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文件
重理工发〔2017〕147号
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负责人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负责人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1月23日第3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17年12月14日
重庆理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负责人
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理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的薪酬管理,完善经营负责人薪酬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公司经营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及特别奖励四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工资收入;绩效年薪是与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任期激励是指任期业绩考核结果而实施的奖励;特别奖励是因公司发展、业绩等特别突出向学校申请的奖励。
第二章 基本年薪的确定
第三条 资产公司经营负责人基本年薪主要根据公司平均工资、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管理难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条 基本年薪的计算公式:W=W0×L×K×H。其中:W为基本年薪值;W0为基薪基准值;L为薪酬倍数;K为规模调节系数;H为综合调节系数。
(一)基薪基准值(W0)为资产公司(不含子公司)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资产公司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按学校工资体系同类标准统计,其他职工的工资不含年终奖及特别奖励等。基薪基准值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二)薪酬倍数(L)根据资产公司效益和职工收入等综合确定,资产公司董事长薪酬倍数暂定为1.4。
(三)规模调节系数(K)根据资产公司当年营业收入按下表套当确定。
当年营业收入(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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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调节系数(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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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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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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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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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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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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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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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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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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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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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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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综合调节系数(H)根据企业类型(H1)、竞争程度(H2)和安全风险程度(H3)等因素按下表综合确定,H=H1×H2×H3。
企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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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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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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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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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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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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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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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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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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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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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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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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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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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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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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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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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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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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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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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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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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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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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年度绩效考核及绩效年薪
第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量指标以学校与资产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及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为依据;定性指标以资产公司提供的真实材料为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加分不超过10分。资产公司董事长年度绩效考核的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第六条 年度绩效考核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周期。如果公司经营负责人考核周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实际在岗时间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未超过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考核时间为次年的1-3月。
第七条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得分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根据资产公司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等暂定为1.2。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等级及对应的考核评价系数的计算详见下表。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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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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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系数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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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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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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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考核分数-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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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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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含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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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考核分数-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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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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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含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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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考核分数-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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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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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含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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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考核分数-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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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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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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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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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任期考核、任期激励及特别奖励
第八条 任期考核是考核资产公司经营负责人在本届任期任职以来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经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等。资产公司董事长任期考核的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任期绩效考核在任期届满的次月完成,由于特殊原因调整的,按实际在岗时间考核。
第九条 任期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加分不超过10分,根据得分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详见下表。
任期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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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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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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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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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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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含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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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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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含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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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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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含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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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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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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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于任期考核结果为A级、B级的经营负责人,除按实兑现全部经营风险基金,再给予一定的任期激励。任期激励金额=经营风险基金累计额×[0.5+0.5×(任期考核得分-88)/22)]。
任期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的经营负责人,按实兑现全部经营风险基金;任期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66分以下)、E级的经营负责人,扣减经营风险基金,扣减额=经营风险基金累计额×(66-实际得分)/66。
第十一条 资产公司经营班子或经营负责人个人业绩特别突出,可向资管委申请一次性特别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特别奖励:
(一)经营业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二)盈利和上交利润超过了目标任务。
(三)经营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
(四)其他应该奖励的事项。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及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按事业编制工资体系发放资产公司经营负责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缴纳“五险一金”等费用,学校发放的工资计入资产公司经营负责人个人薪酬收入。
余下薪酬的60%(绩效年薪暂按上年度考核结果预计)由资产公司按月分期预付;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当年绩效年薪,预留当年绩效年薪的20%作为经营风险基金,待任期考核结束后按本办法不计息兑付;剩余薪酬一次性结清。
第十三条 资产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薪酬。经营负责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等各项费用。
第十四条 资管委和资产公司监事会、督察室定期对资产公司薪酬发放及管理进行检查。学校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发放情况严肃处理。
(一)违反规定超核定标准发放和领取薪酬收入的经营负责人,责令全额退回超额领取部分,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罚资产公司董事长一定的经营风险基金,扣罚金额由资管委研究决定。
(二)经考核或审计确认,经营负责人任期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公司经营负责人多领取年薪收入的,责令全额退回超额领取部分,由学校给予资产公司董事长处分,并扣罚董事长一定的经营风险基金,扣罚金额由资管委研究决定。
(三)因重大决策失误、严重违纪事件给资产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管理不善给资产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扣罚资产公司董事长全部累计经营风险基金,且不予兑现当年全年的绩效年薪;情节较重的经营负责人个人,除扣罚全部累计经营风险基金外,基本年薪的发放不超过4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资产公司董事长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由资管委组织实施。资产公司其他经营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职工等的考核及薪酬办法由资产公司制定报资管委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重庆理工大科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理工大期刊社有限公司及重庆理工士继人才培训有限公司等的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由公司参照此办法另行制定,报资管委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重庆理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2.重庆理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任期考核评分细则
抄送:校领导。
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