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与管理办法
(试行)
(重理工学[2012]89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精神,为了培养优良学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建立健全相应的认定和处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测对象:拟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全部学位论文,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
(二)检测内容:以总文字复制比为指标,进行学位论文全文的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
二、校学位办为学校指定的论文查重检测部门,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由学校统一指定。
三、检测办法
(一)论文提交
学位申请人须向各培养单位(学院或中心)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须符合以下要求:
1.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文本在内容、格式与排版上与申请学位的论文文本完全一致。
2.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是经导师审核认定的终稿文本。研究生和导师需确认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并对所提交论文的真实性负责。
3.论文电子文档应采取word文档格式,文档命名方式为:姓名—学院—专业—论文题目。
(二)论文检测
1.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将学位论文的word文档提交给导师,经导师审核后,由导师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word文档提交给学院(中心)研究生秘书,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学位办进行查重检测。同时,学院提交电子版《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汇总表》(表格见附件1)。学位办不接受个人上报的电子版论文。
2.检测工作应在论文匿名送审前完成。待检测学位论文需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学位办。每篇学位论文可在送审前免费进行检测一次。
3.检测完毕后,学位办将论文检测结果统一提供给各学院(中心)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将结果通知研究生本人。学位办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论文检测报告。
四、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一)核定全文重合字数比例时,论文中引用申请人本人公开发表文献的内容部分不计算在内。
(二)检测结果以总文字复制比表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论文总文字复制比≤20%的为通过,研究生可以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2.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大于20%的为不通过:
(1)20%<总文字复制比≤30%,应在规定时间内由导师负责督促修改后,重新参加查重。如再次查重的总文字复制比≤20%,通过查重环节;否则取消本次申请资格,推迟半年提交论文。
(2)30%<总文字复制比<40%,取消本次申请资格,推迟半年提交论文。
(3)40%≤总文字复制比<50%,取消本次申请资格,推迟一年提交论文。
(4)总文字复制比≥50%,则认为该论文有抄袭嫌疑,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请的专家认定为抄袭的,作退学处理。
(三)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大于10%的论文,取消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资格。
五、责任追究
(一)由于查重未达标造成论文作者不能按期毕业,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二)导师要严格审查申请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如所指导研究生累计3人次出现因查重结果导致延期答辩的,应停止该导师招生一年,同时扣减所属硕士点招生指标。
六、对检测结果的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发之日施行。
附件1: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