.积极完成中心临时下达的各项任务。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设备维修组组长岗位职责
1.服从上级领导,负责饮食服务中心整个微机系统和全部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安排工作。
2.编制年度维修计划,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完成饮食服务中心微机系统和设施、设备的检修任务。
3.负责制订设备操作规程,相关的设备操作规程要上墙。
4.热心为第一线服务,对于临时需要修理的设备,随时安排维修,不影响各食堂完成当天的供餐任务。
5.每月组织维修人员进行一次技术讨论,不断解决修理中的技术难题。
6.完成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副主任搞好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领导意见和要求起草有关计划、报告、总结、请示等文件;
3.负责临时聘用工的登记、住宿安排、合同签订办理等管理工作;
4.协助中心主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协助中心副主任负责来客,来访的接待和会务安排等工作;
6.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讲究效率,虚心听取职工意见,了解职工情况,改进工作作风;
7.负责文件的收发和管理;
8.深入到食堂和就餐者中去,经常了解和听取师生员工对食堂工作的意见;
9.完成中心主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采购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中心采购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按采购计划采购,做到及时、适用,合理降低物资积压和采购成本。对购进物品做到票证齐全、票物相符,报帐及时。
2.熟悉和掌握市场行情,按“质优、价廉”的原则货比三家,择优采购。注重收集市场信息,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市场价格和有关信息。合理安排采购顺序,对紧缺物资和需要长途采购的原料应提前安排采购计划及时购进。
3.严把采购质量关,物资选择样品供使用部门审核定样,购进大宗物资均须附有质保书和售后服务合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
4.加强与验收、保管人员的协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物品保管方法,防止物品保管不妥而受损失。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会计员岗位职责
1.在财务处及饮食服务中心领导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饮食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做好食堂成本收支核算工作;
2.严格执行各食堂、采购组等购进的报销手续,并做好核算核对复审工作;
3.督促检查各食堂对回收间接成本的核算,积极搞好各食堂月终盘存,发现问题和超过规定指标比例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4.监督食堂保管员,其帐物必须相符、伙食报表准确无误;
5.每月17号之前,认真做好各食堂上月的伙食盈亏帐目表;
6.完成饮食服务中心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执行条例》等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2.根据收付款记帐凭证收付现金,收付款后及时在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上加盖“收”、“付”讫印章和出纳员私章;
3.负责支票的管理(领发和催报),用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签发现金支票,写明用途并由领款人签章。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账户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4.付款时,必须要求对方当场点清,每天收付现金结束后,清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帐每天的现金余额核对相符,编制现金日报表,如有现金短缺或溢余,应立即找原因并报告会计,每日现金库存核对无误后,应将记帐凭证按凭证号依次排列,整理好送交复核;
5.经常与银行核对帐目,及时编制存款调节表,每日收付结束,应按规定存放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数额,去银行途中不得到公共场所逗留,如因玩忽职守发生现金损失、被盗事故等出纳人员必须承担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6.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涂改和伪造凭证,不得擅自将公款借给他人或其它部门。加强防范,注意安全,严守机密,保管好钥匙、印章和现金支票,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7.积极协助会计工作,完成饮食服务中心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机动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
2.服从行车调度安排,做到随叫随到,接受任务询问清楚,保证行车任务顺利完成。
3.在执行任务中必须保证安全、准点、优质服务,做到文明开车、礼貌待人、热情周到、说话文明,禁止贪图吃喝、招待、敲竹杠、使脸色、讲怪话、无故拖延时间、开赌气车等不良行为。
4.爱护车辆,严禁违章用车,不准开私车和搭人搭货私自收费。
5.出车前领取派车单,凭派车单出车,收车后必须搞好例行保养。
6.不得酒后开车,不得无故旷工、怠工、擅离职守,遵守处里和学院的有关制度。
7.搞好车辆保养,出车前、行车中、回院后,必须检查车辆,经常保持车辆卫生和车容整洁。
8.车辆只能停放在饮食中心指定的地点,不能停在校外和家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9.努力学习技术文化,懂得车辆构造、维修常识和应急措施。
10.负责本车辆的有关缴费和年审工作,办理有关手续。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班组长岗位职责
1.必须服从饮食服务中心和食堂经理的领导,带领全班组人员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伙食工作;
2.负责本班组菜肴花色品种的制定,烹调方法的调配。须经常变换花色品种,保证菜肴的色、香、味、型和南北口味菜肴;
3.工作中以身作则,组织安排本班组工作人员的劳动分工,并及时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开饭,保证供应;
4.负责检查每日加工的菜品质量,主、副料的搭配,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按饮食服务中心制度处罚;
5.严格控制本组伙食成本核算工作,决不允许降低伙食品质标准或自由抬价、降价;
6.听取用餐者回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7.严格执行餐料领取制度,各种加工餐料必须经保管员验货,点数入帐后才能加工,否则责任自负;
8.增强班组之间的团结,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共同搞好食堂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炊事员岗位职责
1.服从食堂经理和班长的领导,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按不同原料和切配要求,加工、切配好各种食物并做到大小均匀、厚薄一致;
2.常变换花色品种,烹制方法,掌握火候,咸淡适当,用料、配料适宜,做到一菜多作,现炒现卖;
3.炒菜过程中,每炒完一道菜应洗锅一次,随时保持灶台卫生,烹调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灶台、地面、炊具清洗干净,炒锅内注入清水,未用完的荤食原料应及时放入冰箱内保鲜,防止变味、变质;
4.烹调时应注意个人卫生,不准穿背心,严禁抽烟、吐痰;
5.菜盆、盛器等必须洗净后方可盛菜,待售的菜肴,夏天应加罩防蝇,冬天应加盖保温;
6.加工菜肴必须做到无泥沙,无虫、草,无黄叶、烂叶和其它杂物;
7.爱护公物,讲究文明公德,树立和注重自身的仪表及服务形象。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窗口服务岗位职责
1.热情、耐心、和蔼、文明、不厌其烦地接待每位就餐者,并且做到开餐速度快,动作敏捷,尽量减少拥挤状况;
2.注重窗口服务的仪表仪容,工作服穿戴整齐、统一、干净卫生;
3.认真学习,不断总结、提高“准确、快速”的服务水平;
4.服务中,集中精力,认真负责,若有不慎出现差错应立即改正并主动道歉;
5.保持开饭时的窗口卫生,对掉在售饭台上的饭菜应随时清扫,掉出盛具外的食物严禁再出售;
6.严禁售饭、菜窗口收取现金,特殊情况如需收取现金时,必需食堂经理同意。收取的现金必需在开餐结束后交食堂经理并做好记录,以备中心备查。
7.及时做好开餐结束工作,搞好窗口卫生,清洗盆、勺等出售工具,处理剩余食物等。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清洁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饮食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本人所属范围内工作负全责;
3.负责食堂餐厅卫生工作,要做到窗口明亮,餐桌排放整齐,地面保持干净,为就餐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4.负责环境卫生的人员要求随时清扫,做到地面无积尘、无纸屑、无烟蒂、无饮料(食品)包装袋(盒)、无残枝烂叶;
5.做好餐厅剩菜的回收工作,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电源等杜绝事故隐患;
6、增强节约意识,做好清洁卫生工具的自制、自修和保管工作。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洗碗工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清洗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并做好餐具保洁工作;
2.碗盘在清洗前,应将饭菜渣清除干净,清洗应放入适量洗涤剂,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3.清洗餐具必须把好卫生质量关,餐具清洗完毕逐一检查餐具是否洗干净,若有油污,必须重新再洗一次;
4.餐具洗净后,应分类整齐放入消毒柜内,按要求进行消毒后送到备餐间待用;
5.工作完毕,搞好周围卫生;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总库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总库的全面日常管理工作(管人、管物、管帐),保证所有库存物资正常有序的流动,保证库存物资质量,掌握库存情况,及时提出物资计划。
2.负责所有发票签字,汇总帐目,每月底或月初与会计对帐,月初7日前报出月报表。
3.随时掌握各食堂的材料成本,及时向中心报告每月的耗用情况。
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
库房管理员岗位职责
1.必须亲自到现场收验物资,把好物资验收关,坚决拒收、拒发、拒用腐烂变质的物资,对库房物资要遵循先进先出、保鲜时间短的物品先出的原则,物资出库应亲自到场,不得将库房鈅匙拿给其他人员自行取用。
2.记账及时、准确、收支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物资库存量心中有数。
3.库存物资要标签立卡,堆码整齐、离地离墙,保持清洁卫生,做好防虫、防鼠工作。
4.负责填好每日蔬菜及干、鲜货等原料的进购计划单,防止库内物资脱节和积压、霉变、腐败。
5.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
6.积极支持配合食堂经理工作,做好食堂经理的参谋助手。
7.负责食堂每日营业额的统计、核算、查对工作,发现数据有误及时校核。
8.每天下班前,要检查库存物资情况,门窗是否关严、落锁,做好防盗安全等工作。
9.主动协助食堂经理完成各项突击性任务。
10.做好仓库的保洁工作,做好保管室、办公室清洁。
三、物业服务类
重庆理工大学
关于调整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重理工发〔2016〕139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人员变动实际情况,经学校2016年11月2日第2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晓辉
副组长:曾宪军
成 员:由校长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后勤处、审计处、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相关节能方案,落实节能措施,加强能源日常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确保学校节能减排工作正常推进。唐天均任办公室主任,刘富春、张帆任办公室副主任。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16年11月2日
重庆理工大学公共区域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空调使用的科学管理,保证公共区域空调设备的正常运转,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文件精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的保护环境,控制好空调使用中的能源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校内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所有公共区域内所安装的立柜式、壁挂式、窗式空调。
二、空调的温度控制要求
夏季室内空调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制热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三、管理措施
1、公共区域的空调是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对公共区域的空调的科学使用和管理。
2、空调开启状态下,原则上不得打开门窗,以提升制冷或制热效率。
3、教室、实验室在上课期间,空调开关由任课教师负责;自习时间,少于10人的自习教室不得开启空调。
4、暑假期间,教室依据留校学生上自习的人数,集中开放少量区域的教室空调。
5、办公室无人状态超过20分钟,应关闭空调。
6、遇到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并拔下空调插头,以免雷击导致空调毁坏。
7、空调开启季节,各使用部门应按月对空调内机过滤网进行清洗,一方面提高空调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8、每年空调开启季节,学校联系专业空调维修公司对空调室外机散热片进行清洁维护。
9、长时间不使用空调,应将空调插头拔下,并做好防尘处理。
10、长时间不使用空调,应将空调遥控器电池取出,并由专人保管。
11、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学校将会对空调使用单位处以10-100元罚款。对于每年连续三次被处罚的单位将对该单位负责人年终考核做降级处理。
四、督查管理
学校设立由基建后勤处、学校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成立的“公共区域空调使用维护督查小组”,采用不定期随机检查方式对全校公共区域空调使用、维护进行检查督促。
五、维修管理
1、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任何公共区域空调工作异常,包括不制冷、不制热、无法启动等等,应立刻关闭空调并拔掉空调电源插头,第一时间拨打电话报修,报修电话62563500.
