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栏目

重庆理工大学经费审批办法

  • 时间:2017-11-10
  • 作者:
  • 点击:
  •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合理控制经费开支,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分级负责制,相关人员在学校规定权限内担负经费支出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相应责任。

第三条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教育事业费预算、科研合同或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在预算、合同或计划范围内且手续完备的正常开支,由财务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所界定的审批权限予以办理;预算外、合同或计划范围外的开支,必须报经分管校领导及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交由财务处办理。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

第四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界定

经费性质

金额(元)

审批人

备 注

日常运转经费

5000以下

经费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5000-20000

经费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

二级学院涉及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工作等的经费支出由相应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核,其他日常运转费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审核

20000—80000

经费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协管财务副校长

二级学院涉及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工作等的经费支出由相应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核,其他日常运转费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审核

80000及以上

经费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协管财务副校长、校 长

二级学院涉及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工作等的经费支出由相应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核,其他日常运转费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审核

科研经费(含课题结算后经费)

5000以下

经费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5000-10000

经费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

10000-50000

经费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

50000—100000

经费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协管财务副校长

100000及以上

经费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科研处处长、分管校领导、协管财务副校长、

校长

基建经费

按花溪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重工院〔2004〕247号)

校设专项经费

5000以下

项目负责人、

二级单位分管负责人

5000 -10000

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分管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

10000-20000

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分管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

20000—80000

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分管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协管财务副校长

80000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二级单位分管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协管财务副校长、校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