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文件
重理工发〔2021〕32号
印发《重庆理工大学关于
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3月18日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理工大学
关于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确保我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中有升,促进实现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以及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对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毕业生就业工作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不仅擘画了我国发展新征程的宏伟蓝图,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战略基点和定位坐标。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必须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刻内涵和特点,准确把握我国所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机遇和挑战,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贯穿融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过程。
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工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就业工作发展着力点,提升就业增长动能;要着眼于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就业工作前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与后端的常态化调查反馈机制有效对接融合;要不断增强做好学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千方百计帮助学生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以实际行动推动学校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树立“就业思政”理念,强化就业育人。
1.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就业指导深度融合,引导毕业生端正就业姿态,通过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通过就业奉献祖国、服务人民、回报家庭;引导毕业生将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到基层、到边疆、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各学院要狠抓宣传引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论述融入就业指导全过程,激励毕业生树立奋进新阶段、成就人生辉煌的成才观、就业观。(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二)强化课程建设,完善就业指导体系。
2.完善就业指导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和完善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为基础,“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模拟职场挑战赛”等竞赛为载体,团队咨询和个体咨询为补充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指导典型案例库建设,加强案例教学在就业指导中的应用。(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管理学院)
3.着力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就业指导课程在本科生就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强化师资队伍培养,一年级以开展生涯规划教育为主,二、三年级以提升职业选择能力、加强学业过程指导为主,四年级以开展就业指导教育为主。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研究生导师专业行业优势,强化日常就业指导和帮扶,提升教育引导实效。各学院应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色,建立就业指导专业化师资队伍,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认真落实就业指导课程教育,并将就业指导课课酬纳入学院绩效分配统一考虑。(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各学院)
4.扩大个体咨询和团队咨询的学生受众面。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拓展和提高精准化、个体化就业指导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找准职业定位,合理调整就业预期。鼓励以学院为单位,依托专业学科背景,建立专业性个体生涯就业咨询工作室。(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三)深挖资源潜力,拓展就业渠道。
5.加强优质就业市场建设。夯实现有就业基地,深度挖掘和充分利用优质就业单位资源,建立校领导带队走访重点企业,职能部门、学院走访行业企业的常态化回访调研机制。立足专业拓展新行业市场,主动加强与行业企业、产业园区的交流合作,搭建校地、校企的合作平台,努力拓展优质就业市场。(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6.深度挖掘新兴就业岗位资源。鼓励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各学院结合专业特色,主动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国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以及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积极引导毕业生服务国家战略,到先进制造业、大数据智能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多渠道就业;深入挖掘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中的就业机会,不断开发更多适合毕业生就业的新兴岗位,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校长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各学院)
7.促进毕业生多元化就业。主动宣传、积极引导毕业生充分运用好升学扩招、企事业单位扩编、基层项目扩规、大学生征兵改革等稳就业政策。营造浓厚的考研氛围,加强考研毕业生的指导,扩大毕业生升学比例和规模。加强政策咨询和宣传引导,鼓励毕业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丰富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分享成长经历、典型事迹宣传等活动,持续做好面向基层就业的宣传、引导和奖励工作,推动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认真结合“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制定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鼓励更多毕业生参军入伍。(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校团委、保卫处)
8.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要求,深入挖掘学校科研潜力,进一步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结合学校岗位需求实际面向毕业生设立招聘岗位。通过健全各项制度和政策保障,开展针对性的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及时解决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效解决毕业生阶段性就业难题。(牵头部门:人事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招生就业处)
(四)优化就业服务,提升服务效能。
9.打造校园就业智慧化服务平台。采取线上线下一体化模式进行就业岗位精准匹配和就业信息精准推送;实现两校区同步宣讲、面试、网上签约等工作;实现就业信息动态跟踪、就业数据抽样反馈等就业信息化服务,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信息中心)
10.搭建就业指导竞赛平台。组织学生参与“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活动月”“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活动,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职业生涯体验周、简历大赛等系列活动,推进一、二、三课堂融合,努力提高各类活动参与覆盖面,力争市级以上获奖层次和数量进一步提升。(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11.利用好各级各类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参与教育部“24365岗位精选计划”,精确采集岗位要求和求职意向,集中发布、共享就业双选和用人单位信息,强化就业信息精准发布、投放。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教育部“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型网络双选活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双选活动等各级各类网上招聘活动。(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12.加强重点群体帮扶援助。持续开展低保家庭、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帮扶和援助。严格按照“一人一档”“一生一策”要求,落实帮扶责任,完善经费补贴、技能训练、个别指导、心理疏导、重点推荐等帮扶措施,不断拓展帮扶内涵,提升帮扶成效。(牵头部门:各学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
(五)健全统计体系,完善反馈机制。
13.健全和完善就业统计体系。严格数据统计真实性要求,规范统计毕业去向,提高就业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全面推广和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和“重庆市大学生就业二期信息平台”,完善签约进展周报、月报机制。(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14.加强毕业生跟踪调查,发挥就业反馈作用。加大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不断深化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中长期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机制和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反映毕业生的培养质量和学岗匹配情况。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把专业毕业去向落实率作为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良性循环。(牵头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三、加强保障,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落地
(一)加强统筹保障,强化责任担当。
15.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判就业形势,定期研究部署就业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统筹和推进就业工作落实落细。(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16.持续加强就业队伍培训。定期分级、分类别开展就业政策及业务技能的专题培训,分批组织就业工作人员前往企业、高校调研学习,把握就业形势,提升专业化素质。鼓励学院主动开展就业工作研究,积极申报就业工作创新实践团队和就业工作研究项目,形成一批具有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提升学校就业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各学院)
17.切实加强就业工作保障。各学院应遴选配备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毕业班班导师。在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岗位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一线就业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精神,将就业工作计算一定工作量纳入学院绩效分配方案统一考虑。(牵头部门:各学院)
18.建立重点核查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要求,适时开展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督查和就业数据抽查。凡是存在违反教育部有关规定、就业数据虚报造假行为的,就业工作考评结果均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深化考评机制,完善奖励制度。
19.完善就业工作考评机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具体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重庆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采取自查自评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20.建立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制度。设立就业工作集体奖,包含就业工作考评奖和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凡当年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实现“四达到”,且无违反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等规定的,可获得就业工作考评奖。凡满足就业工作考评奖励条件且在就业工作考评中位列前30%的,可获得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由学校授予“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予以激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设立就业工作奖教金5万元,获得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按每单位0.3万元进行奖励,获得就业工作考评奖的单位再平均分配剩余奖教金(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仍参与剩余奖教金分配),每单位获得的奖教金总额不超过1万元。
设立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根据当年毕业生规模按学院划定先进个人奖励名额,学院根据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开展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凡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无违反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等规定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形的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可获得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励根据学校绩效方案实施要求统一表彰奖励。
21.加大就业考评结果应用。就业工作考评结果作为二级教学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相关指标的评分依据。(牵头部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
四、其他
22.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重理工发〔201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细则
发:校领导。
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