2、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允许私自对空调进行拆除、移机,违反者将承担一切后果。
六、附则
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
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寝室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寝室空调使用的科学管理,保证学生寝室空调设备的正常运转,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文件精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的保护环境,控制好空调使用中的能源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所有学生寝室所安装的分体式空调。
二、温度控制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三、管理措施
1、电费采取没人每月由学校统一补助5度电,超出部分以寝室为单位,采用电费预存形式进行购电,费用的分摊由寝室内部人员协商解决。
2、每间寝室由专人负责领取、保管遥控器(电池自备),学生在退、换寝室时,遥控器经检查完好无损,方可办理相关手续。遥控器如有损坏或者遗失,照价赔偿。
3、空调开启状态下,原则上不得打开门窗,以提升制冷或制热效率。
4、遇到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并拔下空调插头,以免雷击导致空调毁坏。
5、寝室内无人时应关闭空调设备,长时间不使用应将空调设备电源插头拔出,卸下遥控器电池。
6、空调设备电源,不得插接其他用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
7、空调室外机上不得搁置花盆、拖把等物件,不得在室内空调机上刻、画等。
8、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基建后勤处将会对责任方处以10-100元罚款。
四、维修管理
1、学生发现空调工作异常,包括不制冷、不制热、无法启动等等,应立刻关机并拔掉电源插头,第一时间到园区值班处或拨打电话报修,报修电话62563500。
2、任何学生都不允许私自对空调进行拆除、移机,违反者将承担一切后果。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
重庆理工大学节约用水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水管理,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校园,现对学校用水作如下规定:
一、全校师生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用水设施和设备。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的教育,各班制定节水负责人,负责对本班学生寝室用水监督巡查,发现漏水或者用水设备损坏情况及时报修,报修电话62563500、62563511。广大教职工要以身作则。
二、做到人离则关闭所有用水设备,防“常流水”现象的发生,禁止水资源浪费,杜绝安全隐患。
三、学校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责任落实到各二级学院、党政职能部门,各单位制定节水责任人,拟定节水细则。出现漏水现象及时向基建后勤处报修。
四、全校师生做好监督工作,发现浪费、破坏现象及时举报。
五、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修。节假日离校前做好彻底检查工作,确保用水设施正常,不用的水阀及时关闭。
六、基建后勤处在假期中要做好维修、维护、改造工作,平时做好定时检查,确保校内用水设备完好。
七、任何单位凡需要接学校水源从事任何活动或者工程项目,都需要在基建后勤处审批后,方可在接水点加装水表后使用。对未经过基建后勤处批准擅自接水、偷水单位,一经发现或者举报,将会追缴违规单位水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并处以追缴水费3-5倍罚款。对发现和举报人员给予现金奖励。
八、任何单位都不准私自开关给水管网水阀,如有该现象发生,视影响程度对违反者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九、欢迎全校师生积极参与节水活动,思考节水方法和途径,多提宝贵意见。
重庆理工大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能耗监测,更好的创建节能校园,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配备和管理制度。
一、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
我校能耗计量主要对象为电耗计量以及燃气耗量计量。计量设备采用数字式电能表、数字燃气表,现规定各类表具应具备的技术规格如下。
1.电能表性能
(1)电能表的精确度等级应不低于1.0级。
(2)普通电能表应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单相)有功电量的功能。
(3)多功能电能表应具有监测和计量三相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有功电度、无功功率、无功电度、有功功率因数、频率、总谐波含量功能。
(4)具有数据远传功能,至少应具有RS-485标准串行电气接口,采用MODBUS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中的有关规定。配用电流互感器的精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
2.电量计测模块性能
对于用于内部节能管理用途的电量计测模块,应具备计量三相(单相)有功电量的功能,具有数据远传功能,具有RS-485或者M-BUS标准串行电气接口,采用MODBUS标准开放协议或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中的有关规定。配用电流互感器的精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
3.燃气表:
(1)燃气表精度应不低于2.0级。
(2)燃气表应具有监测和计量燃气体积流量的功能。
(3)燃气表应能够保证在环境温湿度-10~40℃,45%~95%下正常工作。
(4)燃气表应具备过流量关阀:当燃气流量超过规定的最大流量时,阀门自动关闭,可以防止因燃气管道串压、破裂出现的不安全故障。
二、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能源计量器具由基建后勤处统一管理,基建后勤处负责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2、基建后勤处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3、基建后勤处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4、学校各单位新增用能项目,必须向基建后勤处申请,并统一由基建后勤处监管安装用能计量器具并进行管理。
5、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凡经检定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6、计量器具的标记要求:应保证所有测量设备都牢固耐久地用标签、代码或其他表示表明其校准状态。校准中的局限性或使用中的限制也应标在设备上,标识用不同颜色区分,也称彩色标志。
7、计量器具无法贴标识的,以检定、校准证书为准。
8、标准器具如有较大故障,使用人员不得随意处理,严禁拆卸设备仪器任何部位,需要调修时,应送政府计量部门修理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学校原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 本管理办法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
重庆理工大学小型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维修、改造工作,保障房屋及设施的安全使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预算金额8万元以下(含学校各单位各种经费来源)的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 所有维修、改造工程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立项审批
第四条 日常零星维修,包括照明、开关插座、小型土木五金等维修,可以直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形式向基建后勤处报修。
第五条 小型维修项目,包括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等维修、改造、装饰、装修,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的改造,工程预算8万元(不含)以内的维修项目。
各学院、部门申报的维修项目(包括使用学校维修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或科研经费等各种经费来源的维修项目),原则上,先应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后勤处进行现场论证,然后报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确定最终实施方式。
第六条 应急抢修、抢险工程,基建后勤处可直接安排施工单位实施,但事先需报分管校领导,同时应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第三章维修工程采购及合同管理
第七条 小型维修项目实行协议承包商采购,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组织公开招标3家协议施工单位入库管理。由基建后勤处代表学校与各中标施工单位签订维修施工合同后,根据维修工作计划,安排中标单位进行施工。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八条 基建后勤处按照维修合同内容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检验标准及施工规范,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管理;指定专人作为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现场协调与管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第九条 相关工作人员应遵照国家、行业有关管理规程,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对工程施工中不符合管理程序及操作规范的,不得予以认可;甲方现场代表和学校审计人员对施工中的项目变更和隐蔽工程必须检查验收签证。
第十条 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以及各阶段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经甲方现场代表及审计人员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严禁事后补办签证;施工任务完成后,由归口部门组织审计处和相关单位(部门)按国家标准验收。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紧急抢修;一般维修施工应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秩序;除特别紧急情况或特殊要求外,原则上维修施工应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进行;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服从学校消防、治安和环卫等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学校将对施工方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直接取消下一年维修入围资格。
第五章竣工结算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报送结算书,结算书中的结算资料须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经批准的立项报告、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竣工图、现场签证单等。
第十三条 结算书除要求结算资料完整,还要求计算程序规范,数字准确清晰,编制人资质符合有关要求,编制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结算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归口部门不予审核,审计处不予审计。
第十四条 归口部门的审核依据是合同内容及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的本工程实际竣工的工程量以及国家或重庆市有关造价管理文件规定,审核内容为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等;审核完毕编制竣工结算审核说明书,经施工单位认可送审计处审计。
第十五条 竣工结算审核说明书的内容包括:维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特征、送审竣工结算造价、送审竣工结算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单位拖欠学校水电费的代扣数额和处罚意见。
第六章维修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维修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财务处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零星维修实行24小时受理报修申请和维修,经费列入相关部门预算,实行包干管理;小型维修和工程维修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均从维修经费项目中列支,实行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 维修施工一般不支付工程进度款,维修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标准,竣工结算经审计处审计后,付清质保金外的工程款。工程保修期满后,经用户(单位)负责人和甲方现场代表复验认可、归口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质保金。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维修项目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坚决做到“八个不准”,即:不准接受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合作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无法拒绝的,应上交学校纪委处理;不准在合作单位报销任何由学校或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旅游等活动;不准要求和接受合作单位为个人提供的各种利益;不准向合作单位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准泄露标底等保密内容;不准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和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九条 基建后勤处要建立健全维修工作的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制约措施和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 加强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办事,违反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章质量保修
第二十一条 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质量保修期规定:建筑装饰工程为2年,空调、通风、采暖工程为一个使用周期,水电维修为六个月,有防水要求建筑部位为5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维修维护质量问题(人为使用不当者除外),由基建后勤处督促施工队伍负责重修,重修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重庆理工大学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校中央空调使用的科学管理,保证学校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转,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精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的保护环境,控制好空调使用中的能源消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空调运行工值班守则
当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时,必须要有人值班监护。为了保证值班质量,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配合,具体条文内容如下。
1、要按规定的班次值班,不能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2、要了解值班期间的室外气象情况和室内负荷情况,从安全、经济的角度,参照有关规定拟出值班期间的运行调节方案,并认真实施,努力使空调区域的温湿度控制在符合要求的数值范围内;
3、需把停止的中央空调系统运行起来时,在开机前要对有关设备与装置进行检查,做好运行前的准备工作,如无异常情况,准备工作也已就绪才可开机;
4、开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的操作程序认真、正确地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各设备启动后应马上巡视一次,观察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5、需手动停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的操作程序认真、正确地进行操作,停机后还要进行必要的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6、当多台(套)同类设备只需要部分投入运行时,要注意合理搭配、轮流运行;
7、认真做好每两小时一次的运行记录,读数要准确,填写要清楚,写错了只能重写,不能涂改;
8、按照巡回检查制度的要求,对中央空调系统的各设备、装置进行巡回检查;
9、不能擅离职守,不能睡觉,不能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要勤巡视、勤检查、勤调节;注意倾听运转设备的声音,感测设备的温度,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发现问题或故障要及时处理,并在运行记录表上做好详细记录,重大的及处理不了的问题和故障要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10、出了事故,首先要防止事故蔓延,然后按照有关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11、负责值班期间整个中央空调系统和机房的管理,来人参观必须有主管部门人员的陪同,并做好相关记录;
12、必须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值班室和机房的整洁,并按有关制度的规定做好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
13、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准在值班室和机房内吸烟;
14、要严格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制度
为了在换人不停机的情况下,能把上一班和下一班的工作衔接好,不出现纰漏、扯皮和推诿现象,使责任分明,具体条文如下:
1、交接班工作应在下班正式上班时间前lOmin~15min内进行;
2、按职责范围,交接双方共同巡视、检查主要设备,核对交班前的最后一次记录数据;
3、交接班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表止签字,接班人员有不同意见可当场写明,未对交班人员申明而在本班发生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4、交接班时间以前发生的伺题或故障未处理完不能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员配合,处理完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5、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故障,双方应共同处理,待处理完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
6、对交班人员的要求:
(1)做好交班准备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上的“本班运行情况及特别留言”;
(2)要向接班人员简要介绍本班运行情况、应注意的问题和需要继续进行的工作并须明确回答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办完交接检查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3)接班人员未到之前不能离岗,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4)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神志不清的表现不能交班,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听候处理意见;
(7)对接班人员的要求:
(1)上班前不能饮酒,要在规定的接班时间前到达接班地点,
(2)因故不能上班或要迟到,应提前请假或通知交班人员;
(3)要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进行交接检查,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后即开始上班;
(4)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有关工作或在交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询问,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回答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并立即报主管领导处理。
3、机房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内容包括机房的进入、设备的操作、环境的要求等内容,具体条文如下:
(1)非工作人员进人机房须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并由机房管理人员或运行值班人员陪同;
(2)机房内的设备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3)不得擅自更改机房内的各种设备、管道、线路,如需改动,必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4)保持机房干净、整洁、无积尘,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开启灵活,消防设施完备;
(5)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品和杂物,不准吸烟。
4.经济节能运行措施
为降低能耗,特制定经济节能运行措施,具体条文内容如下。
(1)注意室内负荷和室外天气的变化情况,及时调节供冷量。一般情况,室内温度达到28摄氏度,则需要开启中央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摄氏度;根据重庆冬季情况,原则上冬天一般不开启中央空调;
(2)加强系统的堵漏和保温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维护好管道的保温层,减少热损失;
(3)尽可能使设备在较高效率范围内工作;
(4)合理搭配运行的多台同类设备,使其总容量与所需提供的冷(热)量、水量、风量、压力相匹配;
(5)优先采用调速方式,使设备的输出能力可随冷热量、水量、风量、阻力的变化而变化;
(6)对全空气系统,采用全年不固定的室温设定值适时调控,夏季尽量偏高,冬季尽量偏低控制;
(7)全空气系统的新风使用量,在夏、冬季要维持在设计或规定要求的最低值;在春、秋季则要根据室内外情况尽可能多地使用,甚至全部使用;
(8)当中央空调系统为间歇运行方式时,要结合天气、室内负荷、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等情况选定合适的开停机时间;
(9)对于一塔多风机配置的矩形冷却塔,要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决定投入运转的风机数,在保证冷却水回水温度满足冷水机组正常运行前提下,尽量不开或少开风机;
(10)确保自控系统的良好工作状态,发挥其快速、及时的调控作用;
(11)做好水处理工作,严防腐蚀发生、水垢生成以及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
重庆理工大学配电站安全操作规程
一、两路线路倒闸操作规程:
1. 我校高压电源系双回路供电,其一为沱一回线,其二为沱二回线。作倒闸操作,必须事先与供局联系,取得同意或接到供电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倒闸。
2. 发生故障未经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
3. 高低压柜,刀闸开关在每次操作后,均应立即上锁,并挂警告牌。
4. 倒闸操作必须二人以上进行。
二、巡回检查制
1. 巡回检查带电设备时,应在安全距离之外,不得超过遮栏或打开网门。
2. 按规定间隔时间、路线、以看、听、试的方法对设备进行逐台逐项的检查。
3. 凡遇大风、大雨、大雷的天气和负荷增大,设备存在着缺陷,以及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在开初二十四小时加强巡回检查。
4. 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班长、工程师、中心领导报告,紧急情况时,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并作好记录。
5. 巡视检查及夜间巡视内容另订。
三、交接班制:
1.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
2. 交班人员若发现接班人酗酒,在交班时发生的一切事故,应以交班人为主,接班人为辅共同处理。
3. 处理事故时不能进行交接班,在交班时发生的一切事故,应以交班人为主,接班人为辅共同处理。
4. 交班人必须提前半小时作好交班(六交)的准备工作,交班时应详细向接班人交待以下六项内容:
(1)交运行方式和设备情况。
(2)交资料记录。
(3)交事故原因、经过处理结果。
(4)交设备缺陷及检修保养情况。
(5)交室内外清洁卫生状况。
(6)交上级有关人员的指示和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绿色消费行为规范
以“节约能源,绿色消费,持续发展”为主题,通过规范各种办公活动,推行节约行为模式,培养良好节约习惯,以达到能源利用节约化,环境质量友好化,发展空间最优化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总则:本规范遵循“节约、环保、可再生”的原则,倡导消费无污染的物品,消费过程中不污染环境,自觉抵制和不消费那些破坏环境或大量浪费资源的商品。
第一条加强绿色消费宣传,引导师生转变消费观念“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消费。
第二条加强用电办公设备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用能设备,设置节电提醒标识,规范电源使用时间,下班后及时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器,杜绝“长明灯”,降低电能损耗。
第三条加强办公耗材使用管理,节约使用纸、墨等办公耗材,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办公,倡导无纸化办公,积极使用再生纸等再生办公用品。
第四条加强洗涤卫生设备管理,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第五条加强办公用品的回收利用,提倡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绿色环保袋、充电电池和玻璃制品水杯,减少对一次性垃圾袋、含镉和汞电池、一次性纸杯的使用,分类处理各种办公垃圾,及时做好回收利用。
第六条加强餐厅、食堂管理,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使用能循环利用的毛巾和餐巾,代替各种各样的纸巾,设置节约粮食、文明就餐的提醒标识,杜绝浪费行为。
第七条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减少公务用车使用支出,短途出差尽量不带车,长途出差提倡乘公共交通工具,双休日公务车一律统一封存,杜绝公车私用。
第八条倡导低碳出行,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倡导大家尽量少坐车,选择步行或公交出行。
第九条本规范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所有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解释权归基建后勤处。
重庆理工大学水电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控制学校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学校水、电、气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的安全运行,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及生活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配合意识。
2、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事件达到及时控制,保障水电气供应和安全。
二、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监控措施,多方共同,果断处置,千方百计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尽最大可能地减少损失,确保学校水、电、气设施及供水、供电、供气的安全运行。
三、应急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为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机构,负责学校水电气突发事件防控及处理工作。
2、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处置
(2)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
(3)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控制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以多种方式通知用户。
(5)写出突发事件情况报告。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突发停水
(1)校内大面积停水或全部停水时,立即查找停水原因,并向基建后勤处领导报告情况及事由。
(2)由于学校产权的供水管网破裂引起的突发停水事件,物业管理中心马上组织维修人员抢修,尽一切可能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完成抢修工作。
(3)由于自来水公司管网或者供水设施出现故障,造成突发停水事件,物业管理中心马上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咨询可能停水的时间,并督促其抢修。如较长时间停水,物业管理中心应及时倒闸,使用另外水源供水,保证大多数师生正常教学、生活需要。
(4)由于水质污染造成突发停水事件,物业管理中心应立即报告基建后勤处领导,并协调环保部门、防疫站等联系化验,查找污染源,如属人为投毒,还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及时处理污染,并请防疫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向用户供水,中毒人员由校医疗卫生中心负责处理。
2、突发停电
(1)校内大面积停电或全部停电时,立即查找停电原因,并向基建后勤处领导报告情况及事由。
(2)由于学校产权的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引起的突发停电事件,物业管理中心马上组织维修人员抢修,尽一切可能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完成抢修工作。
(3)由于产权属供电局的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造成突发停电事件,物业管理中心马上与供电局联系,咨询可能停电的时间,并督促其抢修。如较长时间停电,物业管理中心应及时启动学校自备发电机组,向学校重点部门供电。
3、突发停气、漏气
(1)校内大面积停气或全部停气,物业管理中心第一时间与燃气公司联系,咨询可能停气的时间,并督促其抢修。
(2)校内出现漏气情况,物业管理中心应该马上组织人力寻找漏点,找到后用湿毛巾临时盖住漏点,并立刻向燃气公司报修;如果漏点较大,漏气严重,则需要立刻关掉该片区气阀,立刻向燃气公司报修。
五、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保障。本预案要求配齐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学习或者基建后勤处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2、财力和物质保障。基建后勤处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3、技术业务保障。要根据实际和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和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
维修物资分散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维修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对维修物资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基建后勤处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维修物资分散采购,是根据《基建后勤处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单次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单价1千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 分散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原则。
第四条 物业管理中心成立物业分散采购小组,成员由分管处领导、中心主任以及维修部、电工班负责人组成。物业分散采购小组在基建后勤处分散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分散采购应采取符合财务处相关报账要求的方式进行结算。
第六条 操作流程:
一、维修部、电工班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分散采购申请表》、《询价表》。
二、报基建后勤处分散采购领导小组审核。
三、物业分散采购小组实施采购,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
四、完成采购后,各中心(科室)应对所采购物品及时入库,建立采购物品入库台账和使用台账。采购人凭《重庆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分散采购申请表》和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报账。
五、采购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将《重庆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分散采购申请表》、《询价表》、《重庆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分散采购活动记录表》提交基建后勤处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分散采购活动中,物业分散采购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 物业分散采购小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书面答复。
第九条 物业分散采购小组应做好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过程的书面记录,涉及到的所有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条 针对突发性事件,需要维修材料进行抢修,则直接报分管处领导知晓,并第一时间通知优质供应商,价格以不高于日常类似材料价格的10%执行,同时要求在2小时内送到。
第十一条 服务要求:
一、服务方在配送期间做到文明操作,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所有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保持场地整洁卫生,不得损坏污染环境、花木及所有设施。配送过程中由于服务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服务方负责。
二、维修材料质保,参照国家相关质保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出入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维修材料等物资的管理,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日杂用具及维修材料等的计划,购置、管理及发放工作,一律由物业管理中心专人负责办理,不得个人自行购置。
二、日杂用具维修材料购回后,由库管员验收,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及出厂日期确定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库管员应对日杂用具维修材料,分类保管,帐物相符,每天检查,采取措施,防止材料损坏、锈蚀、虫蚀、霉烂变质等,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四、管好各种维修材料及日杂用具,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每月盘存一次,严格履行发放手续,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材料稽核工作,保持库房清洁整齐。
五、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年终进行总盘存,发现盈亏应查明原因,报经后勤处、学校审查处理。
六、领用维修材料时,由施工员根据维修需用量领取,清洁材料和日杂用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领用。
七、各单位和部门因特殊情况急需领用计划外的用具,由该单位落实经费来源,经基建后勤处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中心办理。
