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帮扶体系,倾心关爱学生成长成才,促使就业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对象及认定条件
(一)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且表现良好。
(二)就业困难毕业生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因身体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并建立了档案的)或其他因素造成其在求职、择业过程中与其他毕业生相比存在明显困难的。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调研,建立信息台账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动态帮扶档案。对毕业生生源地、家庭经济状况、就业意向和就业状况、就业困难原因等情况登记在册,并及时汇总《重庆理工大学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数据库》(见附件1)上报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建立机制,加强就业帮扶
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建立和完善学院领导、教师联系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好帮扶工作,如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方式,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帮扶,帮助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同时,建立实行“四优先”帮扶机制:即优先提供就业指导,优先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办理就业手续。
(三)加强关怀,做好心理疏导
各学院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心理困扰和原因,建立台账,依托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疏导,帮助困难毕业生正确认识求职挫折,增强心理承受力,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同时,积极探索心理辅导与毕业生思想教育、职业指导的有机结合,增强教育引导工作的实效性。
(四)强化保障,提供经济扶持
对身体残疾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成功就业后,学校通过一定的程序,发放求职补贴200元。求职补贴的申请、审定、发放程序为:
1.学生申请。每年6月,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初审。各学院认真审核有关毕业生的情况,初步确定享受学校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名单,经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xx学院享受求职补贴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和《重庆理工大学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报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学校审批。经招生就业处审核汇总拟享受求职补贴学生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发放求职补贴。
4.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从学校学生困难资助专项经费中支出。
三、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