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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

  • 时间: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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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文件

重理工发〔2019106

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已经201974日第17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2.重庆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维修询价表

   

                                   重庆理工大学  

                                  201974  

重庆理工大学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维护本着“保证教学、服务科研”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落实。

第二章 部门职责范围

第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按照《重庆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研究决定“集中采购类”维修服务项目的事宜。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制度。

(二)按照年度计划,做好仪器设备维修立项审批、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经费管理工作。

(三)组织工作小组开展集中采购类维修服务项目的立项论证、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 招标中心主要职责:

(一)按照《重庆理工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完成集中采购类维修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

(二)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和使用部门对集中采购类维修服务项目进行验收。

第六条 使用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专人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二)审查本单位设备维修申请,组织落实审批后的设备维修工作。

(三)做好维修服务项目验收及费用报销工作。

第三章  维护保养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尤其是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八条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主要范围:

(一)仪器设备及其附件、配件的清洁、上油和干燥防潮等。

(二)更换灯泡、连线、保险管(丝)、旋钮、开关及介质等易耗件。

(三)简单线头及电路板的焊接,仪器设备的简单调校等。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和相关软件的安装调试等。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能自行处理、费时不多的可归入维护保养的其它小修。

第九条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所需工具、耗材可从各单位实验耗材费中列支。

第四章  维修管理

第十条 维修范围:

(一) 不在维护保养范围的仪器设备故障。

(二) 仪器设备原有功能无法满足需要,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改造的。

(三)需有关部门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的计量、校验和标定的。

第十一条 维修程序:

(一)申请者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询价表》,写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资产编号、故障现象、预计金额等信息,提交学院(中心)审核。

(二)经学院(中心)审核同意后,若需申请学校实验室设备维修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还应提交相关表格于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并落实维修经费;若使用本单位或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维修的项目,则不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三)经费落实后,属于分散采购类的维修服务项目,由学院(中心)分散采购小组讨论决定,并自行组织维修;属于集中采购类的维修服务项目,需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工作小组开展立项论证,经论证同意后,由招标中心负责项目招标。

(四)维修过程中,设备管理人员要负责对仪器设备检修过程进行监管。

(五)维修完毕,分散采购类维修服务项目应由使用单位与维修单位共同验收;集中采购类维修服务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工作小组、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进行验收。

所有验收需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账单,作为经费报销凭证,设备管理人员要将维修情况如实填写在《实验室维修、维护记录本》上。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需要送外维修时,除完成上述条款规定的内容外,均需签订真实有效的维修服务合同,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经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送外维修。

第十三条 大宗(或大批量)维修原则上安排寒暑假期(或非教学时间)进行,各单位应提前申报并作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维修经费来源

(一)纯教学仪器设备由学校实验室维修专项经费支出

(二)教学科研共用仪器设备,根据设备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30%—50%维修费用;

(三)纯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100%维修费用。

第十五条  维修酬金:

(一)学校鼓励具有维修能力的使用人员参与维修。校内人员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发放技术服务费。校内人员完成维修仪器设备所用的零配件,尽量使用已有的零配件;确需购置的零配件,凭发票报销。

(二)校外人员维修按照市场价格支付。

第十六条 维修质保。使用单位须要求维修单位同一维修部件质保半年以上,凡质保期内出现同一故障现象,维修单位需无条件返修。

第十七条  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过高而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报废,经批准后可作报废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重庆理工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169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仪器设备名称

仪器设备型号

设备资产编号

仪器设备存放点

仪器设备负责人

联系电话

仪器设备原值

申请人

联系电话

仪器设备用途

拟维修(或)采购内容

经费来源(编号):                                                      预计金额:

二级单位维修建议

A: 部门自修                 B:询价维修               C:单一原厂维修

D:邀请维修                E:竞争性谈判              F:网上竞标

二级单位意见

实验室主任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

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校实验设备专管员意见

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意见

经费部门意见

经费主管部门意见 :                           经费负责人 :                                

校领导

意见

校长:                   财务分管校长:                    分管校长:                  

     备注:1、保持表格格式规整,请勿随意调整    2、禁止涂改表格信息  3、维修申请金额2万及以上需分管校长签字;维修申请金额5万及以上需财务分管校长签字;维修申请金额10万及以上需校长签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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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维修询价表

二级单位(盖章):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资产编号

询价商家

单价

数量

询价地点

询价时间

询价人签名

1

2

3

4

5

6

7

   实验室主任签名:

二级单位领导签名:

     备注:1、询价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2、此表需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抄送:校领导。

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7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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