八、库管员应文明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电梯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智善楼、明德楼、图书馆、汽车科技楼七部电梯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物业管理中心电梯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电梯管理相关办法。
2、学习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防范事故的能力。
3、配合政府质监部门,协调维保部门,做好电梯的维保、定期检验、注册和年检工作。
4、做好各单位电梯台帐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6、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8、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9、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救援。
第二章电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情况。
2、有权对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员的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活动进行管理。
3、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4、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5、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日常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维保单位和有关单位实施救援。
6、实施对电梯维修、改造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7、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8、维护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9、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第三章电梯钥匙管理办法
1、电梯作为特种设备,钥匙管理十分重要,电梯钥匙主要有:电梯机房门钥匙、电梯三角钥匙、电梯厅外开关钥匙、电梯控制柜钥匙、电梯轿箱操纵盘钥匙等。
2、电梯技术及维修人员、电梯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特种设备部负责人可以使用电梯钥匙,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动用电梯钥匙。
3、电梯钥匙由电梯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电梯钥匙不得转借、复制,不得另作它用。
4、电梯技术维修人员借用电梯钥匙,必须有记录,借用人必须签字,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梯钥匙开启电梯。
5、电梯钥匙损坏和遗失时,立即向中心领导报告,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钥匙损坏及电梯钥匙遗失,相关责任人应受到处罚。
第四章电梯乘客须知
为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请遵照以下规定正确使用电梯。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或带腐蚀性危险品乘用电梯。
2、在电梯运行过程,请勿在电梯内蹦跳。
3、不允许超载使用电梯,以免发生意外。
4、请勿在轿门和层门之间逗留,严禁依靠在电梯的轿门和层门上。
5、严禁撞击、踢打、撬动或以其他方式企图打开电梯的轿门和层门。
6、在电梯关门时,请不要直接用手或身体阻碍门的运动,这样可能导致撞击危险。正确方法是按压与轿厢运行方向一致的层站召唤按钮或轿内的开门按钮。
7、不允许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人员,在没有相关人员陪同下乘坐电梯。
8、老人,行为不便者和身体不适者应由其他人员陪同下乘坐电梯。
9、严禁乘用明示处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遇火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时请不要使用电梯。困人事故发生时的对应措施:
(1)、请乘客保持冷静,轿厢内部不是完全封闭结构,没有窒息危险。
(2)、使用电梯内紧急通话装置或其他通讯工具与物业管理中心或外界取得联系。
(3)、请勿强行打开电梯门,防止高空坠落或受伤,等候专业人员救援。
物业电话:62563515、62563500
第五章附 则
1、本办法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为全面掌握重庆理工大学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资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我校节能发展,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重庆市教委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统计内容:重庆理工大学使用的各种能源资源消耗量。
二、本制度统计范围:重庆理工大学教学区(含花溪、两江校区)。
三、根据《重庆市教委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以下统计报表及台账的填报工作:
(一)基层表
基层表包括《重庆理工大学基本信息》、《重庆理工大学能源资源消费状况》、《重庆理工大学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
(二)台账
《重庆理工大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台账》。主要记录重庆理工大学、数据中心机房的各种能源资源的逐月(年)消费量及费用。以上台账要求必须逐月按时填写,逐年建册。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我校需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简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学校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并签字后,由统计人员通过网络填写报送。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根据《重庆市教委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要求,我校需按月填写《重庆理工大学能源资源消费状况》、《重庆理工大学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并于月底前报送到“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系统”(水、电、气消耗状况按抄表月份填报在当月报表中,双月抄表的安月进行分摊)。年度汇总表同时报送纸质表,报送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
六、数据分析
我校需结合我校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按季度对燃气、燃油、电和水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重庆理工大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每半年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七、数据安全管理
我校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需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物业管理中心是学校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机构,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中心职工的政治学习,提高中心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组织中心职工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中心职工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四、负责全校水电气抄表及耗量统计和费用审核交付。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用电、用气、节约用水、电、气,及计划用能工作。
六、负责水、电、气管网,线路维修工作及生活照明维修和灯具修理工作。
七、作好全校的物业修缮,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八、作好责任范围内的电梯、中央空调、发电机等特种设备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九、作好学校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监督工作。
十、做好电话移机、拆机、新增等业务办理工作。
十、加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十一、做好学校及基建后勤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作风严谨。
二、负责中心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中心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拟订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工作计划,把握中心工作方向。
四、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五、科学决策,严格管理,逐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中心的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
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思想、业务素质,组织各项业务技能培训。
七、加强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负责同学校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
大楼值班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二、服从物业管理中心和综合管理部的管理、调度、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作好大楼安全防范工作,按时上下班,做好交接班,定时巡逻,做好各项记录。
四、检查楼内的玻璃、门窗、锁等基本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负责防止楼内的设施设备等未经批准从大门带出。
六、密切关注值班室内的消防、监控等设备,如遇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协助大楼内的师生员工的进行物业报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
通讯管理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二、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管理、调度、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熟悉校内通讯设施设备的总体情况和分布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和统计。
四、负责办理花溪校区的固话通讯业务,协助电信公司做好安装、移拆、维修等工作。
五、对电信部门的服务进行监督,加强与电信公司的沟通与联系。
六、跟进业务进度,对提交了固话业务需求的二级部门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
七、确保学校电话畅通,做好通信管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电工岗位职责
一、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管理、调度、安排。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四、负责高、低压线路,动力照明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
五、负责防雷设施的测试及维修和广播线路的维修。
六、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协助抄表人员检查电表,作好转供工作。
七、负责房屋大修前的电气线路撤除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在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安装,撤回临时供电设施。
九、在保证教学正常供电的同时,承担外协电路安装工程。
十、严格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外线高空操作,必须检查、携带安全防护工具。
十一、接受领导分配的临时任务。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管道工岗位职责
一、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管理、调度、安排。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四、负责学校给水、供气管网巡视工作,作好值班记录,做到管网完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者报修,保证学校正常用水、用气。
五、负责各类的给水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设施、设备完好,保证运行。
六、负责房屋大修前的给水管、天然气管道的撤除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安装及撤离回临时供水、供气设施。
八、每天做好学生社区按时开关天然气工作。
九、完成学校正常供应水气同时积极承担外协任务。
十、接受中心领导分配的临时任务。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土木、
五金维修工岗位职责
一、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管理、调度、安排。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四、最大限度地为师生员工搞好维修(土木维修、疏通下水道、搬运工作等),满足师生员工的合理要求。
五、工作积极负责,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不消极怠工,既讲质量,又讲效率、效益。
六、爱护公物,爱惜工具,爱惜材料,不铺张浪费。爱护机器设备和劳动工具,专业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其他人不得动用,认真作好设备、工具的保养。
七、作好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八、注重服务形象,服务热情,语言文明规范。
九、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器、设备,不野蛮作业,不危险作业。
十、防火防盗,注意工作场所的安全。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
能源管理岗位职责
一、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管理、调度、安排。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四、负责学院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及各项业务工作。
五、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知识,提高统计业务能力,做到业务熟悉、数据准确、报表规范,按时报送。
六、负责组织实施月度教职工及单位的水、电、气抄表工作,按时完成教职工水、电、气收费核算,报财务处扣款。
七、负责填报各单位耗能统计表及缴款通知单,做好对内对外的月报、季报、年报耗能统计表
八、负责搞好能源统计耗能分析,找出超耗能源原因,及时提供领导所需各类数据。
九、每月按期办理核对水、电、气通讯应付款。
十、完成好中心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
维修管理岗位职责
一、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管理、调度、安排。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四、负责全校房屋维修和小型修缮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及施工监督、验收工作。
五、负责学校排水管网、围墙堡坎维护。
六、负责土木、五金维修工作的安排,合理调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对用户态度和蔼,热情周到,按章办事,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耐心作好解释。
八、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加强公共财产的管理,不谋私利。
九、负责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操作规程,不野蛮作业。
十、在维修工作中加强质量、进度、用工、材料的管理,确保进度快、质量好。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
物业监督岗位职责
一、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管理、调度、安排。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四、负责全校清洁卫生、绿化监督、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园林中心进行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处理,敦促园林中心对清洁卫生和园林管理公司进行处罚。
五、负责全校维修巡查,发现学校公共区域土木、五金等设施设备有损坏情况,第一时间通知物业管理中心维修部进行处理,并跟踪检查维修进展情况;对于在建工地,进行施工质量、文明施工情况监督,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如果整改不及时或者不到位,通知物业管理中心维修部对施工方进行处罚。
六、负责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的大楼值班进行巡查,严格按照基建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大楼值班岗位职责对各个值班人员进行监督。
七、以维护学校利益为中心,不利用岗位职责谋求私利,做到公私分明,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八、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医疗服务类
重庆理工大学关于成立传染病防控和
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理工发〔2016〕140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2016年 11月23日第2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石晓辉
副组长:张晓洪、曾宪军
成 员: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基建后勤处、两江校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处,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日常工作。由唐天均任办公室主任,姚林、傅培春任办公室副主任。
重庆理工大学
2016年11月23日
重庆理工大学
关于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理工发〔2016〕141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2016年11月23日第2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曾宪军
副组长:张晓洪
成 员: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团委、基建后勤处、两江校区管委会、离退休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处,负责学校健康教育日常工作。由唐天均任办公室主任,姚林、傅培春任办公室副主任。
重庆理工大学
2016年11月23日
重庆理工大学
关于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通知
重理工发〔2012〕179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一、疫情报告人类型
义务报告人:每位师生员工均自动成为我校传染病义务报告人。
责任报告人:学校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医务工作者均为我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专职报告人:学校指定王莉副主任医师为我校的专职传染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法定甲、乙、丙类传染病,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三、报告程序
凡我校师生员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立即向学校医疗卫生中心报告(疫情报告电话:62563489、13983834118),学校医疗卫生中心初步调查核实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在《传染病报告登记薄》上登记备查,同时在法定的时限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如遇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重庆理工大学
2012年10月29日
重庆理工大学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重理工发〔2013〕17号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及学校师生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杜绝传染病漏报和迟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石晓辉校长担任组长,张晓洪副书记及曾宪军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基建后勤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
(二)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接受市、区疾控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二、疫情报告制度
(一)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应按要求建立疫情管理、报告制度,预防保健科人员负责校区疫情报告工作。
(二)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用最快的方式,及时上报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2563489、13983834118),由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核实情况后,在两小时内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告区卫计委。
(三)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医务人员必需认真填写门诊工作日志,便于传染性疫情的发现、采集和报告,凡确诊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要在门诊工作日志上登记患者的病名、班级和电话号码,做好相应处理,及时将情况报告给预防保健科人员。
(四)发现疑似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应在2小时内报告给区疾控中心,并及时送上级医院确诊。对其它有条件确诊的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在24小时内报告给区疾控中心,对疑似病人应及时送上级医院确诊。
三、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一)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二)在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
1.医疗救治组:对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救治,并及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治疗,对现场予以保护,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卫生防疫组:负责校内疫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实施环境消毒,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性用药,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疫区人员进行体检、卫生宣传教育及疫情报告等。
(三)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立即在校区设置隔离病房,用于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治疗。
(四)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统一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传染病预防工作
(一)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师生进行体检,开展以季节性传染病为重点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在传染病流行季节,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
(三)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为学生实施计划免疫。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在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实施风疹、麻疹、腮腺炎、甲肝、乙肝等疫苗接种工作。
(四)建立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度,定期对食堂、桶装水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
(五)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五、责任追究
在传染病预防、控制、疫情报告、隔离与治疗等环节中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重庆理工大学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控制和有效消除公共饮食服务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危害,预防食物中毒,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设立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学校应急救援工作,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石晓辉
副组长:张晓洪 曾宪军
组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基建后勤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现场处置、医疗救援、思想工作三个分队。
1.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处,由基建后勤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基建后勤处分管医疗卫生中心的副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基建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工作人员任办公室成员。
2.现场处置分队,由保卫处、学生处和基建后勤处相关人员组成。
3.医疗救援分队,由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医务人员组成。
4.思想工作分队,由党委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全体班导师等组成。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事件的状态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负责调动有关方面人力、物力,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2.现场处置分队:负责组织现场保护、现场勘察、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医疗卫生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样,于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3.医疗救援分队:负责对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病情严重者及时转上级医院治疗。
4.思想工作分队:负责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负责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有出现死亡病例时,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故处置步骤
(一)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的,及时上报基建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经确认后,立即停止出售该类食品,撤收该批全部食品并封存。同时由医疗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密切观察已食用过该类食品的学生身体状况的变化情况,若确诊食物中毒,立即上报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发现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时,应立即报告医疗卫生中心,由医务人员初步检查确认,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诊断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诊为食物中毒,应做好初步诊断、治疗、护理等工作,对中毒的学生,用“催吐法”协助吐出有毒物。立即拨打120及时送医院急救,并立即报告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中毒学生较多,情况紧急,可向就近医院寻求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报告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三)确认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按本预案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抢救,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需做好以下工作:
1.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织班导师进行全校紧急排查,通知有疑似食物中毒现象的学生紧急集中到医疗卫生中心进行临时处理。
3.保卫处及时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的可能。医务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严重者,应及时转往就近大医院。校办应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
4.医疗卫生中心负责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病情调查工作,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并及时上报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6.基建后勤处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提供就餐人数及名单,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上级部门检验。
7.食堂管理人员要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8.食堂管理人员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对发生事故的食堂,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所有人员原地待命,协助调查。
9.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班导师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并协助护理患病学生。
10.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11.党委宣传部负责向新闻部门作解释工作,负责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基建后勤处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车辆、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过程中必须品的供应。
13.保卫处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同时,对有关当事人采取监控保护措施,防止逃逸或发生意外。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意见,调查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表现、社会关系以及纠纷情况,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四、信息保障
1.事件发生后,设立专职电话。
2.视情况召开通报会,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3.校长办公室牵头,基建后勤处配合,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食堂名称,食堂负责人姓名,中毒人数;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有关事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并及时上报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保障信息畅通和信息的准确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客观如实的逐级上报,不得随意散布消息。
5.党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刊等,对广大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食物中毒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大力开展爱校卫生运动,提高广大师生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物质保障
1.医疗卫生中心应做好处理食物中毒事件各项物资(如用于“催吐法”所需的温开水、一次性杯子、脸盆,检查床,被子,枕头等)的日常储备工作。
2.事件发生后,基建后勤处应立即采取储备物资、集中设备、统一调配、校外调剂等有效措施,组织其他食堂做好食品供应工作,确保学校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
3.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紧急调用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六、善后处理
1.各部门配合学校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上级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致残、致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2.事件处理完毕后,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各部门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重庆理工大学传染病晨检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能力,提高师生防病意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特制定重庆理工大学学生晨检制度。
1、每天早上学生起床后,由辅导员指定的寝室长作为检查人负责进行晨检工作。晨检主要采取询问、观察、触摸等形式,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皮疹、腹泻、黄疸等异常症状,立即通知辅导员,同时将学生送学校医疗卫生中心进行检查、初筛,该学生在没有经过学校医疗卫生中心医生的诊治前不能进入教室上课。
2、在学校医疗卫生中心诊疗的学生,根据疾病的种类采取相应隔离、治疗措施,对于急、重症者将及时转诊至上一级医院,并立即上报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各班班长每天发现未上课的学生应及时通知辅导员,辅导员立即与该同学进行电话联系,了解真实情况。如果学生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并告知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电话:62563489)。
4、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人员对可能患传染病的学生要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同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5、确诊为传染病的学生,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人员应及时告知二级学院学办,学生必须在隔离期限满后,凭医院的证明方可回校上课。
