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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用工协议书

  • 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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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规范用人单位及上岗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岗位意识、纪律观念,提高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及我校《重庆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须签订此用工协议书。

用工单位: (甲方)与 同学(学号: ,所属学院: )(乙方),在第三方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丙方)的监督管理下,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遵守如下协议条款。

一、勤工助学用工协议期限:

本勤工助学协议书自201年 日起至201年 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工作情况,对乙方生活、工作、学习方面有一定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甲方应尊重和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甲方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工作,若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当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3.甲方设置工作岗位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甲方聘用乙方原则上每周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甲方应及时支付学生劳酬(或及时报送给丙方,经丙方同意由丙方支付学生酬劳)酬金为 元/月(元/天、元/小时),通过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式进行;

5.甲方不得擅自解除与乙方的协议,但乙方于聘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协议:

(1)违反校纪、校规,本部门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且要求改正而不改的;

(2)在参加勤工助学的当学期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3)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带来重大损害或严重损坏甲方形象的。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原则上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应做到学习刻苦认真,能合理协调工作与学习的时间;

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本人的基本信息资料情况,自愿到甲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3.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各项规定及甲方的岗位管理规定,服从甲方、丙方的管理与考核,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对违反《重庆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无故旷工,如若有事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请假,如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该项工作,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以方便甲方更换人员。

四、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保留随时监督甲方用工情况和乙方工作情况的权利;

2.如若双方在酬金、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方面起争议,可由勤工助学中心出面进行调解。

五、附则:

1.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属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协商修改或补充,双方协商不成,可联系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进行协调。

3.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持壹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手印: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1 年 月 日 201 年月 日 201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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