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文件
重理工发〔2019〕107号
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
教学实验耗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教学实验耗材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7月4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19年7月4日
重庆理工大学教学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材料和易耗品(以下统称耗材)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并防止材料的积压浪费,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耗材的范围和分类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实验耗材指全校本(专)科教学内容中列入实验教学大纲的实验项目所需实验用耗材(不含研究生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大学生实验创新基金项目等实验用耗材)。
第三条 教学实验耗材的分类:
(一)管控类耗材,如国家管控类危险化学品。
(二)实验专用类耗材,其中材料类: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小动物和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易耗品类:凡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其中办公类耗材和劳保类用品,如毛巾、肥皂、打印器材等不归属在此管理办法中。
第三章 耗材的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四条 教学实验耗材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五条 教学实验用耗材的经费分配实行“自主管理、包干使用、专款专用”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根据各教学使用单位的教学实验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及学生人数核定耗材使用定额,按年度划拨至各教学单位,由各学院(中心)在规定范围内自主安排使用。
第四章 耗材的计划和购置
第六条 耗材的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单位应按时提交使用计划。
(一)教学实验耗材计划申报
1.教学实验耗材计划制定的要求:各教学使用单位必须依据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以实验项目为中心提供耗材计划清单,科学地制定耗材经费预算。
2.教学实验耗材计划提交时间可以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自行安排,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3.教学实验耗材计划实行集中报备管理,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需要提出学期耗材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和二级单位(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进入采购流程,同时将计划备案待查。
4.有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需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有毒、易制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申购表》,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使用单位需按照《重庆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文件中“分散采购”与“集中采购”的相关要求进行采购。
第八条 采购耗材后,应及时在学校“实验室耗材管理系统”中填写验收入库信息,并在线打印“验收单”,完善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做为报账凭证。
第五章 耗材的管理
第九条 使用单位建立耗材管理制度,应按分类目录对耗材建立明细账,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条 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用量核定、领用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无法再利用和不能再使用的耗材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从账目上注销,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理。
第十二条 有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要库存积压,随用随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重庆理工大学教学实验耗材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16〕97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