重庆理工大学因病缺课、缺勤追踪、
登记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病缺课、缺勤追踪
1、各二级学院每班确定一人(原则上是班长)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缺勤学生是否患病,将以上信息报告给各班辅导员,再由辅导员上报到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电话:62563489或13983834118,预防保健科人员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2、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人员负责指导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报告工作,对辅导员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二、病愈复课查验制度
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学校医疗卫生中心暂时隔离、住院隔离治疗、社区隔离观察),不得再回班上课。
2、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人员严格控制患病学生的隔离期限,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需开具复课证明,上交给辅导员方可复课。
3、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由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人员及各班班长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筛查、医学观察,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报告
1、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人员应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向花溪医院公共卫生科和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人员应在2小时内向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报告。
2.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2.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2.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为规范本中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95%以上。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装订保存。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挂号人次数、登记人次数、登记规范人次数、各种传染病例数及报告情况。
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遵守无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设流动水洗手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三、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如体温表、吸氧面罩等)。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四、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
五、正确使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六、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七、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使用中的消毒剂每日更换,容器每周灭菌2-3次。
八、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
九、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桌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清洁消毒。
十、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然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十一、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
十二、手卫生执行卫生部2009年下发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十三、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十四、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 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地面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拖洗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消毒、晾干备用。
十五、清洁用品的消毒,擦拭布巾:清洗干净,在250mg/L有效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拖布:清洗干净,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十六、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必要时安装通风设备,加强通风。
十七、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十八、医疗废物管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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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戴口罩、帽子,注射器械定期消毒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注射时必须做到每人一针一管,防止交叉感染。
三、各种注射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四、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生。
五、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室内每天要紫外线消毒,每次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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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药室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工作人员入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二、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需保持无菌,并注意灭菌日期,超过规定时间重新灭菌。每周更换两次器械浸泡液。
三、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四、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五、病员应遵守医嘱时间换药,每日或隔时换药,换药前不得自行打开伤口,以免感染。
六、换药的敷料及药品,一般不得带走使用,换药台上的敷料、器械、药品,患者不得自行动用。
七、换药室内保持清洁、肃静,每天紫外线消毒一次,每次30分钟。
八、做好交接班的消毒药品,缝合器械及敷料、胶布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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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无菌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卫计委对一次性无菌用品的管理,控制一次性无菌用品的重复使用,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一次性无菌用品使用后,集中回收处理,任何个人不得他用。
二、凡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用品,必须立即毁形,注射器的乳头弄断,注射针头要弄弯,输液器要剪断,以至于不能再用。
三、一次性注射针头应立即毁形,保证一付注射器上必须有一颗毁形针头,不得流入社会。
四、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必须毁形,不能重复使用,违者罚款50元。
五、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分类放在感染性废物及损伤性废物的垃圾桶内。
六、每隔两天由处置人员将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在储存室里,再由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回收和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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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消毒及记录制度
1、运送车辆、周转箱(桶)、贮存设施及其他有关物品表面、环境每日消毒1次,并做好记录。消毒方法:使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 —2000 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喷雾或擦拭,作用60分钟后洗净。
2、医疗废物运离后对地面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消毒方法:使用500mg/L—1000mg/L的二氧化氯,或有效溴含量为1000mg/L—2000 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拖地。
3、仪器设备使用后消毒并记录。消毒方法:使用0.2%过氧乙酸、500 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溶液擦拭消毒。
4、防护用品用后消毒并记录。消毒方法:耐热的用品使用流通蒸汽消毒20—30分钟或用压力蒸汽121℃作用20—30分钟,耐湿的用品(包括防护眼镜)使用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钟。
5、手与皮肤操作后随时消毒。消毒方法:使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mg/L)浸泡或擦拭手部1—3分钟。
6、污水处理: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CB8978-1996)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消毒方法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1、各医疗岗位每次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纤维性医疗废物-污染的被服、敷料、一次性纤维性卫生用品、单独分类)由本岗位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2、各部门负责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将已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按规定要求交接给负责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交物者、接物者双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负责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按规定时间、路线将各部门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转运到医疗废物暂存点,并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交物者、接物者双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交接给经环保部门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的收集人员,按规定包装好后称重,然后按要求填写好《收运报告》。联单,签好名,并把联单存放在暂储处。
5、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收集医疗废物使用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6、同兴公司的收运人员进入暂储处,应先检查每个桶内的医疗废物是否规定包装,然后根据收运报告联单上填写的内容核对桶数、桶号和重量,签名验收后把其中一联单报告单留在暂储处。
7、如发现问题,同兴公司人员报告医院有关负责人,解决问题后,在联单上签名。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废物处置人员防护制度
1、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应当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进行近距离操作或可能有液体溅出时应当佩戴护目眼镜。
2、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污染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
3、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4、卫生防护用品在操作中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急诊出诊办法
一、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医生负责制,值班电话62563120,值班医生、护士承担院前急救任务。
二、本制度中院前急救是指到达医院前急救人员对急症或突发严重创伤患者开展现场或转运途中的医疗救治。
三、院前急救的主要任务是:
1、对急症、突发严重创伤患者进行现场生命支持和急救处理,包括快速稳定病情和安全转运;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难事故实施紧急医疗救援;
3、承担急救通讯指挥,即联络急救中心(站)、医院和上级行政部门。
四、急诊出诊对象:花溪校区在校学生及职工。
五、急救原则:强调“救人治病”的原则,即将抢救生命作为第一目标,确定“救命优先”的原则。
六、急救流程:
1、值班人员从接到求救电话到派出救护车抵达伤病现场的时间,按国际目标要求为5—10分钟(校内)。
2、医护人员应同时出诊。在此期间,在岗人员留守62563120电话,如再次遇急诊求救,该留守人员及时与值班医护人员联系并同时拨打院外120电话。
3、出诊时必须携带急救箱,氧气袋(瓶)等相关抢救物品。
4、出诊医护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伤病现场,对患者采取快速有效的救治或做出伤病的初步评估。
5、值班医生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患者是否需要陪护转院。对转院治疗的患者,医护人员要护送到医院或同时联络急救120援助。
6、医护人员回到岗位后要在《急诊、出诊登记本》上作好相关记录。
七、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的出诊医护人员,报基建后勤处及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重庆理工大学临床药品及
医疗耗材采购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临床药品及医疗耗材的采购,促进合理用药,杜绝药品采购及流通环节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行为,减少药品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办法[2011]3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法[2011]355号)、《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2012〕28 号)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的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所有药品及医疗耗材的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督导组,成员由基建后勤处、纪委、监察处、招标采购中心、财务处、工会、离退休委员会组成。主要负责对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基建后勤处成立分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医疗采购组,成员由基建后勤处处长、基建后勤党总支书记、分管副处长、基建后勤处党总支纪检委员、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医生组组长、药房组组长等组成。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成立药事管理小组,成员由中心主任、药房组组长、医生组组长、护士组组长、库管人员组成。
第三章采购计划
第七条 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计划坚持“以人为本、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基本保障”的用药原则。
第八条 药品名称、规格、厂家根据病人临床用药,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等拟定。
第九条 个性化用药由病人根据二甲医院及以上的专科医生处方,在中心库房管理人员处登记备案。
第十条 新药品种必须经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管理小组通过临床审核。
第十一条 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计划每月二至四次。所有采购计划由药房人员每月定期上报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管理小组初审,中心主任签字后,填写采购申请表,在基建后勤处党政联席会上进行汇报后,由药剂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将采购计划以纸质文档形式提前交予基建后勤处分散采购领导小组备案。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二条 单种药品单次采购总额达一万元及以上需经分管处长签字;单次药品采购总额达5万及以上需经基建后勤处分散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基建后勤处处长签字后再实施购买。
第四章采购流程
第十三条 大型医疗器械及设备采购按照学校要求,由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提出采购申请,经基建后勤处审批,提交招标采购中心实施。
第十四条 临床药品及医疗耗材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严格按照重庆市政府和卫生局的要求,由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在重庆市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挂网采购。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需线下采购的,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卫〔2011〕74 号)要求,向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药品采购备案表》进行备案采购。
第十六条 药品供货商选择条件:
(一)在重庆市药交所所有配送单位中占有力名列前三位的大型国营企业;
(二)能提供近3年来供货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以及重庆市高校校医院药品购销清单、供药合同备查;
(三)一般药品能在平台下达采购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急救药品能24小时内送达;
(四)每批次所购药品品种的厂家符合率应在85%以上。
(五)供货商提供的药品在采购半年之内可根据药品的效期提出退药或换货。
第十七条 积极进行价格谈判,认真履行合同约定。采购人员要充分行使议价权利,发挥量价挂钩的优势,积极与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对不愿意降价的品种,可采取更换厂家、更换剂型规格等方式,促使成交价在厂家挂牌价的基础上合理下降。
第十八条 实行“价格双控”制度,确保采购的同种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不高于重庆药品交易所的挂牌价格和本区县、本单位近半年的实际采购价格,有物价部门调价文件的可按调价比例相应上浮采购价格。
第十九条 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与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后,要及时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上签订买、卖、配三方绑定的电子合同,严格按照药交平台采购流程进行规范采购。
第五章采购要求及监督
第二十条 严禁采购以下药品:(1)假冒伪劣药品(2)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单位推销的药品(3)采取商品贿赂行为推销的药品(4)其它违法销售的药品。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员在进行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时,必须向平台供货商索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所销售药品及医疗耗材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资质,留存加盖宣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以上资质证明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交学校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管理督导小组审查留存。
第二十二条 药房组长负责指导、监督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管理的日常性的工作,负责对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把关。每年年终对全年的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药事管理小组每月、基建后勤处分散采购工作小组医疗采购组每季度须对药品品种、供货渠道、药品及耗材质量、采购及管理程序等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四条 由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年终将采购完成情况以表格形式交予学校药品及医疗耗材督导小组备案审查。
第二十五条 由药品使用者代表、学校工会、离退休处、纪委监察处、招标采购中心每月两次到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采购现场进行督导检查。
第二十五条 建立投诉反馈机制,接受全校师生对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及医疗耗材的监督检查,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十六条 接受重庆市卫生局食药监管理部门的专项定期检查。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由学校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督导组监督实施。
基建后勤处临床药品管理办法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法[2011]355号)、《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2012〕28 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卫生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疗行为,减少药品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库房管理
1、药品采购后库管人员均应根据发票或销售清单,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质量、包装、效期等,经双方验证无误后签字入库。一份采购留底,一份交库房,一份交送货方。库管人员应及时将药品发票、送货清单进行微机和纸质文档上账。
2、库管人员应每月检查一次药品质量和失效期,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药品霉烂、变质或过期失效,尽量减少药品损耗,使药品报废率控制在0.5%以内。为了保障临床用药,药品应有一定量的库存,凡低于库存量时应及时进药。由于部分药物属于平时使用较少,但又必须储备用于急救抢救的药品和物品,到了效期要及时报废,更换新批号药。对药品的出库量、库存量、效期情况等进行清查核对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报告医疗卫生中心主任。
3、药房及各科领用药品和耗材时,中联系统必须填写领用清单,库房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点盘存,做到帐物相符。每半年集中盘存一次,盘存时需要药事管理小组成员参与并做好记录,提交药品管理分析报告。
4、除急救用药外,库房不得凭处方直接发放药品。
二、药房管理
1、药房人员日常向库管人员领取药品时需填写领药清单,应做到账物相符,收发有据,对药品进行分类保管和存放。
2、贵重药品、剧、毒、麻、精神类药品特殊存放和妥善保管。
3、根据药品的理化性质要求,做好避光、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虫蛀、防鼠等工作。
4、药品上架后必须离墙壁约0.3—0.5M,药架之间的距离为0.5—0.8M进行,排列整齐,放置有序。
5、药房药品必须每月清点、检查、盘存1次。发现问题及时向药房管理人员及医疗卫生中心主任汇报、处理。
6、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药房,药房不得存放私物。
7、危险药品须单独存放,应防火、防爆。
8、工作人员离开后必须关好门窗及电热用品,注意安全。
三、监督检查
1、药房组长负责指导、监督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管理的日常性的工作,负责对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把关。每年年终对全年的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2、卫生所药事管理小组每月、基建后勤处分散采购工作小组医疗采购组每季度须对药品品种、供货渠道、药品及耗材质量、采购及管理程序等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由卫生所每年年终将采购完成情况以表格形式交予学校药品及医疗耗材督导小组备案审查。
4、在医疗卫生中心药品由药品使用者代表、学校工会、离退休处、纪委监察处、招标采购中心轮流每月两次到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采购现场进行督导检查。
5、建立投诉反馈机制,接受全校师生对卫生所药品及医疗耗材的监督检查,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6、接受重庆市卫生局食药监管理部门的专项定期检查。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安全管理办法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师生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
三、对急、危、重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四、对毒、麻、精神药品严格管理,按制度用药。
五、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七、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八、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防止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人员培训办法
1、全体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种业务知识、服务技能等培训,全面了解医学新进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全体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校外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
3、预防保健科人员向全体医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2次传染病防治及公共卫生防疫相关知识的培训。
4、预防保健科人员每年在新生入学时,需对二级学院的辅导员进行传染病及公共卫生防疫相关知识的培训。
5、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预防保健科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
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职工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重庆理工大学职员、其他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3〕32号),《重庆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重理工发[2013]83号),为了充分调动中心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劳动纪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及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除卫生中心负责人之外(卫生中心负责人由基建后勤处进行考核)的所有员工(含学校正式员工、人事代理、企业编制、退休返聘、菲斯特外派)。
第三条 考核方式及流程
3.1 考核方式:采用综合考核法。按照卫生中心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普通员工逐级考核的模式。
3.2 考核组成员:傅培春、邹玉霞、杨晓霞、杨萍、王莉
3.3 考核结果:按基本工作要求(包含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医疗质量考核两个部分考核,其考核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员工的考核分为基本工作要求(包含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医疗质量考核两个部分。
4.1 基本工作要求
4.1.1 员工应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卫生中心组织的学习、培训、讲座、消防演练等各种集体活动。
4.1.2 在工作中,爱岗敬业,热爱集体。始终站在师生、卫生中心和学校的立场,禁止散布谣言,不能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给卫生中心造成负面影响。
4.1.3 维护团队和谐,不做不利于稳定团结的事。
4.1.4 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需补休或调班者,应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完善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卫生中心及基建后勤处领导批准。每月末由部门负责人将补休条或特殊假条收齐后交给考勤人员。
4.1.5 上班期间不得出现吵闹、打架、斗殴。
4.1.6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
4.1.7 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使用文明标准语言。
4.1.8 将安全放在首位,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禁脱岗、旷工。
4.1.9 24小时值班期间,严格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医疗卫生中心急诊出诊职责及应急流程》办法实施。
4.1.10 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考核和监督。
4.2 医疗质量考核
按各部门制定的具体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与员工的绩效考核奖、年度评优以及是否聘用挂钩。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临时应急任务安排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劳动纪律,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学校临时医疗服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本着“救死扶伤”的职业宗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全体医护人员参与排班,服从中心的统一安排。
二、全体医护人员按顺序进行排班,若遇值班,顺延。
三、员工轮到临时任务时如有私事,须自己协调其他同志换班,报中心主任同意,每学期换班不能超过一次。
四、员工轮到临时任务如生病,须及时上报中心,由中心安排其他同志完成任务。
五、该同志病愈后需出示二甲及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加盖公章,同时按序完成下一次临时任务。
六、临时医疗服务任务安排由办公室统一打电话、发短信、群微信通知。若遇电话不通、不接或发送短信、微信不回复,视为不服从组织安排,根据情况扣罚绩效100元——500元,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七、聘用员工以各种理由(病假需出示二甲及以上诊断证明并加盖公章有效)不服从组织安排两次及以上,由中心上报基建后勤处,解除劳动合同。
八、正式在编职工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由中心上报基建后勤处,按照基建后勤处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九、中心将全体员工参加临时医疗服务的排班情况进行公示。
十、临时任务补贴由提出服务的学校相关部门支出或本中心报基建后勤处处理。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关于患者自带药品注射或输液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生命安全,避免医疗隐患的发生,原则上我医疗中心不对外来药品进行注射或输液治疗,若患者仍坚持要求在我医疗中心注射或输液治疗,需与医疗中心方签订《自带药品注射或输液告知书》,《自带药品注射或输液告知书》内容如下:
根据您的请求,我医疗中心拟采用非本医疗中心的自带药品为您进行注射或静脉输液治疗。鉴于注射或静脉输液治疗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现将有关事项向您说明如下,请您在接受治疗前务必仔细阅读。
1、注射或静脉输液治疗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输液反应(含迟缓反应)、过敏性休克、局部刺激、出血或感染、心慌、憋气、寒战、局部皮下血肿或组织水肿等情况,严重时可危及生命,因非本医疗中心的药品所以无法承诺完全避免,如出现以上问题患者负全部责任与本医疗中心无关。
2、患者自带药品的要求:
(1)二级及其以上等级医院开具的药品,有处方、发票、清单齐全,三天内。
(2)青霉素类、抗肿瘤类本医疗中心不接受。
(3)头孢类、胸腺肽类等药品在注射或输液过程中、过程后、几天后虽已做皮试(-)仍可出现因患者自身原因出现的不可预知的后果,本医疗中心已向患者解释清楚,患者仍坚持在我医疗中心治疗,本医疗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已仔细阅读上文并理解其含义,我申请并同意 医院为我进行自带药品注射、输液治疗,愿承担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患者或家属签字: 年 月 日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请销假规定
一、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形成良好的员工自律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孕产假、喂奶假、计划生育假等均按《重庆理工大学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重理工〔2010〕300号)执行。
三、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若员工因私事必须请假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1、请积休假:有加班积休假的人员才能申请,休积休假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2、调换班:值班人员申请调班原则上每月只能换一次,特殊情况需向中心主任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班。调班过程中出现脱岗、漏岗等其它情况均由提出调班的人负责。
3、请假程序:凡是需要请假者,均应本人书面申请,附带相关证明,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本人用电话先请假,事后应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或委托亲属代为办理请假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各类请假手续均应及时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及基建后勤处备案。
(1)请假一个工作日内报中心主任审批,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备案。
(2)请假一个工作日以上报中心主任同意,基建后勤处审批,通过并备案。
