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学生助学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 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 学生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用;
(三) 学生家庭遭到自然灾害或直属亲人病故等特殊原因,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四) 学生身患重病或参加学校集体活动,遭意外事故,需特殊治疗,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受者;
(五) 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分为一次性补助和按月补助两种,补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而定,其中一次性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按月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元/月,对特殊情况的困难补助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 学生本人需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重庆理工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 班导师和学院辅导员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补助标准;
(三) 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四)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报请学生处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备案;
(五) 学生处审批通过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将补助金划入受助学生个人账户。
第六条 管理工作
(一) 要在困难补助工作中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使之切实起到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作用。
(二) 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处有权收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