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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教学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 时间:201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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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材料和易耗品(以下统称耗材)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并防止材料的积压浪费,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耗材的范围和分类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实验耗材指全校本(专)科教学内容中列入实验教学大纲的实验项目所需实验用耗材(不含研究生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大学生实验创新基金项目等实验用耗材)。

第三条 教学实验耗材的分类

1、管控类耗材,如国家管控类危险化学品。

2、实验专用类耗材,其中材料类: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小动物和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易耗品类:凡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其中办公类耗材和劳保类用品,如毛巾、肥皂、打印器材等不归属在此管理办法中。

第三章 耗材的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四条 教学实验耗材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五条 教学实验用耗材的经费分配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原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教学使用单位的教学实验耗材学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及学生人数核定其定额,按学期划拨,再由各学院(中心)包干使用。

第四章 耗材的计划和购置

第六条 耗材的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单位应按时提交使用计划。

(一)教学实验耗材计划申报

1、教学实验耗材计划制定的要求:各教学使用单位必须依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规定,以实验项目为中心提供耗材计划清单,科学地制定耗材经费预算。

2、教学实验耗材计划提交时间:每学期开课前五周提交。

3、教学实验耗材计划实行集中报备管理,各教学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提出学期耗材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和二级单位(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4、临时采购计划只适用于临时急需用品,仍需申报并提供临时采购申请单。

5、有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需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有毒、易制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申购表》,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审批后的计划由采购归口部门执行采购。

第八条 耗材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一)集中采购:计算机、生化及工程类等批量大、通用型耗材和国家管控类由采购归口部门统一组织采购。

(二)非集中采购:用量少、非常用的耗材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以下情况,各单位可自行采购:

1.零星、急需的耗材;

2.专业性强的专用耗材;

3.其它特殊情况需自行采购的耗材;

第九条 凡一次采购批量大或金额大的耗材,应签定合同。

第十条 采购耗材后,应及时填写“验收单”,使用单位和供应单位联名签字,方可做为报账凭证。

第五章 耗材的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建立严格的耗材管理责任制,加强耗材的管理,应按分类目录对耗材建立明细账,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用量核定、领用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无法再利用和不能再使用的耗材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从账目上注销,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理。

第十四条 有毒、易制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要库存积压,随用随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材料一级分类目录

编号 一级分类名称

01 黑色金属及其制品 如生铁、纯铁、钢锭、钢材及钢丝绳、钢绞线等

02 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及其制品 如铜、铝、铅、锌及其制材、钨丝、钼丝、黄金、铂片皿、稀有金属等

03 冶金原料 如焦炭、耐火材料、砂铁、锰铁等

04 煤炭及石油产品 如煤炭、汽油、柴油、真空油脂等

05 化工产品 如硫酸、硝酸、烧碱、电木粉、离子交换树脂、轮胎及橡胶制品等

06 医药试剂及特殊原材料 如医药用品、化学试剂及稀有非金属,同位素等

07 木材及森工产品 如木材、纤维板、胶合板、软木砖等

08 建筑材料 如石油沥青、平板玻璃、油毡、石棉瓦等

09 轻工、塑料产品 如纸张、塑料制品、甘油、酒精、氯化钾等

10 机电材料 如橡皮线、塑料线、漆包线、电焊条等

11 纺织制品 如棉纺、麻纺、毛纺等

12 材料性元件 包括一次耗用的或装配其他设备用无线电元件,如电阻、电容、电子管、螺丝、轴承等

13 材料性配件 包括一次耗用的或装配其他设备用的配件如电阻片等

14 饮食品 如粮食、饲料、饮料等

15 实验用小生物 如白鼠等

16 其他

低值易耗品一级分类目类

编号 一级分类名称

01 低值仪器仪表及元、配件

02 低值机电产品 凡不属固定资产和材料范围的机电产品及元、配件

03 医疗器械 包括校区院用的医疗器械

04 文娱体育用品 如铅球、哑铃、棋类及低值乐器等

05 标本模型

06 工具 包括量、卡、工、刀具等

07 玻璃仪器及器皿 包括各类石英烧杯、坩埚等

08 行政事务办公用品 文具用品、算盘、台灯、玻璃板等

09 劳保用品 包括不属固定资产的被服装具等

10 其它 无法归入上述各类的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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