(3)凡是外出离开本市的调休人员须向中心主任及基建后勤处报审。在外出中若有意外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各类请假、调换班,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在岗者须向学校人事处申报审批备案。
四、擅自离岗,30分钟以内未造成后果,以教育为主;30分钟以上未造成后果,以教育和扣出积休处理。在擅自离岗期间造成后果,承担相应责任;不能及时返回者,以旷工论处,并承担相应责任。违规3次及以上,视为违反医疗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予以解聘,或退回人事处。
五、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原则上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人员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岗者,应提前通知在班人员;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能离岗。
重庆理工大学食品卫生监督实施细则
一、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关于调整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重理工发(2016)103】文件精神,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及监督组织。
二、学校食堂、超市等所有涉及到食品的部门、机构必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小组的检查。
三、学校食堂、超市等部门的设备、设施要符合国家卫生要求,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生活用水卫生标准。
四、学校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库房,防止投毒事件发生,并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
五、各部门配合做好师生健康、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使师生均能够识别过期、变质、伪劣“三无”食品,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六、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小组,每月按照《重庆理工大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对学校内食堂、超市等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详细记录。
七、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机关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急救车管理细则
一、急救车是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急诊出车,非组织安排任何人不能随意使用救护车。
二、急救车必须随时保证处于备用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三、急救车作为医疗服务用车,只能作用于抢救、转运病人,处理紧急疫情及公共卫生防疫服务等工作使用。
四、急救车由值班医生负责派车。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五、救护车司机职责:
1、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完成运输任务。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
3、按照值班医生的要求,负责校内急救和转送学校的急重症病人往上级医院的任务。
4、努力学习文化技术,懂得车辆保养、维修常识和应急措施。搞好车辆保养,出车前、行车中、回校后,必须检查车辆状况,经常保持车辆卫生和车容整洁。
5、负责本车辆的年审工作,办理有关手续。
6、在执行运输任务中必须保证安全,准点、优质服务,做到文明开车、礼貌待人、热情周到、说话文明。
7、严格遵守学校及卫生中心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如有其它办公、外出参观学习、新老校区运送医用物资等情况,应报中心主任批准,办公室签发派车单。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药品盈亏、报废处理细则
1、药房的药品(材料)盈亏、损耗、过期、失效情况时,应进行药品(材料)登记,经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方可入账,进入报废程序。
2、过期药品属于不合格药品,按照GSP的有关规定,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完整的报废和销毁处理记录。
3、销毁记录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金额、有效期、销毁日期、销毁人、审核人等内容,经领导签注意见后妥善保存备查。
4、凡经批准报废的药品(材料)必需做好适宜的销毁、掩埋工作,不得流失,任意丢弃。
5、对特殊药品的报废需经领导批准后,销毁应在药监部门监督下进行,个别品种需经特殊处理。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设备管理细则
1、已有和新购进的设备都应建立技术档案,其中包括:说明书、使用、维修、保养情况等资料记录。
2、每台设备要定点安装,专人操作,定期维护保养。操作人员要事先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独立操作。
3、对于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中心主任有权撤销其操作资格;造成事故者,对肇事者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者,对相应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4、凡设备长期闲置不用、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主管职能部门申报,如不及时申报,造成的损失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医疗设备必须充分保证诊疗、保健的需要,在此前提下,为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可对外实行开放,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租借任何单位及个人。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被服洗涤人员工作细则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证洗衣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二、执行各类被服的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污染。
三、收回的污染被服,要及时分类消毒、洗涤。
四、留查室患者被服每周清洗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及时更换清洗。
重庆理工大学处置传染病重大疫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校的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群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公共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重庆理工大学辖区内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重庆理工大学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晓辉校长
副组长:张晓洪副书记 曾宪军副校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基建后勤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建后勤处分管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基建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四条 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和政令畅通的要求,确保能即使有效地处置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实施救治方案。各小组、各部门各施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职责。
(一)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领导全校预防控制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
2.调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在上级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使全校预防控制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有关工作情况,与相关各部门交流信息,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
4.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各新闻媒体能够主动配合医疗救护和防病工作。
5. 对校内人、财、物的统一安排调动,采取紧急的隔离措施,实施和解除隔离决定,维护疫点秩序,督促、检查、指导全校的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6.对擅离职守、临危退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委扯皮、敷衍了事、贻误工作的人员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校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防治预案和实施方案以及有关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2.负责建立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3.共卫生事件进行预警与现场处理,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工作。
第三章 疫情分级
第五条 根据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特征及疫情变化情况,在校内实行四级疫情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
一级疫情:重庆市卫生局疫情公布,本校内出现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二级疫情:重庆市卫生局疫情公布,本校内出现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的大规模暴发流行或多例死亡病例;
三级疫情:重庆市卫生局疫情公布,本校内出现甲类传染病确诊或疑似病例。
四级疫情:重庆市卫生局疫情公布,本校内出现从未有过的传染病或者国家已宣布消除的传染病。
第四章 疫情预防与控制
第六条 疫情预防
发动全校师生,形成个人、单位、学校共同参与的严密的监护网。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送往学校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并向所在单位、学院负责人报告,争取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七条 疫情监测与预警
由学校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传染病日常监测工作,收集整理监测数据并进行综合分析,对早期发现的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潜在隐患和可能性,进行预警报告。
发生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全校启动下列疫情监测和预警机制:
(一)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相应传染病的独立门诊,对重点人群进行筛查,一旦发现可疑患者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一步开展诊断和排查工作。
(二)对各种渠道发现的可疑病人的监测:
由发现者立即送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对收治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如收治的病例排除诊断,应对其及同行人员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后方可放行。如收治的病例不能排除诊断,则由首诊医生立即上报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学校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技术力量对可疑病人进行临床诊断后,方可决定对其及同行人员进行留观或放行,但必须对全部人员作好基本信息的登记工作。
(三)对上级交办要求查实或通过各种渠道报来的疫情的检测: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学校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所在单位、学院必须协助调查,发现可疑病人应及时动员病人就诊,同时着手收集可疑病人的基本信息、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等相关资料,为病人的诊断和疫情的处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四)对外地来校或返校人员的监测: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学院负责实施,采取划片包干,严格监控的原则,及时掌握来学校或返校人员的情况动态,并进行排查、登记,确保各项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五章 疫情报告
第八条 任何单位、学院和个人发现重大传染病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都应当用最快的方式,及时向学校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核实情况后,在两小时内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告区卫生局。
第九条 发生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日疫情零病例报告制度,无论有无疫情,每日上午9:30以前必须向学校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日疫情,学校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0:00以前将全校的疫情情况报告给区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
各单位、学院必须如实报告疫情线索,报告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途径和方式进行。
第十条 任何单位、学院和个人对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不得隐瞒、缓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慌报。
第六章 疫情现场处置
第十一条 处置原则
全校统一领导,各单位、学院密切配合,上下各司其职,左右相互联动,作到快速反映,高效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播与蔓延。
第十二条 现场处置
(一)学校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经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后,必须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学校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启动学校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制应急预案。
(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立即组织流调、消毒、转运、应急处置工作组在30分钟内出发,用最短的时间到达疫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污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病人转运与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工作。
(三)各部门做好防疫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学校保卫处必须按要求到达疫点,维持治安,确保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五)学校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疫点及周边环境的卫生监督工作,确保食品、饮水卫生安全。
第七章 消毒、隔离与治疗
第十三条 根据疫情现场处置结果,对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可疑患者及医务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各类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排查,不能排除诊断的病人和疑似病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中相应的传染病防治技术方案及配套规范对病人进行消毒、隔离和治疗。
(二)凡必须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和不能排除诊断的可疑患者进行接触的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相应传染病技术方案及配套规范采取消毒和隔离措施。其它无关人员不得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和不能排除诊断的可疑患者进行接触。
(三)对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和不能排除诊断的可疑患者有近距离接触史,而无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的接触者,要实行消毒、隔离和医学观察。
(四)对不服从和不配合隔离和治疗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和不能排除诊断的可疑患者,要认真说服和劝告,说服和劝告无效的要依法与公安部门一同采取强制隔离和治疗措施。
第八章 个人防护
第十四条 学校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及参与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的所有人员,在发现、监控、护送、诊治和现场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要求进行防护,认真执行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各单位必须提供一切防护措施,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参与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操作规程和程序,尽力降低医务人员感染机率,确保防治人员的安全。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为确保预防控制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正常开展,各相关部门必须落实下列保障措施。
(一)经费支持
学校财务处每年要将防疫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划拨专款,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的准备以及病人诊断、治疗、医学观察相应的诊疗费用。
医保部门要协助落实参保病人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物资储备
学校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建立药品、器械、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制度,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消毒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三)强制执行
在对病人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时,若病人、密切接触者拒绝合作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学校保卫处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四)有薪假期
密切接触者经医学观察排除为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有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处理。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作出相应规定。
(五)避免歧视
各单位、学院应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全校师生正确对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避免歧视,以利控制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学校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防控制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情况,不定期向各单位、学院派出督察组,对其工作进行现场督察,及时发现并纠正传染病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七条 对疫情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学院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其年度目标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防止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由于医疗废物遗撒、流失、泄漏、扩散导致的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以及省、市,区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要求,构建医疗废物的长效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对意外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控制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指挥体系
1.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石晓辉(校长)
职责:指挥我校卫生中心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果断作出决策;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非常时期的责任制管理。
2.日常管理机构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预防保健科,由王莉副主任医师具体负责,成员由卫生中心医生组、护理组及学校保卫处负责人组成。在应急状态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卫生中心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业务指导与组织协调,对应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控和督导;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承担相关文件的起草和文件发布工作;合理调配卫生中心资源等。
三、预防控制措施
1.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卫生中心日常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抽查,预防保健科坚持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指导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2.强化培训,提高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定期考核,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全所职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控制措施
(1)发现包装袋破损发生泄漏时,应及时增加包装袋层数,若是漏入储存桶内,必须到规定的地方对储存桶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若是漏入运送车内,必须将车推到规定的地方清洗并进行消毒处理。
(2)发现储存桶破损或车厢破损,应立即更换或修补。
(3)发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应立即增加包装层数或更换容器。
(4)发现医疗废物撒漏到地面,应先清除撒漏物,然后对地面进行清洁消毒。
(5)在进行泄漏事故处理时,严禁工作人员用手直接接触医疗废物。
(6)若发生运送车翻倒,医疗废物大量泄漏现象,应及时通知周围人员远离,控制污染区域,以免扩大污染,并及时清除,清洁、消毒,事后应对工具进行清洁、消毒。
(7)运送车上要有备用医疗废物储存桶、包装袋、及包扎带、消毒和清洁工具。
(8)医疗废物运输单位有备用运输车辆。
(9)工作人员应在加强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事故处理。
(10)对事故进行登记和报告制度。
4.报告流程
(1)发现医疗废物泄漏、流失、扩散和严重遗撒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卫生中心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预防保健科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学校保卫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封锁,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止扩大污染。
(4)预防保健科立即组织人力对污染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
(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
(6)处理工作结束后,学校卫生中心医疗废物应急处理小组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汇总资料,并完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四、处罚原则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尽可能地消除或减少由于压力容器伤害事故所带来的危害,尽可能的减少发生事故带来的伤害和损失,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消毒用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紧急处理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傅培春
疏散引导员:邹玉霞
应急报警员:王莉
四、职责
组长:指挥协调开展抢救抢险工作,迅速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救援行动,调查原因。
疏散引导员:及时组织现场人员以最低的姿势迅速撤离爆炸地点。
应急报警员:应立即向基建后勤处和保卫处报警,根据火情可直接拨打"119"火灾急救电话。
五、应急处置程序
1、发生爆炸事故后,立即报告科主任,简明报告事故发生的现场态势,造成人员伤亡时直接拨打120电话急救,并联系保卫处到场,引发火灾无法灭火时应及时拨打119火灾急救电话。
2、一旦发生爆炸事故,靠近高压锅的工作人员应积极自救,迅速背向爆炸源,脸向下卧倒,头要尽量低些,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等物盖身体,使肉体的外露部分尽量减少,迅速往安全地带移动。
3、发现伤员时立即进行救治,迅速将伤员移往安全地带。
4、做好事故报警、现场取证、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节假日值班应急流程
一、医疗应急流程
值班医生接到急诊电话后,根据病情,嘱患者同时拨打120或医生、护士同时出诊。重大事件报中心主任或基建后勤处当日值班领导。
二、防火、防盗应急流程
发现问题及时拨打62563110,同时上报中心主任或基建后勤处当日值班领导。
三、杨家坪校区房屋、水、电维修应急流程
发现问题及时拨打赤伏物业68822865,如不能处理或情况严重,上报中心主任或基建后勤处当日值班领导。
四、花溪校区房屋、水、电维修应急流程
发现问题及时拨打62563500,同时报备中心主任
五、办公网络故障见相应处置流程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教委、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文件精神,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主要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其基本工作职责有:
1、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由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项保健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3、开展学校社区内门诊医疗服务,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控制工作;对学校社区内危重病例实施抢救,不能处理的危重及疑难病例,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4、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或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增强学生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做好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与营养卫生等实施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6、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做好花溪校区内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
7、组织完成新生入校健康检查、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对各类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和大学生医保的就医管理及服务工作。
9、根据学生实际健康情况,对患病体弱的学生实施医疗照顾;对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退学和体育保健课的处理意见。
10、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临床用药采购管理工作。
11、做好医疗服务人员的聘用、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员工业务培训、服务质量培训。
12、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在学校基建后勤处的领导下,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完成学校校区内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健康体检、食品卫生监督、大学生健康教育、师生员工医保就医管理服务等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并上报。
三、组织全中心医务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抓好全科业务建设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障师生员工医疗安全,严防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负责全中心医疗、药品、设备费用的管理,严格按照《重庆理工大学临床药品及耗材采购制度》办事。加强对各种药品的采购、存放、发放的检查工作,保证药品质量,使之安全合理使用,杜绝使用变质药品,保证人身安全,合理节约资金。
六、负责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制度的改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向领导提出学校医疗制度改革的执行意见。
七、做好本中心的年度预算、用工计划和临聘员工的管理工作。
八、积极参加重庆市高校保健医学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加强与高校校医院之间的学习、交流。
九、积极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交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医疗卫生政策及法律法规并接受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医生岗位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校区内的临床医疗、科研、预防保健、体检等工作。
二、上级医师参加和指导下级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三、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遇有危重、死亡、疑难病及传染病人时应及时处理,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转诊,同时向中心主任汇报。
四、参加值班、院前急救、会诊、巡诊、出诊以及护送等工作。
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认真学习先进的医学科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科学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取得高级职称的医师应带头开展新技术、新疗法,作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并发表论文。
七、中级及以上医师完成校内健康教育授课及中心内的相关临床知识授课。
八、认真填写有关医疗文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九、完成中心主任安排的临时工作。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护士岗位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门诊护士长领导和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学校及卫生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参加值班,负责门诊各种注射、静脉输液、出诊、巡诊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加强留观病员的护理,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请示医生进行处理。
三、配合医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四、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格三查十对一注意制度(三查:操作前、中、后检查。十对:对姓名、对年龄、对床号、对药名、对剂量、对浓度、对时间、对用法、对批号、对有效期;一注意:注意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做好交接班,严防差错事故。
五、协助医生做好各种外伤换药、清创缝合、包扎工作,严格无菌操作和对医疗器械的清洗和定期更换,做好隔离消毒工作。
六、负责领取和保管药品、器械、材料及物品,做好相关记录。
七、负责病区环境的整洁、安静、安全、督促检查保洁员的清洁卫生及消毒隔离工作。
八、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并发表论文。
九、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承担一定的教学培训工作。
十、完成中心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检验岗位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完成检验科日常工作,认真核对检验结果,检查、校正检验试剂和仪器,定期检查试剂的准确性,提高检验质量。
二、负责检验仪器的管理和检验材料的领取、报销工作。
三、配合临床需要,开展三大常规化验等临床检验项目。对急诊和危重病人的化验结果须及时发出,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要主动向临床医生报告。每天做好化验登记工作。
四、积极完成卫生中心组织的健康体检的临床检验工作。
五、积极配合医生,协助临床诊断,提供新的技术和方法。认真学习业务技术,改进检验方法,不断开展新项目,结合临床检验撰写医学论文。
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对化验单进行三查:查姓名、查内容、查经过,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七、各项化验按操作规程进行,遇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重新复查后,才可出具化验结果。采集标本时要严格查对,标本不合符要求要重新采集。
八、保管好剧毒、易燃、易爆、强酸、强碱等试剂,并作好使用消耗登记,做到安全可靠。室内保持清洁,各种器具用后应立即清洗浸泡,并负责放回原处,做好污物处理。
九、完成中心主任安排的临时工作。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挂号员岗位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完成挂号、收费工作。
二、承担本中心医保办公室的相关辅助工作,了解医保的相关政策与业务,及时解答与医保相关的办理手续和程序,了解学校参保人员的状况,及时将医保的新信息传达给教职员工和学生。
