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毕业生违约的处理
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树立契约意识,信守就业协议中的条款和有关约定(学校不认可口头约定),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尊重协议的严肃性,履行协议,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为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保障签约诸方的权益,学校对毕业生违约和就业方案调整从严控制,除因企业破产、倒闭或毕业生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违约。
1、违约情况的认定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了由学校提供的就业协议书而不能正常履行协议的;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合同),因学生自身原因提出中止劳动合同及用工关系的;
(3)已被国家机关公务员、外省市组织部选调等录取,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调整改派的;
(4)毕业生已签单位,而又被重庆市乡镇人才计划等国家或地方项目录取,出现违约情况的。
(5)毕业生已签单位,又因专升本、考取研究生,出现违约情况的。
2、违约手续办理的程序
毕业生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工合同)等,因特殊情况需要违约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为:
(1)本人申请。违约前,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违约事由,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章同意,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换发申请表》;
(2)解除协议.征得签约单位的谅解同意,并出具相关材料(用人单位书面同意解除就业协议函,或企业破产、倒闭的文件材料,或指定医院的医疗证明等);
(3)换发新协议书。将所在学院审核签章同意的本人申请书、解除协议相关证明材料和《重庆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换发申请表》,报学校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换发新协议书。
3、毕业生办理违约,必须先解除原单位就业协议,如出现恶意违约、有损于学校声誉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的情况,学校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本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毕业生改派的处理
1、毕业派遣前改派按照我校毕业生违约程序办理。
2、已毕业的学生办理改派手续必须备有相关材料:
(1)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函件;
(2)原《报到证》原件,若遗失需补办;
(3)新用人单位或新接收部门(如:人才市场和人才中心等)的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3、已毕业学生将备好的资料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具体情况,网上修改派遣数据并出具《重庆市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就业调整改派审批表》,报批重庆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材料对毕业生进行重新派遣,换发新《报到证》。
三、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本专科毕业生,解释权归重庆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