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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

  • 时间:2013-06-20
  • 作者:周乐
  • 点击:
  • 来源:财务处

重理工发〔2013〕67号

为加快我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确保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校园卡)相关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转及校园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方便师生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实现统一系统管理、统一身份识别、统一信息服务、统一账户结算的管理和服务,最大程度保护广大校园卡用户和学校的利益,同时为规范校园卡工作人员和用户的行为,使校园卡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是学校信息化数字校园建设重要内容之一,是学校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高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程。各单位应积极利用校园一卡通系统,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并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校园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

(二)学校校园一卡通由财务处牵头,网络信息中心协助。学校在财务处下设一卡通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的校园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卡务管理、商户管理、财务结算、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等。

(三)校园卡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身份认证、图书借阅、消费、门禁管理、机房管理、代扣代缴等功能的卡片。今后未经学校同意,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发放具有身份认证、金融功能或查询功能的卡片。

(四)自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启用之日起,学校各单位按相关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通过校园一卡通收取,严禁收取现金。

(五)在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及银行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银行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他人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伪造、盗用他人校园卡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校园一卡通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各类设施予以收回。

二、校园卡的管理

(一)校园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及临时卡三种。

(二)教工卡的办卡对象包括学校在册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教师等。办卡教职工的身份由人事管理部门确认,其中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处统一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

(三)学生卡的办卡对象包括本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各类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人员;办卡学生的身份由学生管理部门确认。

(四)临时卡的办卡对象包括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人员;教职工家属;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非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学生;短期来校办理公务、培训、访问、交流等人员。

(五)教工卡及学生卡的背面印制持卡人的照片、姓名、学号或教工号等个人基本信息。教工卡及学生卡在校园内可替代工作证或学生证使用,并具有校内消费、圈存转账、图书借阅等功能。

(六)临时卡的背面不印制持卡人的基本信息。临时卡的基本功能为校内消费。临时卡的其他功能由对接应用子系统设定开通权限,其开通权限的管理办法及使用办法由对接的应用子系统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七)校园卡的有效期设置。教职工持卡人的卡片长期有效;学生持卡人的卡片有效期按照学制设置;临时卡的有效期参照持卡人的聘用年限或学生的学制设置,一般以3年为限。

(八)学生持卡人因学制变更需要改变有效期的,持卡人本人可持相关证明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有效期变更手续。临时卡达到有效期前一个月,如需继续使用,持卡人本人可持聘用单位的延聘证明或学制延长证明到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有效期延长手续,延期时限最长为3年。

(九)教职工退休后,原持有的教工卡原则上只保留消费功能,若需开通其他功能,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通。调离、辞职、离职等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教职工,校园卡应用子系统的功能以各职能部门确定的时间终止;对于办理毕业、退学等离校手续的各类学生,校园卡应用子系统的校园卡功能以各职能部门确定的时间终止,以上人员的校园卡不予回收,其身份将转换为校友身份,需要时可持校园卡和身份证向一卡通管理中心申请启动消费功能。

三、校园卡办理及补办程序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首次制卡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除学校统一办理的校园卡外,其他单独申请校园卡都要填写校园卡申请表。办理教职工卡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办理学生卡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办理临时卡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审核。审核后的校园卡申请表交一卡通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校园卡。

(三)因卡片丢失、损坏及身份信息变动需要补卡、换卡时,持卡人可持有效证件或学校相关证明到一卡通管理中心申请补办相同类别的校园卡,同时需缴纳制卡工本费40元。补卡后,持卡人仍可继续使用校园一卡通系统中原账户内的剩余资金。

(四)除临时卡以外,其他校园卡均不办理退卡及退工本费业务。办理临时卡需缴纳押金60元及工本费40元,三个月以内退卡且卡片完好的凭票全额退还押金及工本费;三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退卡且卡片完好无损凭票全额退还押金并退还工本费20元;一年以上的押金凭票全额退还,工本费不退。由于系统更新需更换新卡,原购买的校园卡报废,制卡工本费不退回。

(五)教工卡或临时卡遗失后,应立即挂失(可通过24小时语音电话(62563300)、圈存查询机等自助方式办理校园卡挂失),因持卡人挂失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申请校园卡挂失或解挂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学校相关部门证明,到一卡通管理中心亲自办理;无证(证件或证明)挂失、代办挂失等均不予受理。

四、商户管理与结算

(一)申请设立商户时,应由该商户填写《校园卡商户设立申请表》,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一卡通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设立。商户应同时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结算。

(二)申请撤销商户时,应先办理指定结算账户的结清手续,并由该商户填写《校园卡商户撤销申请表》,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经一卡通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撤销。

(三)校内机构设立的商户所需的消费用POS机等设备由一卡通管理中心统一提供,使用单位应履行保管义务。

(四)校园范围内,其他非校内机构设立的经营点被批准成为商户的,所需各类设备、接入费用、维修等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五)由学校统一提供的消费POS机等设备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属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则维修费或更换费用由学校承担;属人为因素造成的或因保管不当失窃的,其维修费或更换费用由其保管者或使用者自行承担。

(六)商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一次。有特殊情况的,商户管理部门可以和一卡通管理中心商定结算周期。

(七)商户结算时,学校所属商户应按其所结算的实际消费额的0.2%缴纳系统维护费,其他商户应按其所结算的实际消费额的0.5%缴纳系统维护费。

(八)商户应自觉遵守校园一卡通系统操作规范,不得无故脱机使用消费POS机,造成账目不一致的,以校园一卡通系统认可的最小金额为准进行结算。

(九)各商户应合法经营,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十)各商户应配合、服从一卡通管理中心的管理并按照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管理,确保所用设备的完好及网络的畅通。

(十一)因商户所使用的网络不畅而对校园一卡通系统财务对账产生较大影响的,或因不能遵守校园卡管理相关规章的,在必要时,一卡通管理中心根据其对校园一卡通系统产生的潜在隐患及后果,可取消该商户的校园卡商户资格。

(十二)一卡通管理中心根据双方协议定期进行账务清算和核查。一卡通管理中心有责任为商户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检查。

五、警示性条款

(一)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一卡通管理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

(二)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一卡通管理中心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持卡合法人经济损失或其他问题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损坏校园一卡通系统及设备, 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经查核, 移交保卫部门依学校有关条例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人仿冒和伪造校园卡,违规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否则一经发现,提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需依法处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理工大学财务处一卡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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