三、树立窗口良好形象,有问必答,耐心细心,不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执,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参加值班,在开诊前按时挂号,并随时宣传看病的注意事项及制度,按规定填写初诊病人门诊病历首页。
五、做好发放收据存根的保管工作,每月核算月报表金额,向会计部门交回收据存根,经常复核收据存根,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六、熟悉财务系统软件、硬件,掌握一定的维护知识。
七、遵守学校及卫生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中心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司药岗位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参加值班,完成药剂科各项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的规定,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学习药理知识,药品配伍禁忌,熟悉各种药品性能、用途、剂量、调剂、配方、有效期、药物的储存、保管工作,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四、负责二精药品的限量及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五、发药做到“四查十对,一交代”。对不符合要求的处方要退回更正。发现错用、超剂量用药时,应立即与医生联系,提出给药、给量意见,做到发药无差错。
六、药品分类、定位存放整齐,保证标签、实物一致。保证药房通风、干燥、清洁,及时采取防潮、防霉、防变质措施,以保证临床病人需要。
七、经常与医生和库房联系,提出用药计划,每月盘存,做到账、物符合。
八、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药学知识,提高职业技能,作好资料保存,及时总结经验并发表论文。
九、完成中心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
预防保健岗位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完成预防保健科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校的爱国卫生运动。
二、指导并担任本校的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工作。
三、参加医疗卫生中心组织的本校教职工的健康体检,新生入学体检、研究生复试体检及有关保健工作,建立并管理好师生员工健康档案。
四、完成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和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五、定期检查食堂的食品卫生情况,预防食物中毒,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六、对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退学和体育保健课的处理意见和资料登记保存工作。
七、完成医疗卫生中心院内感染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的临床指导、督查工作。
八、完成中心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
职工医保岗位职责
一、在基建后勤处和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我校教职工的医疗保险服务工作。
二、负责到重庆市社会保障局办理教职工医保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事项。
三、负责每月到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办理以下工作:职工医保费用月报表;教职工临时异地就医报备,临时异地就医报销;长期异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申报、费用审核报销的工作;办理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的认定;教职工特病的申报、发放、变更、补办等工作;死亡人员账户清户事宜;教职工垫底资金注入等。
四、负责每月到九龙坡地税局打印医疗保险缴费单,并转交到学校财务处缴纳保险费用。
五、负责每月到重庆市离休干部医疗保健所为学校离休干部办理医疗费用月报表等相关工作。
六、熟悉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政策,主动向教职工如实宣传并提供政策咨询;将职工反映的问题与领导、区医保办联系并及时将信息与患者沟通,使医保工作顺利开展。
七、完成中心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
计划生育岗位职责
一、在学校和基建后勤处的领导下,负责我校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并完成地方政府下达给我校的计划生育指标。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街道的计划生育例会,开展学校计划生育政策咨询。
三、协助教职工办理生育服务证、独子证,为育龄夫妇发放避孕药具。
四、完成科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
学生医保岗位职责
一、在基建后勤处及中心主任指导下,承担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工作。
二、熟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经常与医疗保险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新政策。
三、熟练掌握医疗保险具体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诊疗服务设施目录的范围和标准,及时、准确地为参保病人结算、报销费用,认真核实参保病人与医疗、结算有关的各类证件,做好证件及费用的报销登记工作。
四、认真做好医疗保险业务报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妥善保管病人的报销凭证,真实、准确地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提供报销依据。让大学生依法依规享受医保提供的保障。
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报送医疗费用的月报表,跟踪病人报销费用划拨进程,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
六、做好与医疗保险机构、参保病员的协调工作,协助参保病人做好信息报备、医疗费用的报销资料准备工作。
七、全心全意为医保病人服务,做到诚实守信、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解释耐心。为大学生提供医保政策和医保医疗服务的咨询工作。
八、完成中心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采购岗位职责
一、执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和有关药品的规定。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认真执行《重庆理工大学临床药品及耗材采购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药品及器械的计划、采购和保管工作。
二、进行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时,必须向平台供货商索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所销售药品及医疗耗材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资质,留存加盖鲜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商家进行采购。
四、严禁采购以下药品:(1)假冒伪劣药品(2)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单位推销的药品(3)采取商品贿赂行为推销的药品(4)其它违法销售的药品
五、药品及医疗耗材采购计划每月二至四次。
六、个性化用药:由病人根据二甲医院及以上的专科医生处方,在我中心库房管理人员处登记备案,经医疗卫生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采购。
七、新药品种必须经医疗卫生中心药事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
八、负责每月药品采购的对帐、报帐工作。年末完成医疗卫生中心本年度的药品采购数据统计,做好报表和相关资料保存以备学校招标采购中心中心和纪委监察部门查阅审核。
九、完成中心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
清洁消毒岗位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清洁及消毒任务。
二、打扫医疗卫生中心室内外清洁卫生,每周洗涤医务人员衣服及病床床上卧具,对医疗用具及器械进行定期消毒。
三、完成中心内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四、服从安排,遵守学校及医疗卫生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及卫生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无故旷工。
五、完成中心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库房岗位职责
一、执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和有关药品的规定。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认真执行“重庆理工大学临床药品及耗材采购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药品及器械的计划、入库验收和保管工作。
二、临床需要增加药品器械应向库房提出书面计划,药房及临床领用药品和器械时一律使用三联单。
三、新购药品及器械,必须做到及时验收入库。临床领物单据每月汇总,进入明细账,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点盘存,做到帐物相符。
四、药品分剂型存放,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干燥,夏天加强库房降温。
五、每月检查一次药品质量和失效期,做到先进先出,严防药品霉烂变质或过期失效,减少药品浪费。
六、关好门窗,加强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库房安全。
七、除急救用药外,库房不得凭处方直接发放药品。
八、完成中心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
急救车司机岗位职责
一、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参加值班,完成运输任务。
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
三、按照值班医生的要求,负责转送学校的急重病人往上级医院。
四、努力学习文化技术,懂得车辆保养、维修常识和应急措施。搞好车辆保养,出车前、行车中、回校后,必须检查车辆状况,经常保持车辆卫生和车容整洁。
五、负责本车辆的年审工作,办理有关手续。
六、在执行运输任务中必须保证安全,准点、优质服务,做到文明开车、礼貌待人、热情周到、说话文明。
七、严格遵守学校及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完成中心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校园管理类
重庆理工大学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和谐校园,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范围内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部门管理原则。基建后勤处受学校委托为学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环境卫生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条 学校应当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学校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五条 学校各类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学校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学校概算,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第六条 学校清扫保洁按下列责任分工:
(一)学校公所有楼外公共区域(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体育场等)、公共厕所由基建后勤处负责。
(二)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馆、宿舍楼等大楼的公共区域由基建后勤处负责。
(三)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馆、宿舍楼等大楼的室内区域由使用部门负责。
(四)各学院、部门的门前三包责任由本学院、部门负责。
(五)生活垃圾清运由学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学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定点倾倒生活垃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应当由产生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和无害化处理后,再行倾倒。学校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学校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
(二)不得乱倒垃圾、建筑渣土、污水、粪便等。
(三)不得将污水排到路面,不准将污物流到路面。
(四)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得在校内焚烧树叶、垃圾。
(五)车身不洁的机动车不得在学校道路上行驶。
(六)运输散体、流体的机动车不得冒装或者沿途飞扬、撒漏。
(七)不得损坏、擅自移动环境卫生设施,影响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
(八)不得在学校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
第九条 校内粪便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放,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校内生化池由基建后勤处负责清掏。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在学校道路上从事各种作业产生的渣土、污泥、树枝(叶)等废弃物,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学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处罚,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处以二千元以下处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扰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侮辱、殴打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扰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
重庆理工大学校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创建安全、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理工大学校园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内施工包括校区管辖范围内的基本建设、维护维修、园林绿化、装修施工和社会公共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服务项目的施工(如大型设备运输安装、搭台演出、交通设施、网络通讯等)。
第二章施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 基建后勤处负责对校园内施工项目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第四条 组织项目实施的单位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五条 校园内施工实行文明施工备案管理制度。各施工项目管理单位必须要求进入校园内施工的单位在开工前到基建后勤处办理备案手续,签施工安全责任书,否则不允许开工。各施工项目管理单位要对工期长、影响面广的施工项目发校内通知,同时将本管理办法告知施工单位,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相应要求。
第六条 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施工单位与校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相关事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内需向学校交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保证金额度按总额的3%收取。施工项目结束后经基建后勤处验收合格,方可退还保证金。达不到要求的减返或不返保证金。
第七条 严格按施工程序操作。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同基建后勤处及相关部门沟通,确定施工监管人员、进施工现场的时间,做好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确保园林绿化、地下工程等已有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受人为损坏。
第八条 文明施工。所有进入校园内施工的单位都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及随意挖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运输、倾倒到校外渣场,不得倾倒在校内。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施工公示,并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安放施工标识牌,杜绝隐患,尽量避免影响师生教学、工作与通行,同时主动配合基建后勤处、保卫处以及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施工项目验收。工程收尾阶段,施工单位要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在学校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恢复损坏的园林绿化、校园设施等,并进行开荒保洁。施工全部结束,向基建后勤处提请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退场。
第四章水电管理
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按工程地点制定用水用电方案,报基建后勤处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产生水电费用据实核算。
第十一条 杜绝私拉乱接现象,确保用水用电安全,发现有违规的将严厉处罚。施工完成后将水电连接恢复至原始状态。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都要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出入校园的施工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交基建后勤处、保卫处备案,工程车辆应办理保卫处统一制作的出入证,工程车辆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格遵守校园内行驶车辆限定时速,主动避让行人,同时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十三条 校园内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污染,降低噪音,减少粉尘。如确因施工需要不可避免的应向基建后勤处汇报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校园内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学校保卫处负责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
重庆理工大学校园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园林绿化(包含观赏动物)管理,改善校园生态环境,创建绿色校园、生态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园林绿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统一规划,分布实施,校园基本建设与校园绿化配套建设相结合;
(三)校园生态与校园景观建设相结合。
第三条 校园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应以创建绿色校园、生态校园、和谐校园为目标,加强对学校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学校园林绿化纳入学校发展建设规划中,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基建后勤处受学校委托为学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园林绿化(包含观赏动物)管理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以及参与学校园林绿化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学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园林绿化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推广新经验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学校园林绿化水平。
第六条 师生员工应增强绿化意识,依法履行绿化义务,自觉维护绿化成果及设施。
学校园林绿化及设施应受到保护。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七条 在学校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 学校园林绿化建设由学校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第九条 学校园林绿化工程由基建后勤处负责实施。
第三章管 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学校园林绿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学校树木。
第十一条 因建设需要修剪、移植、砍伐学校树木和临时占用学校园林绿地,必须向学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移植、砍伐学校树木和临时占用学校园林绿地,应按规定缴纳赔偿费用。临时占用学校园林绿地到期必须归还,并恢复绿地。
第十二条 学校区域内的名贵树木、稀有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大树、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由学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管护,严禁毁损、砍伐和擅自修剪、移植。
第十三条 严禁学校各部门及相关学生团体、个人在校内树木上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彩旗等。
第十四条 因特殊需要占用学校园林绿地,需报巴南区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查,报市园林局审批。
占用学校园林绿地应按以下规定落实补偿措施:
(一)必须按所占面积的二至五倍偿还绿地,由建设单位完善偿还绿地的划拨、征用手续,或者按所占面积每平方米缴纳二千元至五千元园林绿化建设费。
(二)对其所占用的园林绿地附属设施、苗木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 在学校园林绿地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践踏和损坏草地、花卉、树木;
(二)毁损园林设施;
(三)在校区内放养家禽、家畜、宠物(除学校认可饲养的观赏动物之外),在校内捕猎、打鸟;
(四)擅自在学校内挖根及采集标本;
(五)在学校景点内生火野炊;
(六)在学校树木上涂抹刻画、晾晒衣物或依树搭棚、悬挂宣传标语和彩旗等;
(七)往绿地内或未指定地点倾倒污物、堆放物资;
(八)基建工程对绿地造成损坏、在工程结束后迟迟不予修复的。
(九)在校区内进行有损景观的其他活动。
(十)追打观赏动物。
第十六条 学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整形,维护冠容。对危及交通、架空管线安全的树枝应在相关专业人士指导下及时修剪。
第十七条 学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防,发生病虫害时,应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收取的绿化赔偿费,必须用于学校园林绿化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学校绿地内修建(构)筑物的,由学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绿地,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向学校绿化委员会及保卫部门申请强制拆除。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学校树木和临时占用学校园林绿地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按赔偿费的一至二倍给予处罚。
(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可按赔偿费的一至三倍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擅自修剪、移植古树名木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五至十倍给予处罚;
(二)毁坏、砍伐古树名木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十至十五倍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破坏园林设施的;
(二)盗窃树木或名贵花卉的;
(三)阻扰学校园林绿化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四)盗窃和猎取学校饲养观赏动物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经济损失、经济赔偿等费用,是指相同植物品种及规格的现行市场综合价格(含苗木购买、运输、种植等所有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其它问题,由学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后勤处校园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校园管理科职工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员工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素质。
二、代表学校开展与园林外包单位的沟通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监督落实已建成绿地进行的除草、施肥、浇水、除虫、修剪造型、清洁卫生等日常管护、校内植物补栽移栽和图书馆、校长办公室、会议室的植物租摆等。
三、负责学校原始坡地的简单管护工作。
四、负责学校观赏动物的饲养管护工作。
五、代表学校与清洁托管公司的沟通,处理物业管理中心日常监督反映的清洁卫生问题,加强日常督查特别是重大活动、会议的清洁督查。
六、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对校园绿化、美化发展总体方案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按时编制校园绿化管理的年度计划。
七、根据学校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安排学生参加校园建设和绿化劳动等,对学生进行爱绿护绿爱护环境卫生的意识教育。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建后勤处校园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适应新形势对校园环境的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任务。
二、安心本职工作,坚持“面向教学、献身后勤、科学管理、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绿化管理、思想教育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忠于职守,严守纪律,科学管理,文明服务。
三、在本单位领导的指导下,参与起草公文(文稿),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献计献策。积极开展业务研究,不断提高科研能力。
四、密切联系职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安全意识、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养。
五、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协助处领导做好校园绿地改扩建方案设计,加强对绿化、清洁托管单位的监督、指导,重点抓好学校已建成绿化区的养护管理、观赏动物饲养、园林绿地改扩建等技术监管工作,以及学校大型会议的会场植物布置工作。
六、严格执行工作流程,指导下级开展好相关工作。
七、加强与校内、处内其他部门的联系,做好沟通及协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工程招标、投资控制、工程监理和竣工决算等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安排和组织学生参加校园义务植树等绿化活动。
八、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基建后勤处校园管理科科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团结合作,爱岗敬业,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的思想,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三、做好科室内部日常办公事务,积极参加科室工作会议及政治、业务学习及安全培训,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协助科长开展物资采购等的信息采集、购买和验收工作。
五、做好绿化养护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妥善处理;做好校园绿化亮点工程的打造和管护工作;做好绿化管护事项的检查记录。做好校内植物补栽移栽和学校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绿色植物租摆及鲜花摆放工作等,并做好相关事项的登记及验收工作,并及时书面向科长汇报。
六、参与清洁的日常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或与清洁托管公司沟通、协调,落实整改事项。
七、加强对观赏动物的管理,指导和帮助绿化工人开展动物饲养工作。
八、做好科室及托管单位的防火、防盗工作,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九、服从组织安排,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本建设类
重庆理工大学
关于调整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理工发〔2016〕71号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校园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控制好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成本,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学校干部人事变动情况,经2016年8月31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调整校园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志雄 石晓辉
副组长:曾宪军何建国
成 员:杜 华 李蕾 但汉雨 王 健 王兴国罗永刚 唐天均
赵兴国 舒俊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处。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赵兴国 唐天均
成 员:但汉雨 王 健王兴国 罗永刚 舒俊辉 徐 丽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16年8月31日
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重理工发〔2016〕142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完成好学校的基本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效益,规范工程管理,根据国家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学校及学校所属各部门以国家拨款、自筹资金、社会捐赠等投资形式进行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其它工程。
第三条 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由学校基建后勤处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工程立项、规划、设计、审批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由学校或各部门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功能要求和方案初步设想等,由基建后勤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代表学校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对提交的工程项目进行论证与评估,重大项目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按照投资估算金额的层级管理原则提出立项报告,报分管校长、或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实施,重大项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一)凡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工程施工类100万以上、工程服务类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教委及市发改委立项审批(经市教委和市发改委审批的主体工程项目中涵盖的项目除外);
(二)8-50万元报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形成《会议纪要》,然后报学校备案;
(三)8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基建后勤处审核技术方案及预算,经同意后由使用部门报其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工程造价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及建设期贷款利息。工程造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突破工程总造价10%。凡有增加则应由基建后勤处或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超支原因,报分管校长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单项工程项目的选址应按照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应报分管校长审批,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向规划局重新申报。
第七条 基建后勤处在委托设计前,必须编写完整的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设计任务书应当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要求编制。
第八条 设计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阶段设计任务后,基建后勤处应及时向校园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备案,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批。
第三章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
第九条 单项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施工类合同金额预计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合同金额预计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第十条 单项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金额预计在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合同金额预计在50万元以下的,实行校内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具体程序按《重庆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6〕33号)和《重庆理工大学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招标结束后,由学校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 工程合同须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基建后勤处、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进行会审核后方可签订执行。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基建后勤处应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同时应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有关规定,办理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环保、节能、防雷等各项报批工作,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并交纳各项费用。
