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理工发〔2016〕5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预算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反映。包括日常运行预算、专项项目预算、科研纵横向课题预算、基本建设预算等。
第三条 学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应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各类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合理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预算草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财务处汇总纳入学校预算;严格执行学校批准并下达的预算;对本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第六条 财务处是负责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各单位(部门)的预算编制;编制学校预算草案,向校财经委员会报送学校预算方案,由校财经委员会审核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通过;及时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定期向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和校长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七条 校财经委员会负责论证学校预算方案,监督财务预算执行,对新增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和已有项目调增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进行审批。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负责审议学校预算方案,审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预算追加项目,审议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勤俭节约,注重绩效;强化专项论证和管理”。
第十条 预算收入范围:学校依法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十一条 预算支出范围:学校开展教学、科研以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十二条 预算编审流程
预算编制采用“两上两下”,具体编审流程如下:
一上:由相关部门填报学生人数、专项项目资料等数据。
一下:财务处会同职能部门编制预算支出控制数后,下达支出控制数。
二上:各单位(部门)参考支出控制数,结合本单位(部门)当年度工作安排,编制本单位(部门)支出预算。
二下:各单位(部门)编报的支出预算,由校财经委员会分组审核。财务处参考审核后的预算方案,结合当年收入情况,编制预算收支草案,经校财经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最终学校预算。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预算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增加预算支出或减少预算收入。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并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十五条 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单位和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完成预算收入。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应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不得虚假列支,应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
第十七条 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追加预算的,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5万元以下项目由单位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由单位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新增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项目和已有项目调增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由校财经委员会审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十八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经济科目的,同一项目原则上进行三次预算调整,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 学校本部预算调整审批:
(1)项目调整:调增会议费、劳务费、咨询费、三公经费、人员经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2)金额调整:调整金额在5万元以下,需部门负责人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需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审批;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需部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2.科研纵横向项目预算调整审批:
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处科研项目管理员按照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等予以审批。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进行二次预算分配的,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条 审计处负责对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实施审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信息公开网上向社会公开学校预算和决算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项目经费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