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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二届35次党委常委会暨2018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

  • 时间:2018-07-02
  • 作者:杨元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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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学校在明德楼400会议室召开二届35次党委常委会暨2018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      

党委常委会听取了科研处关于对8项校属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情况汇报。听取了组织部关于2018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和转正情况汇报,会议强调,要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促进全校党员队伍的分布和结构进一步改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为推动全校改革和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会议审定通过了《学院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会议强调,学院级党组织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保证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审定了《中国共产党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议事规则》《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中共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  重庆理工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重庆理工大学培训收入管理办法》。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类培训收入管理,严格培训收入劳务费发放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的激励机制。会议要求,财务处要加大该办法的宣传执行力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从制度层面保障和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对标对表内控建设要求,加快完善学校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等方面的制度。会议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理工大学非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会议强调,加强非经营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是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有效措施。要在严禁使用非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费违规发放劳务费的同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贡献给予适度奖励,鼓励各单位在全面保证学校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学校非经营性资产对外提供有偿服务。    

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理工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会议强调,本办法是学校绩效工资文件的重要补充,有利于严格规范学校各类人员评审费、咨询费、加班费、讲课费、学生指导费等发放行为。要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严禁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发放劳务费。    

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理工大学关于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自查报告》。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严禁擅自突破内设机构限额,严禁擅自突破处级领导职数限额,严禁擅自更改已备案机构名称及职责任务,严格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机构编制要求和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解答(一)》等岗位设置管理要求,进一步健全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彻底规范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各项工作。    

李志雄书记主持了党委常委会,石晓辉校长主持了校长办公会,全体党委常委和校领导参加了会议,相关同志列席了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相关议题。    

本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还分别研究了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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