第十五条 基建后勤处应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作为工程施工、验收及结算依据。
第十六条 基建后勤处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专项方案及《单位(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第十七条 基建后勤处应审核监理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规划》、《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准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对确需作重大设计变更或提高建设标准的项目,应由使用部门提前按审批程序向学校书面汇报,并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基建后勤处应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精神和要求,监督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条 基建后勤处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情况及产值完成情况予以核实,并以此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基建后勤处应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及时完成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及单项验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应以合同规定为准。质量保修期满,由基建后勤处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使用及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后办理保修金的结算手续。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资料归档
第二十三条 基建后勤处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工程质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合格文件。
工程须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验收合格的工程,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四条 所有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结算书应由基建后勤处进行初审,再移交审计处终审。
第二十六条 基建后勤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督促参建单位收集、整理、移交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基建后勤处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及学校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移交,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六章廉政建设
第二十八条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范。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与参建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学校纪委,统一登记处理。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不得向参建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与参建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不得与施工单位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不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基建后勤处负责修订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2016年12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重庆理工大学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重理工发〔2016〕143号
根据学校要求,结合《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及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工程项目主要指学校各二级单位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出的有关改善办公、科研、实习、实训、平台等条件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改建、扩建、装修工程,工程预算金额在8万元以下。不包括一般的物业维护维修。
二、小型基建工程由学校二级单位遵照基建工程有关管理制度并结合此办法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限额以上的项目,仍按国家和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由基建后勤处组织实施,并进行全面监管。
三、工程前期工作
1、根据场地建设需求及经费情况,学校各二级单位内部进行充分论证,委托设计单位(可以是学校年度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也可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意向性方案设计并估算工程投资,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重庆理工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基建后勤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监察处、保卫处、信息中心及提交项目的各二级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审查方案、投资估算和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审核意见,由各二级单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设计单位按学校二级单位要求,根据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基建后勤处审核施工方案,涉及到消防或弱电系统改造的,还应当会商保卫处和信息中心。
3、由基建后勤处审核工程预算后报审计处复核,经复核后由基建后勤处返给二级单位。
4、学校二级单位向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工程采购申请单,并提交相关资料(立项审批表、项目论证纪要、设计方案、技术要求等)。
5、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批后,由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学校相关规定在学校年度招标入围的施工单位中抽取项目实施单位。
四、工程过程管理
1、学校二级单位参照国家及学校基建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及办法,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下达开工令,对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材料管理等。
2、工程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原则上不作调整更改。若确需技术变更或方案调整的,变更方案须报基建后勤处等会审部门同意,再报审计处经费审核后方可执行。涉及到增加经费的,各二级单位必须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3、项目涉及到隐蔽工程需要及时收方的,学校二级单位会同审计处进行工程收方管理。
4、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学校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及制度。
五、工程验收、结算审计、质保
1、工程施工完毕后,学校二级单位牵头组织基建后勤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质量保证期。
2、学校二级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向基建后勤处提交工程结算书,由基建后勤处初审后报审计处审定。
3、学校二级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整编工程资料,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1套,二级单位自存1套(从立项到结算审计的所有资料均必须在档案中保存)。
4、学校二级单位根据合同及结算审计报告支付工程款(留足质保金)。
5、学校二级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对质保期出现的有关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质保期满由二级单位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质保期满后的验收,并填写《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表》。
六、学校二级单位须指定1-2名项目负责人,协调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全过程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监管,签署有关资料及审核意见,并终身负责。
七、工程项目中若涉及到结构、基础改造的,学校二级单位必须及时会商基建后勤处,基建后勤处重点负责技术指导;若涉及到消防系统及设施改造的,各二级单位必须及时会商保卫处,保卫处负责指导。
八、监察处负责对工程建设的整个环节、流程及党风廉政进行监督。
九、本办法经2016年12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重庆理工大学小型基建工程施工单位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对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根据学校要求,结合《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及《重庆理工大学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小型基建工程项目主要指学校各二级单位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出的有关改善办公、科研、实习、实训、平台等条件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改建、扩建、装修工程,工程预算金额在8万元以下。不包括一般的物业维护维修。
二、学校对小型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实行招标入围、试用淘汰、考核续用机制。
三、施工单位的招标入围:
1.基建后勤处向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采购需求计划。
2.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三家施工单位作为定点入围单位。
3.施工单位按任务分工承担学校所有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
4.施工单位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服务期限为两年。
四、工程项目的任务分配:
1.学校各二级单位按《重庆理工大学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向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采购需求计划,经审批后,转交基建后勤处。
2.由基建后勤处牵头,会同学校审计处、监察处、二级单位共同在三家入围单位中选取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按评标时排名顺序轮流确定,但根据工期安排及工程的特殊要求等,也可由上述部门会商确定。
五、施工单位的试用、淘汰、考核、续用:
1.施工单位经招标入围后,按二级单位或设计图纸要求实施一个工程项目后,基建后勤处牵头会同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监察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施项目监管的二级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班子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10分),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控制情况(50分),安全规范及文明施工情况(10分),工程档案及竣工结算资料及时性与准确性情况(20分),工程服务的响应情况(10分)等多方面进行客观、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交基建后勤处。
2.基建后勤处对各部门的评价情况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综合评价。凡综合评价不合格(60以下)的单位会商相关部门进行淘汰,综合评价合格(60分及以上)的单位续用。
3.两年期满,基建后勤处牵头会商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监察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各二级单位对服务期内的施工单位进行服务期满综合考核评价。经考核服务最优的一个施工单位直接进入下一个服务周期,与学校续签两年服务协议;其余单位则服务期满,学校按规定重新开展下一个周期的入围招标工作。
4.施工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重庆市和学校关于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办法。任何时候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约谈告诫一次,给予一次改正机会;若拒不整改,或发生其他重大错误行为的,学校均即刻淘汰该单位,取消服务资格。
六、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应及时了解入围施工单位试用、考核、淘汰情况;若入围施工单位不足两家或不能满足工程任务需要时,应及时补充入围单位。
七、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
基建后勤处工程项目论证与审批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项目论证与审批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论证工作是对拟实施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和风险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科学的技术经济分析,是项目管理的首要环节和重要方面,对项目能否取得社会、经济效益起着关键作用。
二、由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功能要求和方案初步设想等,由基建后勤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对提交的工程项目进行论证。重大项目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
三、论证的基本内容:
1.建设必要性、现实性、可行性评估;
2.建设条件的评估;
3.技术方案的评估;
4.项目投资、经济效果、社会影响的评估。
四、论证的程序:
1.踏勘现场,明确项目范围和使用部门目标需求;
2.查阅、收集并分析相关资料;
3.方案的详细全面论证;
4.编制项目论证报告;
5.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五、工程概预算
1.工程施工100万以上、工程设备及服务类50万元以上的项目聘请专业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由跟踪审计单位复核。
2.50-100万元的项目由基建后勤处专职预结算员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由学校审计处专职审计人员复核,个别技术较复杂、难度较大的由跟踪审计单位编制或复核。
3.8-50万元的项目由基建后勤处专职预结算员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由学校审计处专职审计人员复核。
4.8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使用部门编制,由基建后勤处审核,审计处复核。
5.项目若聘请专业机构设计的,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概算,由学校基建后勤处、审计处共同复核确定。
6.确保每个项目的概预算资料均加盖专业人员从业资格印章,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或出具咨询函。
六、工程项目经论证通过后,按以下程序审批执行:
1.凡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工程施工类100万以上、工程服务类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教委及市发改委立项审批(经市教委和市发改委审批的主体工程项目中涵盖的项目除外)。
2.8-50万元报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形成《会议纪要》,然后报学校备案。
3.8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基建后勤处审核技术方案及预算,经同意后由使用部门报其分管校领导审批。
基建后勤处工程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2.建设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由基建后勤处工程管理科委派1~2人担任现场代表,直接行使项目管理权。
3.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
4.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开工。
5.工程开工前由基建后勤处牵头组织参建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形成图纸会审纪要。
6.督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7.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切实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规定程序报验,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8.加强日常监督力度,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对于监理、建设单位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以及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和要求完成整改的,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
9.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10.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保护工地环境及施工成品。
11.协调参建单位之间的配合工作。
12.做好过程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并移交。
二、工程签证、收方管理
1.现场收方、签证工作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
2.工程现场收方、签证工作由现场代表组织收方小组共同参加。收方小组由现场代表、预算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处和监察处相关人员组成。
3.现场收方、签证必须项目清楚,工作内容明确,数量准确。随发生,随签证,现场收方、签证资料必须两周内办理完毕,否则视为无效。现场代表、预算员和施工方必须保存原件。
三、工程变更管理
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确因安全需要、标准变化或者为降低工程造价、降低施工难度、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及便于后期维护等特殊情况,在经集体讨论同意情况下,方可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与变更。
2.工程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严格遵守“论证—报批”程序,实行“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未经规定程序而自行实施的工程变更,由变更行为主体自行承担责任。
3.所有工程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无书面确认的变更,视为无效,不得实施。
4.工程变更中的设计变更图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1)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
(2)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明显缺陷或者不满足强规要求的;
(3)施工图设计文件不能满足实际工程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必须修改的;
(4)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或者市场上没有货源的,经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必须调整的;
(5)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能节省投资的;
(6)由于新标准、新规范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确需变更设计的;
(7)在建工程增加的配套附属项目;
(8)学校及使用部门决定对工程提出新要求的。
6. 工程变更的审批
工程变更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出,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单》,由基建后勤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处等部门代表学校对提交的工程变更进行论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金额在50万元以上重大变更,由学校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
(2)金额在5-50万变更由学校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3)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变更经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集体研究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一个工程项目累计变更金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或预算价)的10%。如果累计变更金额超过批准总投资的10%,还应按规定程序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
7. 工程变更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由工程的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凡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经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变更设计工程内容资质等情况时,须按《重庆理工大学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承担设计变更的工程施工。
8. 所有工程变更文件,由现场代表收集后交预算员及工程管理科存档。
基建后勤处工程监理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现场监理的管理,切实督促其履行好监理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督监理公司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内容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检测设备,报建设单位审核,监理过程中若需更换监理人员,必须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重点落实施工阶段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切实做好工程协调工作,加强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
四、坚持由总监主持及现场代表参加的工地例会制度,做好会议纪要和监理月报。
五、监督总监对施工过程的巡视、检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的旁站制。
六、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主管项目不宜超过2个,大型项目不超过1个。
七、严格对进场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和见证取样复检手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签发书面通知,撤出现场。
八、加强验收审核,有关增加工程造价的签证需事前经建设单位方认可。
九、监理单位必须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给予奖励,出现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延误、人身安全等重大问题或事故,给予惩罚和追究责任。处罚额度由工程管理科提出,经基建后勤处工作例会研究决定。
十、监理人员在政治方面、业务方面不符合条件,不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人选,监理单位必须及时调整人员。
十一、监理管理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工程管理科委派现场代表对监理企业实施监督和配合。
基建后勤处工程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项目材料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清单报价材料管理
1.工程招投标采用材料清单报价方式的,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及时签订材料供货合同,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和供货周期风险。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方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签订工程建设材料(物资)供货合同,即有国家标准的材料必须达到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材料必须达到最新颁布的行业(或部颁)标准,并向建设方备案。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供货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出现个别材料不能保证施工进度需求时,施工方可以书面向建设方提出更改材料品牌的申请,学校通过适当程序,在确认材料更改品牌后,仍能确保产品质量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建设方出具书面同意通知书后,施工单位方可采购。
4.若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材料品牌或降低材料质量要求,将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拒绝整改的施工单位,将通知审计和财务部门,对变更品牌或降低质量要求的材料不予结算。
二、设计方案变更新增材料管理
1.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方案,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工程材料(物资)使用计划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报送监理、跟踪审计、建设方工程部现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审签。
2.基建后勤处工程科按相关程序组织对新增材料的认质认价工作,并将认质认价结果形成认价通知书,送达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存档备查。
3.施工单位根据认质认价通知书签订材料(物资)采购合同,所签合同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质量要求)必须与认质认价通知书相一致。
4.认质认价通知书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现场代表、预算员、施工单位保存原件。
三、甲供材料管理
甲供材料的采购管理,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或授权基建后勤处负责),按照招标管理办法实施。
四、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管
1.进场验收制度。工程建设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遵循“先检验,后使用”原则,所有进场建筑材料都必须确认产品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质量约定,方可使用。
(1)甲供材料进场时,由现场管理员、材料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对材料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施工单位签收。
(2)乙供材料(包括清单报价材料和设计变更新增材料)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必须先将材料样品送基建后勤处进行质量确认,样品由供货方、施工方和基建后勤处共同签名后,由学校封存保管。材料进场时,施工方应通知现场管理员、材料员和监理人员参与材料进场检验工作,材料员应将样品和进场材料进行比较,同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进行把关,并做好材料的进场验收纪录。
(3)所有进场的工程材料都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施工方应安排专人保存好进场材料的相关原始资料(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货发票、材料收货单和调拨单等),并装入工程建设档案。
(4)在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有疑问时,由基建后勤处通过相关程序予以鉴定。对于鉴定不合格、不达标和不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材料必须坚决清退出场,重新选用合格和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产品供货。
2.日常巡检制度。工程建设期间,现场代表和材料员随时到工地进行巡视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材料的供货进度和产品质量情况,加强对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监管,协调供货进度,并做好巡检记录。
3.联系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上门执法和检查制度。对于在施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建材,学校将联系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进行处罚。除此之外,还将不定期的邀请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到施工现场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借助行政执法的力量加强对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和监管。
五、工程材料(物资)认质认价管理
1.成立由基建后勤处、监察处、审计处共同组成的认质认价小组,共同完成材料(物资)的认质认价工作。
2.认价小组主要职责是查看对比当期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总站主办)、开展市场调研,发布报价信息,对拟购材料的报价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推荐供货商,协调施工单位执行认价采购,对认质认价结果进行备案。
3.凡工程中单项材料价值在8万元(含)以上的,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2-8万元的由认价小组负责,2万元以下的由基建后勤处负责。
4.认质认价应由认价小组查看比对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布的施工同期造价信息、到市场走访调研、或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供货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经营组织发出报价通知书进行询价。
5.认质认价工作程序一般为:
(1)根据审定的各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计划表,由认价小组查看比对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布的施工同期造价信息,凡在造价信息中能查询到的材料,按约定比例下浮后,核定给施工方,并出具认价通知书,作为结算依据。
(2)根据审定的各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计划表,对于当期造价信息查询不到的材料,拟定报价通知书并发布。报价通知书应根据相关材料的相应特征,明确拟购材料、物资的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以及相关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对报价人的资格审查的标准、报价要求等事项。
(3)认价小组负责收存相关供货商发回的报价文件,所有估值在2万以上的报价文件必须由报价方密封盖章。
(4)报价文件必须在认价小组各部门人员在场的前提下开启。
(5)认价小组按照各方产品的技术质量、商务报价、服务条款和市场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把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性能价格比最优的报价人作为供货推荐人,并形成认价通知书,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施工单位签收。
(5)所有材料(物资)认质认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民主评议的原则,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完善性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供货商。
基建后勤处工程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项目验收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竣工验收由基建后勤处牵头组织学校验收小组参加。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类别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处、审计处、基建后勤处及使用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单位工程项目的预验收,负责其他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工程质保期满验收。
二、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
1、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专业规范,完成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工程变更等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并完成工程档案(以甲方附表为准)整理工作,经基建后勤处确认后,准予竣工预验收。
2、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完成结构、防雷、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1、完成预验收提出的不合格部分的整改工作,整改内容完成后,由相关验收单位签章确认。
2、完成所有专项验收。
3、竣工验收时间以整改完成时间为准。
四、签章完善的验收表格作为办理工程结算款的依据。
五、应参加验收的单位未派人参加验收的,视为认可验收。
六、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即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产权产籍登记手续。
基建后勤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证施工安全。
二、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现场代表管理施工现场必须管理施工安全;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特殊工种必须坚持上岗前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上岗时持证上岗。
