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感恩母校,回馈母校,我校会计学院优秀校友吴潮华、王永梅夫妇自2011年起共同捐资设立“梅华奖学金”,该奖学金旨在激励重理工学子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继承和发扬母校优秀传统,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用于奖励在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为做好梅华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科学生均可参加梅华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条 评定方法和奖励标准
(一) 成立“梅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梅华奖学金的评审;
(二) 梅华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 “梅华奖学金”分为四个类别评比,分别为学业优秀奖、竞赛优胜奖、科研创新奖、社会服务奖,每个类别评定5名学生(其中会计学院学生各占1名),共20名;
(四) 各个类别奖项当年评审如有空缺,则指标和奖学金留存以后年度继续评审和使用;
(五) “梅华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并在学校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颁发“梅华奖学金”荣誉证书。
第三条 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 学业优秀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在上学年获得甲等奖学金,且单科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者。
(二) 竞赛优胜奖(上一学年考试无不及格科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体育运动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前三名、校级第一名或破校纪录;或被选拔参加国家级运动会;
2.参加文艺活动比赛,获省级及以上前三名或校级第一名;或参加国家级文艺表演;
3.参加学习竞赛(如:数学建模、专业辩论赛、英语大赛、演讲比赛等),获国家级、省级比赛及以上前三名或者校级比赛第一名。
(三) 科技创新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并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
2.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际和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前三名以上奖励,或者获得省级科研竞赛一等奖、或者获得校级科研竞赛特等奖;
3.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四) 社会服务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担任学生会、社团等负责人或主要干部或学校部门学生助理,有突出工作实绩和突出表现;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学校认可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或勤工助学活动等,在某一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有突出表现。
第四条 评定程序和发放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周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讨论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梅华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集体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处召集“梅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评议及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由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梅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