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文件
重理工学〔2018〕105号
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11月8日日第3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理工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年度评
定各单项考核项目和分数计算方法
重庆理工大学
2018年11月12日
重庆理工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
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加快推进我校高等教育事业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的教育规模,提升外国留学生的培养质量,激励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政策,并参照《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量化考评办法》(重理工学〔2009〕68号)等重庆理工大学相关文件,决定实施重庆理工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评定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秉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类别和标准、申请条件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不包含当年新入学的新生)自费外国留学生,包括来我校接受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教育及进修的自费外国留学生(其中不包括通过合作协议招收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的类别和标准
校长奖学金分为两类: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原则上按照3:7的比例设置一、二等奖学金个数。
(一)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的等值金额。
进修生标准为:12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本科生标准为:13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研究生标准为:2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二)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一半的金
额。
进修生标准为:6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本科生标准为:6500元人民币/人/学年。
研究生标准为:1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尊重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中国风俗习惯,对华友好,遵守重庆理工大学校纪校规,身心健康。
(二)申请者须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申请者须积极参加学校、重庆市及国家举办的各类公共文体、科技竞赛等活动。
(四)申请者当年未获得其他机构或组织的奖学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申请一等奖学金:
1.全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的。
2.日常考勤成绩低于8分的。
3.德育成绩低于8分的。
4.受到处分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将取消或中止其申请校长奖学金资格:
1.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治安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因违反重庆理工大学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3.未缴清当年重庆理工大学规定的各项费用的。
4.提供虚假信息和造假辅助材料的。
5.无法继续学业的。
第三章 校长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评定每学年举行一次,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进行。
第七条 校长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机构
学校成立“重庆理工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校长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任评定委员会主任。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语学院、以及当年参评校长奖学金学生所在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校长奖学金评定流程
(一)本人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校长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历生和进修生在规定期限内向各自接收学院的外事秘书和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重庆理工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年度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和材料初审。留学生接收学院会同留学生日常管理单位对校长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认定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留学生接收单位填报《评定表》和《重庆理工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年度评定初审汇总表》,并同时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本评定的初审办法在国际学生培养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各留学生接收学院和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中心应参照《重庆理工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校长奖学金年度评定各单项考核项目和分数计算方法》(附件1)进行实施。
2.初审意见包括:智育成绩、日常考勤成绩、德育成绩、单项奖惩成绩以及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学杂费是否缴纳等。
3.智育成绩由留学生接收学院进行认定并给出审核意见。
4.日常考勤、德育及单项奖惩成绩由留学生日常管理单位负责给出审核意见:本科生和进修生由外国语学院审核,研究生由研究生院会同研究生导师共同审核。
(三)评定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召开评定会,进行现场评定,给出评定意见,确定校长奖学金的拟获奖名单。
(四)校长奖学金的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以统一发文形式正式公布当年度校长奖学金的最终获奖名单。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特殊事项均由评定会现场决议。
第四章 校长奖学金的发放和监督
第十条 校长奖学金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校长奖学金由外国语学院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发放,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教留学生管理科负责审核监督。
第十二条 校长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及财务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抄送:校领导。
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