四、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坚持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普遍检查和个别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隐患严重者应暂停施工。
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训练。
基建后勤处工程造价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项目造价审核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控制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对建设工程实行造价审核制度。
二、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等反映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工程造价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核、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审核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三、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核主要是对清单编制单位编制的标底文件的审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时,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及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有无错、漏,综合单价计算是否合理、准确;采取定额报价方式时,检查其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重点检查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费用和利润及税金计取是否合理、准确。
四、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变更审查和进度款审查。工程变更审查,主要审查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参与核定工程变更价款;工程进度款审核,主要对新建、扩建工程,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结合工程进度及预付款项,确认进度款。
五、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实行必审制。由基建后勤处初审,初审完毕后,基建后勤处将结算书及有关资料移交学校审计处,由审计处进行终审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终审。
六、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结算金额应当尽量准确,与终审金额的误差应小于等于10%;若施工单位报送基建后勤处的结算金额与终审金额误差大于10%时,施工单位应承担超过10%部分审减金额的2.5%的审计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代扣。
七、学校审计处终审或委托社会机构终审的项目按《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规定(试行)》(重理工发〔2014〕92号)有关规定执行。
基建后勤处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性行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招标、施工、竣工、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及影音材料。
二、基建后勤处设置一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基建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编、归档,统一管理建设工程档案。
三、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按照《重庆理工大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四、办公室对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包括工作期间的请示、报告、会议纪要、通知、函、公示、批复、报表、图纸、设计文本等公文材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并按预立卷类目分类存放。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科督促各参建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及时将形成的建设项目文件材料进行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应督促有关单位按时整理、移交,并对所移交的档案资料及时进行检查和汇总。
六、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招投标备案文件、施工文件、结算等。具体范围如下:
1.综合性文件。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节能、防雷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地勘等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等。
2.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资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3.竣工图。主要包括总平面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强电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等。
七、档案资料的审核、保管和借阅
1.基建后勤处档案管理员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档案分类审核,按层级管理权限签字确认,按工程档案资料装订要求编制登记,定期向市城建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2.工程档案要用专柜存放、严格管理,防止遗失、损坏和泄密。
3.档案资料查阅、借阅一般资料可在档案管理人员处登记借阅,主要资料必须由负责档案管理的处领导签字借阅。
基建后勤处工程廉政建设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廉政风险防控,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按合同和制度办事。
二、不得向工程施工单位、材料物资供应商及其它协作单位和个人索取财物,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对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等,必须按规定上交学校。
三、不得参加工程承建单位、物资供应商及其它协作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影响公正行使职责的宴请、娱乐性活动。
四、遵守财务报销规定,不得将各种非公务开支冒充公务开支费报销。
五、严禁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等,未能拒收的必须及时上交学校。
六、不得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不得向具体经办人施加压力和施以各种暗示。
七、严禁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施工企业推销材料和设备供应商。
八、应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议事和资料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有关工程建设的保密事项。
九、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材料设备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参与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能力、信誉和业绩进行严格审查,对采购的材料等必须严格验收和监管。
十、工程建设现场人员(现场代表、材料管理员等)在现场工程量确认、隐蔽工程验收中,要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说情和其它不正当做法,更不得以权谋私。
基建后勤处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集、整理学校各部门对校园建设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拟定校园建设规划方案。
二、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方案咨询、论证、评审等活动,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形成技术论证方案。
三、负责编制校区建设实施计划,提出各阶段建设工作任务。
四、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对设计过程进行跟踪和质量控制。
五、负责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和招标代理等技术要求文件,参与招标过程的技术审查。
六、参与工程合同技术审查,严格履行合同。
七、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工作,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八、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九、负责提供工程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及标准,做好材料认质认价工作,推荐材料品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购材料,组织材料进场验收等。
十、负责督促检查监理人员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抽查、工程签证,负责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工作。
十二、负责审查工程月进度和工程量,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协同财务处、审计处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十五、负责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要求整理、完善、移交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十六、做好大型维修改造工程。
十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建后勤处工程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上级领导的助手。
1.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等各项甲方监督管理工作。
2.及时处理工程技术及工程质量问题。负责设计变更的核定。
3.负责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4.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答疑。
5. 协调组织分部、分项及单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6.及时将工程施工期间的资料向办公室移交。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后勤处工程管理科造价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日常工作,监督、落实相关规定的执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上级领导的助手。
1.负责校定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及复核,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2.负责工程技术变更的造价咨询及对应经济洽商的造价审核工作。
3.参与材料及设备的认价审核工作。
4.负责项目所有合同的结算审核,包括工程进度款、工程项目索赔的审核。
5.配合全过程审计及结算审计工作
6.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结算编制及审核工作。
7. 参与现场收方签证工作。
8.做好项目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及移交归档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后勤处工程管理科材料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建设工程土建专业的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上级领导的助手。
1、负责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资的市场调研和认质认价工作。
2、负责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参与签订、审查材料物资采购的商务和技术合同。
3、负责协调、督促材料供货单位严格按合同及工程进度要求供货,保障工程项目的建设需求。
4、负责所购材料的验收工作,确保所购材料在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准确无误。
5、负责协助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做好材料物资的技术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
6、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做好与物资材料相关的验收记录。
7、负责收集整理所购材料物资的合同文本、技术资料、验收报告等资料,并配合办公室作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8、负责协调、处理因材料物资原因产生的质量纠纷和经济纠纷。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后勤处工程管理科土建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建设工程土建专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上级领导的助手。
1.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等各项甲方监督管理工作。
2.及时处理工程技术问题。参与设计变更的核定和现场收方签证。
3.参与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4.协助组织分部、分项及单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5. 协助组织工程项目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答疑。
6.负责保修期内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7.及时将工程施工期间的资料向办公室移交。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后勤处工程管理科安装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建设工程安装专业的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上级领导的助手。
1.负责建设工程安装分部的质量、投资、工期等各项甲方监督管理工作。
2.及时处理工程技术问题。负责设计变更的核定和现场收方签证。
3.负责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4.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5.协助组织工程项目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答疑。
6.负责保修期内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7.及时将工程施工期间的资料向办公室移交。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后勤处工程管理科园林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建设工程园林专业的现场管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上级领导的助手。
1.承担建设工程园林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等各项甲方监督管理工作。
2.及时处理工程技术问题。参与设计变更的核定和现场收方签证。
3.参与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的协调工作。
4.协助组织分部、分项及单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5. 协助组织了工程项目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答疑。
6.及时将工程施工期间的资料向办公室移交。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程序流程图
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相关部门配合机制图
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决策流程图
重庆理工大学上报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流程图
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投资控制流程图
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现场监督流程图
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图
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现场收方流程图
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材料认质认价流程图
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材料验收流程图
基建后勤处工程科及相关专业工程师、监理、施工方参与材料验收,有送检要求的现场鉴证抽样送检,有封样要求的现场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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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符合验收标准后,通知基建后勤处工程管理科及相关专业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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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会议签到表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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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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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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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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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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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申报部门陈述项目原由、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时间要求等,必要时附页、附图、附论证报告等) |
经费估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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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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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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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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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意见 |
会商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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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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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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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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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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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实行逐级审批,8万元以下分管校领导审批,8-50万元主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及以上校长审批。2、审批通过后,申报部门再按招标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后交招标中心。
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论证纪要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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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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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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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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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 |
参会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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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签证核价审批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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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陈述项目内容、地点、规模、费用等,必要时附页、附图、附价格分析表等) |
审签 意见 |
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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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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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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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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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会商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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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5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各1份,施工单位2份,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须提供原件。
重庆理工大学
建设工程材料(物资)使用计划表
工程名称: 日期: 计划表编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参考价 |
进场时间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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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或项目部专用章
施工单位: 监理代表: 建设单位:
项目经理: 跟踪审计: 代 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重庆理工大学
建设工程材料(物资)认价通知表
工程名称:
认价表编号: 日期: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参考数量 |
单价 |
品牌和参考供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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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述价格已经包含运输费、装卸费、供货方开发票费用及施工方采管费等一切费用。
特别申明:此表所有材料价格若与清单报价冲突,以清单价格为准。
注意:材料进场时,请务必通知材料部、监理公司代表到场参与验收。
制表: 复核: 监督:
重庆理工大学校园建设领导小组:
监理代表:
跟踪审计:
施工单位:
日期:
重庆理工大学
建设工程材料(物资)进场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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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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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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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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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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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验 收 内 容 |
1.产品名称:热轧等边角钢 2.生产厂家:天津市兆博实业有限公司 3.规格型号:q235 50*50*5(mm) 4.进场批量:2T 5.材质证明:出厂质量证明书一份 证明书编号:2006-8-1 6.产品质量:出厂外观质量良好 |
检 查 验 收 结 果 |
经验收符合要求。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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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
建设工程技术变更核定(洽商)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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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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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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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图纸 提出单位(公章): 技术负责人: |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审查意见: (公章)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设计单位审查意见: (公章) 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
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
工 程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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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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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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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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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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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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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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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要 求 |
本工程合同所含工程范围的项目已于 年 月 日施工完毕,经自查,工程质量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现向建设单位申请于 年 月 日组织竣工验收。 |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或者负责人: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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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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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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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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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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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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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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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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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论 |
1、工程验收合格□ 2、整改后工程验收合格□ 3、不合格□ 4、其他: |
验收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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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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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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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
|
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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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
工程概况 |
|
验收内容 |
|
自评意见 |
|
验收结论 |
1、工程验收合格□ 2、整改后工程验收合格□ 3、不合格□ 4、其他: |
验收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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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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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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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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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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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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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核情况 |
考核内容 |
评价意见 |
评分 |
项目班子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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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控制情况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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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范及文明施工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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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及竣工结算资料及时性与准确性情况(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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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服务的响应情况(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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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部门综合评价及结论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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